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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實踐的建構路徑

第三節 資料分析方法

研究者在得到豐富的訪談資料後,首先會進行文本故事的轉譯,以得到可分 析資料。由於敘事典範強調主體性、多元性和相對性,因此也就不存在單一或標 準的的資料閱讀與分析方式(林美珠,2000)。

在本研究中,所採的分類和組織敘事分析模式是由 Lieblich, TuvalMashiach 與Zilber,在 1998 年所出版的書籍中提出的,包含:「整體」(holistic)對「類別」

(categorical);「內容」(content)對「形式」(form)的兩組組織向度,如下表所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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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敘事分析模式的

4 類型

內容 形式

整體 整體—內容 整體—形式

類別 類別—內容 類別—形式

資料來源:吳芝儀(譯)(2008)。敘事研究:閱讀、分析與詮釋(原作者:Amia Lieblich, Rivka Tuval-Mashiach & Tamar Zilber)(p.16)。嘉義:濤 石。

為了將訪談所蒐集到文本資料,以故事方式組織、詮釋出社會工作者在環境 運動的實踐,建構出有意義的整體,因此所採取的分析模式是:「整體—內容」; 此外,為了瞭解社會工作者在參與環境運動所遭逢的共有難題與現象,連帶輔以

「類別—內容」之分析模式。以下分述所採取的分析模式:

一、「整體—內容」的分析模式

以個人之整體生命故事內容作為分析焦點,並以脈絡化方式閱讀與分析,甚 至是敘事中的部分段落,其意義也要放至在整體的脈絡中去判斷與思考。雷同於 臨床上的「個案研究」(case studies)。

二、「類別—內容」的分析模式

該模式類似於「內容分析」(content analysis),乃是從整體文本中分別摘錄 符合研究主題之明確類別的文本,形成類屬。然而,學者林美珠(2000)提醒,

「沒有一個故事的聲音是單一向度(unidimentional)的,而是由各式各樣的內容 與形式交織而成。」分析類別的應用須抱持謹慎且開放的態度,以避免形成另一 種形式的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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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研究者採取開放的態度進入研究參與者的敘述脈絡,再從轉譯後 的逐字稿找出訊息意義,在閱讀與分析敘事資料時,不斷反省與思考,以進一步 形成結論詮釋;這一連串過程牽涉到三個基本層面的相互與反覆對話:敘說文本、

理論架構,以及在閱讀與詮釋行動時的自我覺察與反思(吳芝儀譯,2008,p.13)。

第四節 研究嚴謹度

量化研究的目的在於找出社會現象或行為的共通性,因此強調測量工具的可

信性與客觀性;因此,若從量化研究的視角來看,質性研究究相對不客觀

(objective),也不嚴謹(rigor)——認為質性研究的發現結果,缺乏可信性與真 實性。然而,Smith 在 1990 年針對批評,提出一段哲學議題的反思:「一個研究 者在研究過程到底要做與做什麼,才能確保研究的結果是精確的(accurate),研 究的結果不會扭曲對社會事實的描述?」(引自潘淑滿,2003,p.80)。然而,研 究的有效(valid)或無效(invalid)又是依據何種評估指標(goodness criteria)?

真的會有最適當的指標嗎?

敘說分析與實證典範的最大差異在於其基本假定,前者認為不存有單一與絕 對的真實,因此在評估「資料分析」的有效性(validation)上,非以反映外在世 界和歷史真實(historical truth)為目的;也就是文本不具有穩定不變的意義,在 解讀或詮釋上所強調的是多元、相對與主體,而非正確性(吳芝儀譯,2008;王 勇智、鄧明宇譯,2003)。這也反映了敘說分析的有效性,未能/也不接受由一 套制式標準程序來評定,它所仰賴的並非實在論者(realist)對客觀「真實」(truth)

的假設,而是指在社會世界下的文本解釋是否具信賴度(trustworthiness)。學者 Riessman 認為,解釋性研究的有效性認定仍是一個發展中的艱鉅議題,然而她也 提出四種建立有效性的方式,以下分別引述之(引自王勇智、鄧明宇譯,2003,

p.146-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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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說服力(persuasiveness)

係指資料分析的解釋是否具合理性(plausibility)或讓人得以信服。「說服力」

的提升在於讀者的反應與分析者的寫作修辭。前者仰賴報導者陳述須相應於所提 出的理論,以及針對局外人提出質疑的解釋性陳述;後者則倚靠分析者的文學修 辭,以感動、刺激讀者。

二、符合度(correspondence)

敘事取向的「事實」認定,為一個解釋過程。因此,「符合度」意指分析結 果被研究對象所認同的程度。學者Lincoln 與 Cuba 於 1985 年提出「成員檢核」

(member checks)的程序,以針對錄音檔轉譯文本、資料分析結果等進行審核。

本研究在完成逐字稿謄寫籍資料分析後,乃逕行提供給受訪者本人檢核(參附錄 六:文本回饋檢核函;附錄七:分析資料回饋檢核函),以減低對引用文句和解 釋的誤解,增加對「再呈現」的適切性。

然而,「檢核」結果會隨著環境或事件而產生意識變遷,使受訪者經驗意義 上的改變,因此,無法確保研究者在解釋上的效度。

三、連貫性(coherence)

Agar 和 Hobbs 將連貫性標準區分為三類:總體的(global)、局部的(local)

和主題的(themal)。深厚描述(thick description)可用以涵蓋這三類標準:前者 乃藉由訴說所達到的整體之目的;第二,在敘說裡影響敘說本身;最後,牽涉到 內容之特定主題訪談的重要性,且會重複出現。因此,連貫性指的便是達非單一 與特定的解釋目的;然而,這架構的假定是受訪者具一定理性程度,否則便不適 用。

三種連貫性可以互相補強,也可加強應證。由於總體的連貫性影響著局部特 定敘說結構的啟發,以及反覆性主題的領會,因此研究者需要對受訪者在起初假 設中所提之目的與信念保持修改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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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hall 指出,雖然深厚描述的技術運用可提升研究的嚴謹性,但仍須注意 莫落入過度描述的倫理議題中(引自簡憶鈴譯,2000,p.160)。研究者除了深入 理解研究參與者的感受與想法外,本身的意識型態與觀點也會避免強行加諸分析 與詮釋的過程(潘淑滿,2003,p.98)。

四、實用性(pragmatic use)

敘事分析的「有效性」標準納入「實用性」的評定,此也是唯一具有未來導

向、社會建構和集體性的標準,提供以下之相關訊息,作為他人對該研究之成果 信賴度與實用度的評定:

1. 解釋如何形成的描述;

2. 展露研究進行的過程;

3. 詳細說明如何成功轉換(參閱圖3.1);

4. 可提供經隱匿過的資本資料給其他研究者。

第五節 研究倫理

相對於自然科學研究,關注以人為主體之行為、關係或與環境關係的社會科 學研究,應對倫理議題更加嚴格與重視(顏寧譯,2011;林淑馨,2010)。質性 研究者又是以局內人觀點,涉入研究參與者的生活經驗與內在世界,因此會產生 一種緊密的互動,於是,研究進行時,必須有意識地藉由研究倫理,去敏感察覺 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間的互動,是否基於一種互惠、權力平等的關係(潘淑滿,

2003)。

此外,研究者的倫理道德與行為規範影響的不僅是研究雙方,同時還涉及被 研究者群體、研究者的職業群體、一般公眾,以及資助研究的人、財團或政府機 構等(陳向明,2002);但在本研究中,因未有資助單位,故免除該項的顧忌。

本研究的研究倫理考量如下(潘淑滿,2003;陳杏容譯,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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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告知後同意(informed consent)

以人為主體的研究都必須遵守「告知後同意」原則(the principle of informed consent),意旨研究者必須準確地將參與研究的意義,以及與研究相關的訊息傳 達給研究對象,並確認充分瞭解的前提下才進行書面同意書的簽署;而這也是研 究得以進行的必要且基礎的先行條件。然而,在研究過程當中,研究參與者仍保 有無條件退出研究,終止研究關係的權利。

知情同意書中所載明的告知內容,涵蓋:研究目的與內容、研究參與者所需 投入的項目、潛在的收穫與風險、所收集資料的處理及保密措施、無條件終止研 究的權利、研究者身分及聯繫方式等說明。

二、公平合理與互惠原則

公平合理原則係指研究者在以下三方面合乎道德要求:資料蒐集過程、與研 究參與者關係的合理處理,以及研究結果(王向明,2002)。研究過程中,研究 者會敏感覺察、反思自己對於研究參與者是否過度干預,或以主觀價值做引導;

同時,研究參與者得審視訪談逐字稿的要求;在結果發表前,也讓研究參與者充 分獲知研究所呈現的內容。

基於互惠原則,除了提供超商禮券五百元作為研究參與者在時間、精力和經 驗分享上直接的回饋。此外,Sieber 認為,研究所得的科學知識是提供研究參與 者最適當的間接回饋,加上研究者在過程中扮演積極的聆聽者,也得以讓研究對 象因著參與而提高自尊與成就感(引自畢恆達,2005,p.101)。

三、隱私與保密(

privacy and confidentiality)

質性研究者往往具有特權進入研究對象的內心世界,探知想法、信念或價值 觀,因此當受訪者同意參與研究的同時,便是向研究者揭露的時候。隱私與保密 便是格外重要的研究倫理議題,研究者需要格外敏感、注意權力的運用,以免誤 用後造成有形或無形的傷害與潛在風險(潘淑滿,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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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意謂著私人領域中不被公開的個人資訊(王向明,2002)。在質性 研究中,表明個人擁有如何與何時傳遞他人訊息,及訊息傳遞程度的決定權(潘 淑滿,2003)。為保障研究參與者的隱私權,並避免因研究而造成傷害或潛在風 險的情況下,往往會以匿名——無法從資料中辨識資料提供者身分的方式處理所 有相關資料,並遵行「保密」原則——知道研究參與者身分,但不予公開。

在本研究中,任何與受訪者相關的資料,包含:個人姓名、基本資料、就職 機構及畢業於大專院校之名稱等足以辨識個人資訊時,一律以假名或編碼替代處 理。在文本的呈現上,刪除可辨識研究參與者的各項線索,對於可能對研究參與 者造成傷害的訊息,都予以刪去;與研究同儕和其他人員討論時也格外謹慎留意。

所有研究相關的文字稿、同意書及錄音檔,亦僅供本研究使用,不另做他用,並

所有研究相關的文字稿、同意書及錄音檔,亦僅供本研究使用,不另做他用,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