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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實踐的建構路徑

第二節 資料蒐集方法

質性研究者通常是以訪談(interview)作為蒐集資料方式,然而對於敘事研 究者,訪談現場的「話語」代表著言說者的生命,同時有其敘說脈絡與生命脈絡,

因此,為了避免淪於侷限或過度引導敘說方向,忽略受訪者已說與未說的內容,

本研究採深度訪談法(in-depth interviewing)作為資料蒐集方法,以深入呈現符 合研究旨趣的個人經驗性敘說文本,汲取受訪者藉由敘說所「意義化」的經驗

(Chase, 1995)。

國外學者Crabtree 與 Miller 將「深度訪談」定義為一場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 如夥伴般的「對話之旅」,在平等的立場上交流著語言與非語言的情感和溝通,

以針對特定情境脈絡,共同建構行動或現象的意義(潘淑滿,2003,p.136)。由 此可知,資料蒐集的豐厚與完整性受到兩者互動的影響,然而,在「互動」過程,

研究參與者要能建構出自身所認同的生命故事,是需要奠定在研究者對受訪者在 尋求和傳達意義的生命經驗有些廣度(broad parameter)的瞭解,再隨著受訪者 感興趣的故事前行(林美珠,2000)。

這如同研究者受邀進入受訪者的私密庭園——每一隅的植物都有著相對於 整個庭園的獨特安排與意義,和因著植物特性與季節因應的修剪。研究者需營造 輕鬆的互動氛圍,提問、聆聽與跟隨園子的主人,如此便建構出「敘說者的庭園」

所專屬的意義路線。換句話說,在訪談過程,研究者必需提醒自己以開放的態度 和彈性的原則進行,以讓研究對象充分表達自己的感受、看法、經驗與所持意見

(Patton, 1990;陳向明,2002)。學者 Dobbert(1982)提醒:「因為研究者的目 標是在發現現象或行為模式,而不是為問題尋求答案,所以研究者不能像助人專 業的會談一樣,將訪談的內容直接導向問題本身……問題不是如何和受訪者談話,

而是如何傾聽受訪者的談話內容。」(引自潘淑滿,2003,p.137)。

由於敘說者的故事涉及所處的文化脈絡,因此研究者在進行訪談時也格外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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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敘說者在「再呈現」故事中的停頓、中止或矛盾地方所涉及的文化因素,並支 持敘說者去面對、繼續或整理所經驗到的矛盾與故事中的斷裂處(林美珠,2000)。

總結來說,深度訪談法具有以下特質:是一種有目的的對話;也是一段雙向 溝通與情感交流的過程;建立在平等基礎的互動關係;訪談前有事前規畫,但卻 以彈性原則進行;積極地傾聽;在特定動機與目的下瞭解、獲得及解釋研究對象 對社會事實(social reality)的認知(陳向明,2002;林淑馨,2010;潘淑滿,2003;

Minichiello, Aroni , Timewell & Alexander, 1995)。

在敘說分析的訪談中,研究者格外注意的是,對研究參與者建構意義的方式 採取一種尊重的態度,因意義產生的基本結構就在於敘說(王勇智、鄧明宇譯,

2003)。

此外,國外學者Lofland 與 Lofland(1995)建議,可建立對日期、時間、訪 談地點及受訪者資料等「事實清單」(fact sheet),以及對受訪者在訪談過程中的 互動反應及環境觀察、訪談者個人的感受、後續研究思考等的「訪談者反應清單」

(interviewer reaction sheet);所蒐集之多元資料會是探討研究問題的工具,有助 於故事的社會脈絡與情境之描述,以及在資料分析上的限制說明。

因此,本研究預先制定「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表」(見附錄三),以登錄受訪 者的事實清單;進行過程中,也會一併建構「訪談札記」(見附錄五)作為訪談 者反應清單,紀錄相關疑問、反思/省、聯想到的議題、與研究相關的決定,以 及在分析與詮釋時,同時也紀錄與資料互動的過程;以供他人未來在判斷研究資 料時,有所依據和瞭解(顏寧譯,2011)。

一、研究參與者的選取與人數

在研究對象的選取上,本研究設定為畢業於社會工作相關學系,(曾)任職 於社會工作相關本業,並持續參與關心環境運動的工作者。

因考量符合所設定之樣本不多,初始採滾雪球(snowball sampling)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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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儕朋友媒合符合研究目的之合適受訪者,同時也投遞訪談邀請至各環境相關 機構;之後再結合立意取樣(purposive sampling),委由知情人士或研究對象進 一步推薦可提供符合研究旨趣且豐富資訊的人。選定研究參與者的條件說明如下:

(一)研究參與者必須是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畢業

為了能夠檢視社會工作者的教育養成體制,對社會工作者參與環境運動的影 響與實踐,因此,社會工作相關學系設定為: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

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科、系、 組、所畢業者。

(二)研究參與者曾或現就職於社會工作相關本業

由於工作環境及屬性涉及權力動力的差異,因此研究者所設定的社會工作相 關本業包括:公部門、私部門,及社區或社會團體之招聘職稱或條件設定為社會 工作相關科、系、組、所者;由於間接服務與直接服務的職責要求與工作條件也 不盡相同,因此,受訪者的條件會涵蓋以上類型。

社會工作相關系所之定義,請參上列條件(一)。

(三)現今仍主動持續參與運動,或雖然結束但有參與至運動落幕

雖然研究者所設定的研究條件之一是必須參與環境運動——涉及具體場域 或議題的指稱。然,國外學者 Padgett 認為,研究場域(field)指的是質性研究過 程的一段歷程,偏向對心理狀態的指涉,而非特定的場所(梁慧雯譯,2000)。

為了探知研究對象在參與前至參與的轉折(或參與至運動結束)歷程,以取 得豐富且深入的訪談資料,故設定的研究參與者乃是立志持續參與,或雖然結束 但有參與至運動落幕者。

依據以上條件,研究者共邀請了4 位研究參與者,其基本資料如下:(見表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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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展訪談大綱

本研究使用半結構式(semi-structured)訪談大綱,相較於結構式(structured), 得以確保研究者蒐集到符合研究目的之資訊,且又保有敘說空間讓受訪者積極參 與,讓訪談得以彈性、流暢地進行。雖然,自由度不如無結構式(unstructured)

訪談,然在特定議題上,所採取的仍是一個開放的態度,以降低訪談過程的限制,

同時也增加研究者的反思深度(陳向明,2002;潘淑滿,2003;林淑馨,2010)。 大綱內容是研究者依據研究本質與目的,並在閱讀相關文獻後擬出(見附錄一:

訪談大綱)。

由於敘事研究本就沒有預先的假設,假設的存在乃是從閱讀所蒐集到的文本 中浮現,甚至形成研究的明確方向(吳芝儀,2008,p.12-13),因此,實際進行 訪談時,雖以訪談大綱作為訪談的參考架構與過程的指引,但研究者保持著不受 到問題之先後順序或題目所限制,會視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問題內涵,並適度地利 用開放式語句作詢問(潘淑滿,2003)。

三、研究參與同意書

在質性研究中,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之間是一種平等的關係。因此,基於研 究參與者的自願性原則及保密原則,在訪談進行前,會提供訪談同意書給研究參 與者,使充分得知研究相關資訊後,表達同意或拒絕參與研究之權利(陳向明,

2002)。

進行研究參與者之初步面談後,分別向符合條件的研究對象協調正式訪談時 間。在訪談進行前,預留充分時間供研究參與者詳讀同意書內容,並口頭再次提 醒研究參與者所擁有之權利,保證不探知所不願揭露的隱私內容,並提醒訪談結 束後,對於所分享資料仍保有最終撤出的權利。所分享容有任何疑慮,可隨時聯 繫研究者。研究參與同意書(見附錄四)1 式 2 份,由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簽訂 後各持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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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訪談時間、進行方式及研究地點

每位研究參與者約進行 1.5 至 2 小時的訪談,訪談次數依資料蒐集情形約 1 至 3 次。過程中以訪談大綱內容提問,並依據受訪對象的回答彈性調整或追問。

由於深度訪談的對話內容,會談到特定情境脈絡下所涉及的相關人、事、時、地 和物,故在訪談地點的選擇與安排上,盡可能排除外界干擾因素的場所為宜,並 優先選擇抒發與聆聽都無所礙,以及研究參與者方便前往;若該研究主題有對受 訪者特殊意義之空間,則會納入思考以作安排,讓研究參與者可以盡情分享與研 究旨趣相關之有價值的資訊,且能夠自在地與研究者互動。

五、資料蒐集與處理方式

為使研究者在訪談過程中更加專注傾聽受訪者的談話內容,並確保蒐集資料 的完整與正確性,每次訪談均會徵得受訪者同意而進行全程錄音。訪談結束後,

按研究參與者接受訪談的順序,將可辨識資料進行編號、標示日期與地點,並以 對受訪者的印象作命名,以維護隱私權。之後由研究者本人將錄音檔轉譯為逐字 稿,進行閱讀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