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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我想往何處去

第一章 「社工我」在參與運動後的發問

第三節 研究目的:我想往何處去

不會因此在權力底層中「消音」或「同一」,甚或成為「主流文化社會工作」18下 的社會控制工具?會不會為了達成虛假的內在平穩,以一種「歸咎受害者」的角 度(嚴祥鸞,2007)執著於進行「問題取向」的手法?又或成為「壓迫共謀」

(complicity of oppression)19者,以默認參與在壓迫源對自身的壓迫?在意識覺 醒的狀況下,無法再藏躲那「馴化」的身體,但曾被壓迫的我難道要淪為自己的 壓迫者,強逼自己達到所謂的目標?覺察後,面臨生發不出突破矛盾的力量時,

會不會因此成為「頭累累」20又傷痕累累的社工逃兵?

這一個個對已然未然的「實務我」之問號,以及反身預見自身意識與行動背 道而馳的內在斷裂,讓我對於能夠站上環境運動場域力聲疾呼、堅持訴求的社會 工作者感到敬佩,卻也好奇——難道沒有掙扎過、退縮過?始終都能如此義無反 顧、勇往直前?

在踏入實務界之前,我選擇一個在生態界中全然默默無聲,極度仰賴人類發 聲,而在社會工作領域中仍屬邊緣的「環境」作為探討議題;而又以極具能動性

21,並追求環境公義的「運動」作為實踐場域,藉此盼能透過投身其中的社會工 作者,看見前往「邊緣」區域的信念指標,以及隱身到現身的前行動能。

第三節 研究目的:我想往何處去

「臺北下雪了!」2016 年 1 月 25 日,驚呼聲此起彼落地出現在電視新聞中、

我的社會支持網絡間,若有統計,「下雪」這詞語應該可以榮登該日臺灣各大入 口網站的熱搜詞。回顧臺灣的下雪紀錄,1890 年代末的濁水溪以北也曾靄靄白

18「主流文化社會工作」遭「多元文化社會工作」批評,認為在既有的社會體制和結構下容易忽 視非主流文化的價值觀點與需求,而違背了社會公義的價值理念(李明政,2011)。

19 Yip(2004)所提出之概念,代表工作者在壓迫處境下沉默、壓抑、忍耐,不僅無法鬆動壓迫 結構,所形成的默認更成為壓迫自身的一員。

20 台語發音,形容自卑、受挫以致頭低低的樣子。

21 結構(structure)與能動性(agency)是在社會學與人類學範疇中涉及人類行動的概念(陳學 金,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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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狀,當時在全台各地頻傳降雪消息,就連嘉義平地都下大雪(自由時報,2016)。 相距一百多年後的平地下雪,在臺灣社會因此也堆疊出更強烈的驚喜感,若是「過 去」的我,應該也會參與在這如同慶典般的喜悅氣氛,久久不能自已……

然,現實是上揚的嘴角很快地被憂慮給抑制住,那如同鉛塊般的下拉力量是

「極端氣候」那無法迴避的事實、遊民的生命安全、農業的災損,以及平地生態 等的影響……

一、環境議題從未離社會工作的關懷太遠

在召開「2015 年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期間22,英國慈善組織「樂施會」

(Oxfam)23曾公布一份研究數據顯示,全球正面臨「極端的碳不均」(extreme carbon inequality),也就是傷害氣候的化石燃料排放,一半由最富裕的 10%人口 所製造,而最貧窮的一半人口,只製造約 10%的排放量,然而他們(約 35 億人)

是最招架不住來自風暴、旱災等極端氣候變遷下的衝擊,所排放的 CO2 需歷時 一百年才會消失,更牽涉到下一代發展權的公平議題(自由時報國際新聞中心,

2015)。世界衛生組織(WHO)與英國大學針對 103 個國家都市與同村等 3000 個處所進行的空氣污染調查顯示,每年約高達 650 萬人死亡於伴隨經濟成長而來 的空氣污染。日常的呼吸中瀰漫著疾病的風險。其中有近 90%的人生活在亞洲等 發展中國家或新興國家,而更易受害的族群特別有孩童、老人,以及女性(鄭凱 榕,2016)。本土學者王永慈、游進裕、林碧亮(2013)針對西海岸地層下陷區 的貧窮家庭,面臨淹水而造成的社會影響做研究,發現貧窮家戶對於改善自身居 住處所的環境安全是無能為力的,只能一次次地被迫去面對風災水患的來襲與災 後復原。

由以上一篇篇的統計資料和研究可以想見,社會工作者所服務或潛藏的服務

22 在法國召開的「2015 年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期程是 11 月 30 日至 12 月 11 日,為期 12 天。

簡稱「COP 21」或「CMP 11」。會議最大成果是近 200 個締約國一致同意通過的《巴黎協議》(維 基百科,2015c)。

23 是一個獨立的國際發展及人道救援機構,以消除貧窮,以及貧窮有關的不公平現象為宗旨。

機構網址:https://www.oxfam.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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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不僅面臨陷入貧窮、疾病的風險與循環,生活中還潛伏的氣候風險與結構 不均的議題,然而這些評估看見卻寫不進個案紀錄。在資本主義的主流意識形態 下,往往僅在殘補式(residual)的社會福利層次中尋找出路。然而,生態與物 理環境的破壞,及對人類社會的反撲,無論是結構不均的環境公義議題,或承擔 氣候風險的能力評估,服務弱勢/受壓/邊緣/少數群體的社會工作者似乎沒有 漠視與旁觀的理由。

二、運動現場中零星、分散和少數的社會工作者

專研於本土環境運動研究的學者何明修(2006)指出,環境議題要能在社會 各階層揭露、蔓延,達到啟蒙與重視,主要仍是仰賴社會運動的形式。然,臺灣 自解除戒嚴以來,雖然各種訴求的運動如雨後春筍般地生發在各地、各領域,但 在本土社會工作領域的發展脈絡下,它都並非社會工作實務的主流方法,縱然運 動得以創造機會讓弱勢/受壓/邊緣/少數群體發聲,伸張不公的對待,表達對 政策制度的意見(王甫昌,2003),同時也能提升社會大眾對公義的關注。

1980 年代到現今,公義的追隨者——社會工作者並未集結成「專業集體」, 而是偏向零星和分散的現身參與,而參與比例也普遍偏低(宋麗玉,1987;陳婉 琪,2014)。這現象同時也解釋了臺灣社會工作發展至今「基進」(radical)思潮 的不盛行(宋麗玉,1987;王增勇,2005;鄭國生,2014),但卻未能說明現象 背後的原由。他們是不知、不願,還是不能,以至於在運動場域中缺席、隱身?

反觀現身在環境運動場上的社會工作者們,他們又是為何能、如何能?

三、參與環境運動的隱形拒馬、蛇籠與圍籬

長期研究臺灣環境運動的學者何明修(2006,p.14)表示,「環境運動是一 種利益政治。」環運工作者所主張的訴求,對既得利益的優勢群體往往會帶來威 脅與衝擊,此外,國家權力也並非置身度外,它的政策施行與立法內容不是朝著 環運工作者訴求方向前進,就是反其道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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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國際間發生國家權力強行介入環保運動的推動。曾於 2014 年 11 月 編製「土壤和稻穀的重金屬污染調查報告」的湖南長沙「曙光環保」NGO 創辦 人劉曙在 2016 年 10 月 11 日失蹤,據報導中國長沙市國家安全局以洩露國家機 密為由而將其拘留(中央通訊社,2016)同年年底,該國政府更試圖將霾污染視 為自然災害而列入到《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以減輕政府在處理工業污染 的壓力(狄雨霏,2016)。

回到臺灣本土有關環境運動所涉及的政治性角力。1986 年民間發起「鹿港 反杜邦運動」,當時政府為了解決閒置的彰濱工業區,並提振低迷的景氣,而主 張開放美國杜邦公司在鹿港設置二氧化鈦工廠,然而,鹿港居民有鑑於 1960 年 代台灣化學纖維公司彰化廠在政策推動下運作以來,所造成的廢氣與廢水污染,

影響在地居民的健康,也造成農作物的經濟損害,因此,鹿港居民誓言反對政府 開放杜邦公司設廠,也發動了本土第一場的環境運動。這也是首件因為人民集體 力量而成功的環境運動(維基百科,2016a)。

在早期的生態保育事件中,也看見另一股專家知識的權力系統進入到政策面 與實務面牽動環境議題的走向。蕭新煌(1987)的研究指出,環境問題的探討最 早是從專家學者開始,但在解嚴之前,他們的研究與論述少有發表的機會,然而 卻發展出兩種知識權力的施展模式。

1971 年,經濟部核准台灣電力公司的立霧溪水力發電的開發計畫,主張環 境保育的專家學者於是結合保育立場的國家公園主管機關,一同對抗支持開發的 公權力,同時也以學理拉攏社會與論走向,使得開發案於 1984 年 6 月胎死腹中

(環境資訊中心,1997)。另一種模式的案例,首現在 1980 年,候鳥保育與當地 窮困農民的張力。墾丁國家公園在政策規劃與執行上,與當地居民行之久遠的打 獵文化發生衝突,因此一場結合官方、學者與居民的愛鳥座談會於焉形成,公權 力與知識權力結合「說服」農民放棄打獵,並藉由媒體呼籲社會大眾揚棄「中國 人的自私觀念與劣質飲食習慣」(何明修,2006,p.38-39)。雖然這是保育立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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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利,但在文化觀點上,也是公權力結合知識權力及與論壓力來介入當地傳統文 化生活的案例。

專家學者不僅成為政策建言者,也成為環境教育的社會啟蒙者。解嚴後的反 核議題上,更有一派學者以草根反核運動作為抵抗路徑。由此可知,環境運動是 為著特定的社會利益所採取的高度體制外行動,是一種涉及權力施展的抗爭政治

(何明修,2006)。舉凡核能爭議、山坡地濫墾、森林盜(濫)伐而、砂石盜採、

重金屬污染、農田汙染、違建與過度開發、地層下陷、垃圾焚化爐興建、核廢料 存放等問題,深入探究會發現,沒有一項不牽涉到國家權力、地方利益、經濟民 生,甚至國家安全等因素,因此,權力的施展、角力或協商都是必然的。

社會工作者雖非弱勢/邊緣/受壓迫/少數群體的一員,但所服務的對象往 往是身處弱勢性(vulnerability)、邊緣性(marginality),及受壓迫性(under oppression)處境的群體,站上環境運動現場就等同於須對抗主流觀點、權威勢 力、體制政策或既得利益者,如同前進路徑上阻隔的拒馬、蛇籠和圍籬流刺網,

社會工作者雖非弱勢/邊緣/受壓迫/少數群體的一員,但所服務的對象往 往是身處弱勢性(vulnerability)、邊緣性(marginality),及受壓迫性(under oppression)處境的群體,站上環境運動現場就等同於須對抗主流觀點、權威勢 力、體制政策或既得利益者,如同前進路徑上阻隔的拒馬、蛇籠和圍籬流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