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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研究倫理

質性研究在整個資料蒐集的過程中,研究者往往需要深入研究對象 的經驗與內心感受,無形中便潛藏者許多道德的議題與權力運作的影響,

研究倫理議題在質性研究中顯得特別重要,倘若研究者過於主觀或武斷,

不僅可能會傷害受訪者,也會對研究結果產生負面的影響。因此,為避 免與減少研究參與者在參與研究過程中可能受到的傷害或不利影響,故 研究者在研究過程中非常正視與確保研究參與者的權益﹔本研究係參 考潘淑滿(2009)質性研究之倫理議題,列出與本研究相關之原則如下:

一、 研究者的角色

研究者目前任職公部門中職業重建服務領域,業務內容涉及職務再 設計服務業務相關之工作,在研究的過程恐會有落入資源分配的評估立 場,故針對研究參與者所發表的意見與看法應保持中立,避免以自身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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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與想法影響研究結果,在自然情境中和研究對象進行溝通與互動,避 免干預研究對象回答問題。

二、 先告知後同意

研究者在徵求研究參與者同意前會充分告知研究參與者關於本研 究的研究意義、內容與目的及相關訊息,如告知本研究的目的及題目與 用途,當研究參與者充分被告知並決定參與時,也請研究參與者簽署一 份參與本研究之訪談書面同意書;另在正式訪談前提早3~5天電話聯繫 並提供相關資料,充分讓研究對象透過口頭說明及書面資料閱讀,以瞭 解本研究目的、流程、訪談次數、資料的保密原則、研究參與者的權利

(例如可以中途停止訪談)、訪談錄音等,且在取得研究對象的書面同 意始得進行研究。

三、 避免欺騙和隱瞞

研究者秉持誠實與公開立場,向研究對象明確告知研究者除了研究 生的身份外本身目前也於公部門服務,因業務內容與職務再設計相關及 經由實務上的經驗而產生進行本研究的想法,是透過申請職務再設計服 務的申請資料,進行聯繫並邀請參與本研究。

四、 尊重隱私及注意匿名與保密原則

研究過程允許研究參與者保有隱私權,並且尊重其表達的意願,當 研究對象決定不回答涉及個人隱私事項時,研究者尊重他表達、揭露的 程度,不加以強迫,例如受訪者不希望職場內同事知道其參與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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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研究者至職場進行訪談,基於尊重受訪者個人保有隱私權,乃以電 話訪談或約定職場以外的訪談地點,避免造成受訪者的困擾。

本研究過程所得的所有資料僅供研究之用,研究者確實尊重受訪者 的隱私,關於研究過程中所蒐集的資料只限於研究者與指導教授的討論,

遵守「保密」原則,不在公開場所談論研究參與者的資訊。另為增加保密 性,研究參與者之資料以編碼符號方式呈現,避免閱讀本研究報告者從 內文中推測出受訪者的相關資料。此外,有研究參與者表示不方便錄音 或部分談話內容不願呈現在研究報告中,研究者會加以註記,依循受訪 者的意願,在撰寫逐字稿時予以避開,另並於完成研究報告確認後以電 子郵件方式提供研究報告予研究參與者閱讀。在研究完成後將訪談資料 銷毀,不對外公開任何研究參與者資料,以確保研究參與者與訪談資料 的保密原則。

五、 互惠關係

研究者與研究對象在研究過程是一種公平合理的對等關係,研究對 象除接受訪談、協助訪談資料檢證外,也因研究者的身分兼具研究生及 公部門內職重建服務的專業人員,在察覺到研究對象有身心障礙者相關 諮詢或服務需求時,均自我提醒本互惠原則,主動協助查詢或提供資訊,

在取得其同意後,充分協助提供研究對象相關之服務或連繫資源,並追 蹤服務進度以確認研究對象得到適切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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