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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再設計的意涵及相關理論探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職務再設計的意涵及相關理論探討

壹、職務再設計的意涵

身心障礙者在心理或生理功能上的限制,或多或少會帶來工作上一 些的阻礙及不便,在許多的研究中有顯示,工作環境的不合適時會影響 到雇用單位進用身心障礙者的意願;然而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措施中,

改善工作環境的措施,可減少原本存在於工作環境的阻礙,使身心障礙 員工在職場上能更勝任愉快,對其就業穩定與適應是一重要因素。而改 善工作環境應包括軟體及軟體的部分,然職務再設計指的是任何有創意、

可以改善身心障礙員工工作環境的解決方法,可以廣到給予科技輔具,

也可以小到稍微調整工作時段,或者是進行環境上的改造(邱滿艷、韓 福榮,2005)。

為協助身心障礙者排除所有工作上的阻礙,許多先進國家針對這部 分都有相關的規定,美國在1990 年「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簡稱ADA)規定僱用十五人以上的單位均應要為所 僱用的身心障礙員工施行職務再設計,法案中具體規定雇主應要主動提 供「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求職者與現職員工「職務再設計」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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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職務再設計係指透過工作本身、工作方法、或工作環境的改變,使 身心障礙者能獲得公平的就業機會。所謂公平的就業機會是意指,在就 業機會的公平性和以及工作福利工作權益上,和非身心障礙者的一般員 工應該是無任何的差異性。然在法案中所指的職務再設計包括:1.改善 現有的設備,使身心障礙員工易於通行及方便使用(如輪椅使用者或感 官功能障礙者);2.調整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轉換新的職務(如:在 職期間致殘,返回工作崗位後發現不適合在原職務之身心障礙員工,須 接受醫療復健的身心障礙者,或容易疲勞之身心障礙者);3.購買和調 整輔具(如:為聽覺障礙者購置電話擴音器,為下肢不便之身心障礙者,

將需使腳才能啟動裝置改成手部操作);4.調整測驗方式、訓練教材、

政策(如:對於閱讀困難者提供口頭上的指導,對於視障者需使用導盲 犬的部分而改變公司不准動物進入的規定);5.提供讀報人員和手語翻 譯人員;6.其他創意的解決方法(莊素貞、邱晨晃、李允文、陳英正,

2009)。

美國輔助性科技法案(Assistive Technology Act)明定雇主有為其身 心障礙者提供職務再設計的義務,相關單位及專業團體則透過諮詢、研 發、宣導、展示及訓練等方式,提供廣義的職務再設計服務。

美國的職務再設計資源網(Job Accommodation Network)藉由專業 人員透過電話、網路互動、網站諮詢及提供資訊等方式,免費提供給僱 用單位、身心障礙工作者、專業人員,或社會大眾等職務再設計的諮詢 和教育訓練等服務﹔並建議提供職務再設計時應採用下列六個步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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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覺職務再設計的需要如:觀察或問員工他們所需之職務再設計、儘快 回應他們的需求、指定負責協助的人、訓練所有的主管具有察覺的能力;

2.蒐集資料如:瞭解員工障礙上的限制、儘可能傾聽障礙員工意見、確 實思考該職務所需之核心能力;3.探討職務再設計的各種可能性如:保 持寬敞胸襟、參考相關專業人員的建議、運用職務再設計資源網(Job Accommodation Network)的資源;4.選擇職務再設計的方式如:障礙員 工的喜好、給一段試用的時間;5.執行職務再設計如:確認所有步驟皆 已做、與必要的人員再溝通;6.檢視職務再設計如:查核成效、維修相 關輔具或持續職務再設計的有效性、保持與障礙員工的溝通等。

國內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 補助準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2016)所稱之職務再設計乃是指協 助身心障礙者排除工作阻礙及不便,以提升工作的效能並促進就業,所 進行的改善職場工作環境、工作設備、工作條件、提供就業上所需之輔 具及調整工作方法之措施。補助準中規定雇主、主管機關及職業重建服 務專業人員,得運用職務再設計協助身心障礙者適應職場並促進其就業,

所稱雇主即是指僱用身心障礙員工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 校或團體。準則中所規定的單位或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所在 地方政府提出職務再設計補助申請:1.有意願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

於辦理招募面試作業時,需評量工具或相關專業人力協助。2.身心障礙 者因受到生理或心理功能之限制,而無法達到預期的工作績效。 3.身心 障礙者初進職場,有職務再設計的需要。 4.身心障礙者在工作上需要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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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或其他與工作職務相關之職場人力協助。5.身心障礙者工作地點變更 或職場遷移。6.身心障礙者因職務調整或工作流程變更,致工作有困難。

7.因職業災害致殘者重返職場或轉換工作。8.身心障礙者接受以就業為 目標之職業訓練,而有職務再設計之需要。9.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而 有職務再設計之需要。

另「推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實施計畫修正規定」內容(勞 動部勞動力發展署,2014),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項目如下:1.改善 職場工作環境:指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無障礙環 境有關之改善;2.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指為促進身心障礙者適性就業、

提高生產力,針對身心障礙者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3.提供就業 所需之輔具:指為增加、維持、改善身心障礙者就業所需能力之輔助器 具;4.改善工作條件:包括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所需手語翻譯、視力協 助等;5.調整工作方法:透過職業評量及訓練,按身心障礙者特性,分 派適當工作,包括:工作重組、調派其他員工和身心障礙員工合作、簡 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避免危險性工作等;6.為協助身心障礙者 就業有關之評量、訓練所需之職務再設計服務。另針對職務再設計補助 的對象如下:1.雇主;2.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3.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

4.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5.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居家 就業服務之單位。並規定每一申請案每年最高可申請十萬元的補助經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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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職務再設計的目的及項目差異不大,但相較美國以立法的方式 規定雇主應主動提供符合格身心障礙資格的求職者與現職員工「職務再 設計」的服務,及建立職務再設計資源網(Job Accommodation Network)

提供各項與職務再設計相關的諮詢服務等模式;國內則將職務再設計列 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措施中奬助雇主進用身心障礙者的補助項目,且 有年度補助經費上限十萬元的限制。

貳、職務再設計評估相關理論探討

在執行職務再設計的過程不外乎觀察、解決、操作、追蹤等步驟(龍 希文,2007)。然每一個身心障礙者的需求不同,即使同一障礙類別的 身心障礙者,其障礙類程度與功能的表現均會有所不同,應要以「個案 為中心」的思考模式。目前有許多的研究針對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方 面的議題進行討論,也提出一些在職務再設計過程中可應用理論模式,

例如:

一、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

世界衛生組織 WHO 於 2001 年將國際身心障礙定義與分類模型

( ICIDH )修訂為 ICF「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針對

「身心障礙」的重新定義,不再僅將身心障礙侷限於個人的疾病及失能 的部分,同時須納入環境因素與障礙後的影響,使服務提供者更可貼近 身心障礙者的需求。ICF提供統一的分類架構和標準化的共通語言(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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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來說明健康狀態,是由兩個部份組成:第一部份為「功能與失能」,

包括(Body functions)、身體構造 (Body structures)、活動與參與(Activity and participation),第二部份為「背景因素」,包括環境因素 (Environmental factors) 與個人因素(Personal factors),可以讓不同領域、跨文化的人 都能進行溝通比較;其中「環境因素」中所提到的「產品與科技」及「自 然環境與對環境行人為改造」是與輔助科技有關,透過分析身心障礙者

「身體功能與構造」與「活動與參與」的限制與需求,可以知道如何改 變「環境因素」,其中給予適切的輔具是可以促進身心障礙者的「身體 功能」及「活動與參與」(陳心語、孟令夫,2011);然ICF強調身心 障礙者藉由環境的配合及輔助科技的協助可促進工作與社會參與。

二、人與科技適配模式(Matching Person and Technology Model, MPT)

由Scherer學者於1998提出的,這個模式的中心目標為提供身心障礙者最 適合使用的輔助科技,以增進其最大的獨立性,主要包括三大層面:周 遭環境(Milieu)層面,乃指物理建築環境(physical/architectural)和人 員態度及文化因素(attitudinal/cultural),個人(Person)層面,涵蓋二 種角色,一為接受輔助科技的使用者(consumer),另一為提供輔助科 技的提供者(provider),科技(Technology)層面包括輔助科技產品

(products)和服務(services)。透過周遭環境、個人、科技在彼此交互 作用之下可影響輔具的使用效益。

三、人類活動輔助科技模式(Human Activity Assistive Technology Model, HAAT)由Cook 和Hussey提出,探討活動、人類、情境及輔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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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四者之間的關係(Cook & Polgar, 2008),這個模式的核心概念,在於 人、活動與輔助科技之間的互動,是一種動態的模式,隨著時間與場所 的改變,輔具的影響亦會受到個人的能力與技巧的變化而改變,相對也 影響到輔具後使用的成效。在於當需求者獲得輔助科技之後,應用在其 所需之活動中,以彌補其所欠缺的功能或能力,如此身心障礙者活動表

技四者之間的關係(Cook & Polgar, 2008),這個模式的核心概念,在於 人、活動與輔助科技之間的互動,是一種動態的模式,隨著時間與場所 的改變,輔具的影響亦會受到個人的能力與技巧的變化而改變,相對也 影響到輔具後使用的成效。在於當需求者獲得輔助科技之後,應用在其 所需之活動中,以彌補其所欠缺的功能或能力,如此身心障礙者活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