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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

質性研究中研究者即為研究工具 (陳向明,2009),本研究是透 過深度訪談法進行,故研究的主要工具包括研究者、職務再設計服務需 求初篩表、訪談同意書及半結構式訪談大綱,本節將等逐一介紹說明。

壹、研究者

質性研究中研究者為主要的研究工具,同時扮演訪談者、資料蒐集 者及資料分析者等角色,故研究者對研究主題及質性研究的瞭解程度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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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研究品質。因此,研究者首先必須檢視自己的背景知識、經驗、偏 好或傾向,還得誠實檢視自己是否抱持任何未經適時檢驗的預期結果

(李政賢(譯),2007),研究者目前任職於公部門目前的工作即為身 心障礙者職重服務,主要業務是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與身心障礙 者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業務,擔任職務再設計服務的申請及諮詢窗口;

在2012年也是研究者在身心障礙就業輔導領域服務第10年的日子,當時 受到老師及長官的鼓勵而有機會進到師大進修,在學期間也已修習行為 科學研究法、身心障礙醫療、心理與社會觀、職務再設計專題研究、輔 助性科技專題研究、職業輔導評量專題研究、身心障礙者生涯諮商與就 業安置..等課程共計32學分,具相關學習基礎與實務經驗。

研究者在公部門擔任縣市職務再設計服務的申請及諮詢窗口期間,

在接觸公部門諮詢職務再設計服務及申請案件,從中觀察到公部門對於 通過考試的身心障礙公務人員剛分發到單位時,在不瞭解身心障礙者特 質的情況,常會產生單位到底可以給這位身心障礙者做什麼職務?他/她 真的可以完成主管交代的業務嗎?這樣子的想法,這讓研究者想到這位 剛單位報到的身心障礙公務人員,同事或長官在這樣的想法下,他/她要 如何去適應工作呢?研究者期待本研究能結合自己在業務與進修的知 能,以勞動部針對剛通過身障特考之身心障礙公務人員所提供創新作法,

藉職務再設計服務措施的運用,來探討這項措施對身心障礙公務人員在 初到職場後工作適應的影響,並希望本研究的結果能提供給未來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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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到公部門工作的身心障礙者及將進用身心障礙者的公部門一個參考的 做法。

貳、職務再設計需求初篩表

為加強促進身心障礙者擔任公職工作之適應性及穩定性,希望能夠 提早提供必要的協助,以排除就業上的障礙,設計職務再設計服務需求 初篩表提供甫通過身心障礙特種考試者,初步自行檢視在未來職場可能 會遭遇到的挑戰,對自己的限制對工作的影響有更多的瞭解。

本初篩表與指導教授討論後,參考修正由國立陽明大學ICF暨輔助 科技研究中心組長王智仁所設計之「視覺障礙者職務再設計需求初篩 表」,除了請王組長協助檢視及提供建議外,另也邀請新市職重中心新 店區主任賴炳良及就服組長李中強協助檢視及提供建議,研究者也請公 部門內一位聽障的同事試填。本初篩表於身心障礙特種榜示後選填志願 前階段,即於考選部於寄發身心障礙特考錄取通知後,在由勞動部辦理 身心障礙就業相關資源說明會時,提供職務再設計需求初篩表讓身心障 礙者能初步自行檢視在未來職場可能會遭遇到的挑戰,對自己的限制對 工作的影響有更多的瞭解(詳見附錄一)。

本初篩表分別於勞動部所辦理北中南區等三場說明會當日併同會 議資料發放給報名之身心障礙填寫,研究者共收回62份初篩表並待分發 結果公布後,將初篩表轉移至身心障礙公務人就職單位所屬之縣市政府 職務再設計服務窗口,但分發結果公布後勞動部依人事總處提供之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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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以各縣市分發結果行文通知縣市政府職業重建服務窗口,這使得研 究者在說明會回收之初篩表無法協助轉至各所屬單位之縣市職務再設 計服務窗口以供評估參考。

參、訪談同意書

因本研究為質性研究,以個別深度訪談為資料蒐集的主要進行方式,

為顧及研究倫理,研究者需擬定訪談同意書,內容包含訪談過程、資料 取得及保密原則,以保護研究參與者的隱私權,並維護其權益,同時尊 重研究參與者在研究過程中,任何時刻都可以要求終止之權利,並徵得 研究參與者的參與同意(詳見附錄二)。

肆、半結構式訪談大網

訪談是一種用來和研究對象共同發展有關經驗意義的會話關係,更 說明了訪談目的與內涵,將從滿足研究者個人好奇或研究需要等單一角 度,轉向研究對象雙方平等互惠、相互尊重與共同參與的基礎上。此外,

研究者在研究過程中還扮演著資料分析與詮釋的角色﹔訪談大綱的設 計是先根據文獻探討和研究目的,擬定出訪談大綱的初稿,經過1次的 深度訪談後,再根據訪談的資料,檢視及修改、並釐清原來的問題,最 後,依據修改後的訪談大綱,進行最後的訪談工作(詳見附錄三至附錄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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