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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種考試公務人員之職務再設計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公務人員之職務再設計

針對公部門進用身心障礙者在工作上相關協助的調查結果,對於身 心障礙者提供之協助以職場自然支持者比例最高,其次是為無障礙設施,

在其次為職務調整,而輔具使用的比例偏低;地方政府人事單位表示職 務再設計也是跟勞政單位有業務上的合作才知道「職務再設計」。根據 民間障礙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表示,公部門即使知道「職務再設計」,

對其內涵也不甚瞭解,而且除非首長重視,否則配合意願不高(林昭吟、

孫健忠,2014)。另外在定額進用義務機構中的身心障礙者有96.1%沒 有申請過職務再設計服務,有申請的過的只有3.9%,在這些申請過當中 有88.0%沒有遭遇困難,12.0%有遭遇困難(邱滿艷、黃河、陳維倫、洪 淑倫、鍾聖音,2015);在104年新北市定額僱用義務單位僅有4.3%曾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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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過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未申請的原因以不需要為了身心障礙者進 行職再設計、公司能自行進行職務再設計、不知道有職務再設計服務計 畫的比例較高(黃玟娟、陳琪瑋、李昆昇,2015),這是不是也代表著 通常身心障礙者本身不提出需求,那用人單位是不會主動去運用職務再 設計的服務。

職務再設計主要目的是希望藉職務再設計的改善調整項目,協助排 除身心障礙者在職場上的阻礙,其經費補助對象主要為雇主,雖然自 2015年度起開放受雇者可個人申請補助但也只限定申請就業輔具的範 圍,且目前職務再設計服務統計資料中並無針對公部門身心障礙公務人 員申請案件單獨的進行分類統計,資料無法完整的呈現,為能瞭解身心 障礙特種考試公務人員的職務再設計的情形,故僅能以新北市政府勞工 局統計資料,其範圍以每年度身障特考分發報到後申請職務再設計為統 計資料,其申請概況如表3。由申請案來看障別以視障及聽障居多,而 改善項目都是提供就業上的輔具,這些輔具都因障礙造成就業上的困難 而必需去排除的種類,而肢體障礙申請的項目是屬於職場的無障礙環境,

這應該是配合肢障移動輔具的使用。在2015年度經統計共計有二十五位 分發至新北市區域的單位,但經勞動部創新做法的實施及宣導仍只有二 位向勞工局提出申請,另二十三位未申請中有一位有職務再設計需求,

但是由用人單位自行支付改善項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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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2010~2015年當年度身障特考分發後職務再設計申請案件 2010~2015年當年度身障特考分發後職務再設計申請案件

年度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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