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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第八節 研究倫理

質性的研究法中,研究者須頻繁、密切地與人接觸。為避免傷害對方或產 生不必要的誤會,研究者要小心思考及處理相關議題。此外,以訪談方法進行 的研究過程涉及訪談對象的隱私,因此也顯現出倫理議題的重要性(簡正鎰,

2005)。

就質性研究論理議題而言,陳向明(2002)提出研究者應謹守自願和不隱 蔽、尊重個人隱私與保密、公正合理及公平回報四項原則。而潘淑滿(2003)

則針對告知後同意、欺騙和隱瞞、隱私與保密、潛在的傷害風險與互惠關係此 五種倫理兩難情境做充分說明,提供研究者思考如何做出最有利、最適當的選 擇。研究者綜合胡幼慧(2008)、高淑清(2008)、陳向明(2002)、潘淑滿(2003)、 簡正鎰(2005)等專家學者建議,恪守相關的研究倫理,以下列四點說明:

壹、保密

當研究者進行研究報告的撰寫或與他人分享資料時,皆須對訪談對象的身 分及特定資訊保密,研究資料只作為學術上的使用,不公開任何有關訪談對象 的隱私。因此為保護訪談對象的隱私和權利,研究者在資料的保存及撰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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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的過程中皆使用匿名方式紀錄,並在研究後銷毀錄音檔。

貳、尊重

研究者與研究對象之間互為主體性,且彼此是互賴信任的關係,故研究者 須秉持尊重原則,尊重研究對象的個人抉擇。首先讓研究對象瞭解研究主題與 研究目的之後,再詢問其接受訪談的意願。待研究對象同意接受訪談,再以對 方的考量為主,選取適當的訪談時間及地點。訪談開始前,研究者向研究對象 徵詢能否進行錄音,並告知研究對象其有關權利,以便研究對象能在充分意願 下,做出最恰當、最有利的選擇。訪談過程中,研究者透過傾聽、微笑、眼神、

點頭等,表達對研究對象的關懷和尊重。訪談結束時,若本研究須再進行多次 訪談,可向研究對象詢問其再接受訪談的意願。

參、真實

研究者與研究對象在互動的過程中,應真實以待,讓研究對象清楚研究目 的和研究內容,避免隱瞞和欺騙。研究者也須以客觀立場詮釋現象,不評價訪 談內容也不預設立場或扭曲事實,以求真實體現研究對象的生活經驗。最後呈 現研究結果時,研究者秉持公開且真實的原則,絕不因研究需求隱瞞事實、編 造資料。

肆、互惠

質性研究強調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其質感在於從人、事、物之間所得到的 感動和珍惜。而研究對象花費許多時間和心力,提供研究者豐富的研究資料,

故除了向研究對象給予口頭和物質上的感謝,研究者更要關心其在研究過程中 的感受和經驗為何。換言之,研究對象從中所得到的理解與洞察,都是研究者 關照的重點,希冀雙方共同在研究的交流互動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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