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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二節 研究倫理

當研究對象為隱性或是易脆弱(vulnerable)群體時,研究者必須對研究對象 在參與研究過程有完善的保護措施以免研究對象受到傷害。在本研究中我原先對 感染者的年齡並無特別限制,後來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申請 研究倫理審查時,該會規定若研究對象未滿二十歲須同時取得研究對象及其監護 人(通常是家長)同意。儘管目前的感染者群體有年輕化的趨勢,感染者要向其 監護人袒露其感染身份仍非易事。基於不希望研究對象因為參與此研究得向監護 人袒露感染身份造成研究對象與監護人間的衝突或不快,我遂將感染者的年齡條 件設定在須滿二十歲(即成年人)。

對於訪談地點的選擇與訪談過程的記錄亦需要事先思考。不論和個管師或是 感染者個案訪談,雙方在談話過程都會提及極為隱私的個人經驗,故訪談的地點 最好是只有研究者與研究對象,其他任意第三人無法進入的空間以維護研究對象 的隱私。與個管師的訪談多在其任職醫院內的諮商室;和感染者的訪談地點,我 會先邀請感染者提供其偏好的訪談場合,看我是否能配合。當與感染者在公開場 合(例如:咖啡廳或餐廳)訪談時,我們在座位的選擇上儘可能會與其他人相距 較遠以防旁人聽到我們的談話內容。

我在訪談開始前會向研究對象說明此研究的動機、目的以及訪談如何進行,

並提供訪談大綱(參見附錄三與四)供研究對象參考,也說明研究對象在參與此 研究時有哪些權利。在我說明完畢且回答完研究對象的問題後會徵求其同意後開 始訪談且錄音,以利後續將訪談內容謄打成逐字稿供研究分析。研究對象若不同 意錄音,我會詢問其是否同意我改以在訪談過程中以手寫記錄重點,方便後續訪 談後立即撰寫該次訪談內容。

藍佩嘉(2008:33)引述 Clifford 和 Marcus 對研究與寫作的看法-即這兩者 都是「從特定文化與社會情境出發」-認為研究者的社會位置與出身背景無可避 免地型塑了研究者對研究的觀察與理解,也影響了其與研究對象的互動模式,因 此研究者必須對此反思。身為一名非感染者的生理男性男同志,在我與個管師或 感染者尚未開始訪談或是訪談之後,確實曾遇過個管師或是感染者好奇我為什麼 想以愛滋病個管計畫作為碩士論文題目。這樣的情形在訪談感染者時較常遇到,

我曾遇過零星幾個感染者在訪談前或後想知道我是否同樣為感染者,才選擇個管 計畫作為題目。作為研究者的我是否要向感染者坦誠我的感染身份(不論感染與 否)可能會影響到感染者將我視為是圈內人(insider)或是局外者(outsider),

進而影響感染者願意向我透露多少。不論是在正式訪談前或是後詢問,我都會交 代我的同志身份以及當時非感染者身份但卻已經接觸愛滋議題長達六年,也與諸 多愛滋民間團體工作者多有往來的經歷。

至於研究者是否要與研究對象成為朋友?這問題誠如畢恆達(2010)認為很 難有固定的標準答案。在我請求各愛滋民間組織幫忙張貼徵求研究對象的消息後,

身旁的一些朋友也在臉書上分享了我的研究徵求消息。這使得在我朋友之中有一 些感染者朋友主動與我聯繫並表明願意分享他們與個管師相處的經驗,其中一些 朋友是早在我研究前已得知他們的感染狀態,有些則是因為此研究我才得知。基 於感染身份在社會上承受極大的污名與社會壓力,以及他們是因為研究主題才與 我分享他們極為私人的經驗,他們在訪談所提及的內容我都有義務保密。有一些 受訪的感染者朋友確實在訪談後仍與我保持聯繫,甚至是會找我傾訴跟感染身份 相關的事情。當他們有需要傾訴對象或是幫忙時,在我能力允許範圍內也會儘力 協助;也有一些受訪的感染者基於不希望他們的感染身份與生活曝光,我們在訪

談結束後便無任何聯繫。對此我的應對方式為尊重個別受訪感染者的決定,儘量 不要因為研究(者)的關係而影響了他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