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在本研究過程中,對於研究個案之婚姻經驗、生活隱私之外,或許將涉及到其它有 關道德的議題、自我的主觀價值,抑或男女間不平等權力的關係,因此適當的研究行為 將成為研究社群重視及共同遵守的規範。為求研究品質,研究者將全力與研究對象建立 良好合作關係。此外,基於研究倫理的規範,秉持互相尊重與維護研究對象的權益,研 究者本身進行以下之自我行為規範。

一、告知後同意

充分告知研究對象關於本研究目的,以及參與研究的意義與其權利,包括被要求配 合的行為、花費時間、可能有的風險與收穫、資料上的保密措施等等,以便能讓研究對 象做出最有利的選擇。研究對象同意參與研究後,將簽署研究同意書,若研究對象因為 個人因素欲終止研究關係,未來隨時都可以退出研究。

二、保密措施

進行研究前,主動告知研究對象本研究所承諾的保密措施,包括研究對象基本資料、

在錄音筆中出現的姓名、服務機構、重要他人的姓名等等,在論文資料以及訪談逐字稿 中均以化名或匿名表示,所蒐集的錄音資料或相關文件均妥善收藏,以保障研究對象的 權益。

三、尊重與互惠

在訪談進行時,研究者確定研究對象願意接受錄音或文字紀錄時,才開始進行。訪 談後,並將資料分析後的結果,不定期與研究對象做討論與修改。基於互惠原則,訪談 中研究者經常口頭給予研究個案優秀行為的認同與肯定。在約定的訪談時間之外,平日

則透過電話或電子郵件與受訪者進行交談生活經驗,交流相關資訊。

四、誠實與自省

研究者清楚說明研究者本身的背景及研究動機。在進入研究階段後持續與研究對象 保持聯繫,並隨時告知研究進度。在撰寫研究報告時,讓研究對象知悉研究者論文最終 的呈現方式,並徵詢其看法與建議。此外,利用訪談札記進行自我反省,以期保持研究 者在研究過程中持續保持客觀的看法。

第貳章 文獻分析與探討

離婚並不只是夫妻關係的結束,而是一連串的社會過程;它也產生很多問題,像親 子關係的改變、家庭的運作、家庭成員的抗爭、收入、居住等問題,以及親屬、同事間 關係的變化,這些變化不只是短期的危機,也會影響到以後長遠的生活 (陳永煌、侍台 平,1995)。Wallerstein (1989)在探討離婚影響長達十八年的縱貫研究中指出離婚會產生 持續性的創傷,往往會留下永久性的後果,容易造成壓力、不快樂和生活的障礙。由此 可見,離婚前與離婚後對於男女雙方都造成生理與心理的創傷。因此不論是男性或女性,

對於離婚後的適應皆需要時間與方法進行整合,使自己不論在生理與心理層面的調適都 能得到最快最理想的結果。人們在離婚以後的調適階段屬於過渡時期,他們不但要學習 各種事物,以解決配偶不在時所發生的問題,或是該擔負的責任,也就是要學習適應離 婚後獨自居住的生活 (彭懷真,1987)。多數學者也認為藉由休閒運動的參與,是達到紓 解壓力、身心調劑、自我實現最好的方法;而近年來隨著運動商業化、媒體影響以及女 權主義的抬頭,女性在運動參與的訴求與動機也逐漸發生的變化。

夫妻之間如何造成離婚女性在離婚後如何適應,以及為何選擇舞蹈活動作為適應的 方法,將在第一節中說明;第二節引用國內權威雜誌以及作為運動休閒觀光相關科系的 教科書《運動改造大腦》,以科學實際臨床的研究解釋舞蹈及運動的參與對人體心理生 理的助益,以作為參與舞蹈及其他運動促進身心健康功能之論述依據。討論離婚女性參 與休閒活動之議題中,生命週期是不可忽略的一個重要概念,不同年齡層之離婚女性在 舞蹈運動參與歷程皆有諸多差異,生命週期成為影響個人參與運動的重要變數將在第三 節中說明。此外,在參與舞蹈運動的過程中,離婚女性在運動類別的選擇、參與經驗、

參與過程所遭遇的阻礙到持續規律性參與,其理論根據為何?過去的研究結果與經驗是 否能夠複製在離婚女性運動參與的研究上,或是有不足之處,將在第四節中詳細討論。

最後,離婚女性參與舞蹈運動之社會化歷程各有不同,個人的主觀意識與感受對自我意 識、認同感與社會支持的體驗亦不盡相同,在第五節中將以運動社會化理論作為論述之 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