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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與適應理論

一、離婚之因素及其影響

離婚,對少數人來說也許是一種解脫,但是對多數人而言卻是聲明上的重大挫折與 災難!藍采風 (1996)指出離婚者最常面對的問題包括健康問題、孤單、社交及性生活的 適應。離婚的當事人必須面對社會關係的改變、家庭經濟的變化、孩子的教養問題、生 理的需求等重新適應的問題之外,在心理上容易產生孤單、失落、罪惡感等現象。夫妻 之間為何會產生離婚的因素?若從交換理論來看,如果某種現存的關係是值得的,結果 將是彼此情感的正面交融,關係將能夠持續;如果婚姻必須付出的代價遠比報酬多,那 麼彼此間的婚姻關係就很難進展,甚至會結束彼此的婚姻關係 (徐蓮蔭譯,1997)。

造成離婚的因素有很多,最主要的原因有: (一)家庭功能及結構的改變:傳統的家 庭提供社會教育、宗教、娛樂、生育、性的節制等功能,人們依賴家庭的程度高。現今 工業社會,家庭最主要的功能是情感的支持,其他功能逐漸被取代,生育和性雖然仍由 家庭提供,但也不再完全由家庭獲得,未婚可以有性行為,生育也可借腹生產,家庭的 重要性大減,離婚已不像以前那麼嚴重。 (二)婦女在外就業率的增加:雙薪家庭的普遍,

婦女經濟自主力的提升,社會地位的提高,使得妻子在家庭中不致成為依賴的角色;離 婚後的婦女能夠經濟獨立,有生存的能力,不再受制於丈夫,如果對婚姻不滿意,離婚 是合理的解決方法。 (三)女性意識的抬頭:女性由於受教育的機會提高,除了投入職場,

在工作上有表現的機會之外,不再受男性控制和束縛,可以發展自我,追求自己的理想。

因此比較懂得爭取自己權利,男女兩性地位日趨平等。 (四)性觀念的開放:現代人對於 性觀念較為開放,認為婚前同居或發生性關係並不是大不了的事,因此「奉兒女之命結 婚」的婚姻,離婚率比婚前未懷孕者高出兩倍。 (五)法律約束的放寬:以往法律對離婚 有較嚴格的規定,現在法律已放寬許多, 只要男女雙方同意或法院認為離婚理由成立 就可以離婚,申請手績也簡便許多。 (六)道德制裁力的減低:在以前離婚是不被社會所

接受的,宗教和道德都反對離婚。現在,宗教已不再支配人們的生活,社會倫理也承認 離婚是結束不幸婚姻的唯一方法,道德和宗教教義都能寬容離婚。 (七)外遇的日漸增加:

由於兩性接觸日益頻繁,婚外情的比率也隨之增加,它亦是導致離婚的重大原因之一。

(八)兩性角色的模糊:以前丈夫和妻子的權責劃分得很清楚,夫妻二人知道怎樣去扮演 自己的角色,現在夫妻角色較不明確,對角色內涵的爭執日增,往往因衝突而導致離婚。

(九)社會多元化的影響:由於政治的民主化、社會的多元化、經濟的自由化,使得今日 的社會,女性逐漸嶄露頭角,從父權、夫權至上的時代,慢慢走向兩性平權的社會 (黃 俊傑,1996;簡春安,1997;藍采風,1996;蔡文輝,1998)。

另外,在現代社會中容易引起離婚的事情原因則有 (一)婆媳問題; (二)夫妻一方 過於依賴父母; (三)夫妻雙方金錢觀念不同,上述理由容易成為現代夫妻之間離異的最 大問題 (陳海倫,2013)。

對於離婚後雙方的感受,一般學者對於此抱持著兩極的看法。Kitson (1990)認為離 婚是人生事業的失敗,對於每一個經歷過它的家庭和個人而言,都會造成心理失落和長 期困擾。多數的學者對於離婚對個人以至於社會均有許多負面影響,諸多研究指出離婚 不只是當事人終止婚姻關係而已,在生理及心理上也會受到嚴重的傷害;而由婚姻生活 轉變為單親或單身的生活,不只是身份上的改變,當事人亦會面臨生活型態以及人際關 係上的適應問題。因此,離婚事件容易造成個人的調適危機,它需要一段時間來調適,

也需要他人或其他專業機構來協助,以度過這段充滿危機的生命歷程。Glaser & Borduin (1986)項針對離婚男女的研究顯示,離婚未滿一年的女性其他疾病免疫系統較已婚女性 差,離婚男性亦有類似的研究發現。Riessman & Gerstel (1985)針對疾病死亡率和心理健 康所作的調查亦發現,離婚之男女均較已婚者更容易覺得沮喪,離婚女性較男性對疾病 更敏感,比較常看病,也常有沮喪的感覺,離婚男性較易罹患重病,較常遭遇心理健康 的問題。

針對離婚所造成後續的負面影響,Veevers (1991)則持相反的看法,他認為對多數人 而言,離婚產生的不愉快經驗只是短暫的,它應被認為是正向事件:離婚者應將回復單 身的情況視為能增進他們生活品質的一種經驗,而非視為錯誤;離婚是一種成就,不是 失敗;離婚可帶來正向的情緒,而非失望。不管對於離婚是抱持正向或負向的看法,就 離婚本身而言,離異的夫妻雙方產成不愉快的感覺是必然的現象。

另外,男女在步入中年期間因為生理、心理及環境的改變,使自身重新檢討自我定 位與展望未來,而發現無法接受、調適及預測時,身心所產生的壓力知覺狀態,稱之為 中年現象 (葉志偉,2000)。醫學界已經證實男性性荷爾蒙會隨著年紀漸次降低,逐漸被 雌激素所取代,大腦的結構也會產生變化,發出較被動與溫順的指令;相對的,女性更 年期過後,婦女體內的睪固酮大增,使得婦女展現出冒險、獨立、堅定、自信的個性 (彭 懷真,2001)。因此到了中年,男性會花更多的時間,付出更多的精神關心家庭事務,

女性則會花更多的時間投注於增加個人成長的事物 (梁竹記,2003)。

二、離婚適應的歷程及適應議題

離婚在形式上是婚姻關係的死亡,對多數人而言,在面對離婚的過程是累人、甚至 是可怕的。這期間的每一個階段-「離婚前、離婚中及離婚後」,以及離婚的結果都有 不同的經歷,同時還牽涉到許多心理與情緒方面的轉變 (梁竹記,2003)。許多學者認為 離婚對個人來說是一種人生的挫敗,會造成個人長期的失落感和困擾,以及各種適應上 的問題。郭素蓉 (1996)指出離婚事件對個人所造成的壓力及困擾程度,是由個人主觀的 評估來決定,故壓力、生活滿意程度會因人而異,不是全有或全無的問題,個人會因其 本身所擁有的內在、外在資源而有不同的壓力程度及適應問題,不同的適應階段可能會 有不同的生活滿意狀況,形成個人的生活適應歷程。隨著夫妻在離婚後所產生之各種情 緒上與生理上的轉變與歷程,國內外各學者皆針對離婚者在適應的歷程上提出相對理論 並進行研究。

國內社會學者彭懷真 (1987)則認為,離婚以後的心理反應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震驚階段:離婚代表婚姻的死亡,哀痛、悲傷是在所難免。離婚初期,當事人 常有的情緒反應是不肯相信事實,心因性的疾病增多,常覺得身體不舒服,將內心罪惡 的感受投射或轉移到別人身上,從人際關係中退縮,怕讓親友知道,拒絕別人幫助,這 種現象可能要持續六個月到一年的時間才能癒合心靈的創傷。

(二)調適階段:此階段是個過渡時期,當事人比較容易接受離婚的事實,也開始願 意採取行動來處理問題,他們不但要學習各種事物,以解決配偶不在時所發生的問題,

或是該擔負的責任,也就是要學習適應離婚後獨自居住的生活。

(三)成長階段:有些離婚者很難達到這個階段。必須要通過前面兩個階段,發揮個 人的潛能、改善人際關係、增強社會功能,才算達到成長的階段。離婚者的年齡、婚齡 的長短、是誰先提出離婚、離婚的決定、是否擁有孩子的監護權、社經地位、社會的支 持網絡等,都是影響離婚適應的重要因素。

在國外,隨著 1970 年代以後離婚率的快速上升,西方學者開始研究與離婚適應相 關的各種現象。Froiland & Hozman (1977)的研究中指出離婚者的適應會有經歷與悲傷相 似的歷程,從否認到負面情緒的表達,最後到接受現實、面對改變等五個歷程,茲分述 如下:

(一)否認:通常出現在離婚之前的一段時間,當事人時常拒絕已發生的事實,容易 用否認的防衛機轉來暫時逃避,不讓自己意識到此事的痛苦,以求得短暫時間的自我調 適。

(二)憤怒:當事人覺得被對方拋棄,覺得自尊心受到摧殘,此時又渴望配偶能回到 身邊,在痛苦矛盾中,情緒很容易轉變成憤怒。此種憤怒的情緒,容易發洩到別人身上,

(三)協議或討價還價:當事人試圖用各種方式協商,或用交換的方式來挽回婚姻。

在此過程中,期望透過自己或第三者的努力,使能和配偶重歸於好,但這些行為似乎無 益,反而增添痛苦。

(四)憂鬱或沮喪:當事人盡一切努力以求挽回婚姻,結果還是失敗,因而引起沮喪 和憂鬱。此時,常會陷入情緒低潮及自我懷疑中,對前途充滿悲觀和絕望,也會影響到 未來的生活。

(五)接受:在此階段,當事人已逐漸能接受離婚的事實,開始省思離婚的前因後果,

認清自己的處境,重新尋求認同;並規劃未來,發展新的人際關係,努力的成長。

Kessler 則把離婚的適應歷程分成兩個階段 (引自賴怡霖,2007):

(一)悲傷:隨著離婚後的分居,悲傷的情緒緊接而來,它有助於揮別和前任配偶感 情的陰霾,它也夾雜著憤怒、沮喪、受傷害、寂寞和無助等各種感覺。

(二)復原:離婚當事人經過一段艱辛的歷程,慢慢有了個人的成長,此時了解婚姻 已結束的事實,在某種程度上較能客觀的對待前任配偶,此時有如釋重負之感,憂心忡

(二)復原:離婚當事人經過一段艱辛的歷程,慢慢有了個人的成長,此時了解婚姻 已結束的事實,在某種程度上較能客觀的對待前任配偶,此時有如釋重負之感,憂心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