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質性研究之取徑
當代社會科學研究自 70 年代以後,已逐漸揚棄傳統實證論的典範。針對實證主義 研究的侷限而發展出的質性研究,是產生描述性資料的研究,其研究資料是以文字的形 式而非數字出現,質性研究的理論概念採取現象學、詮釋學、象徵互動論和人種誌方法 論的觀點,注重人類行為的主觀意義、當事者的內在觀點、自然情境的脈絡、以及理解 人們解釋其經驗世界的過程 (黃瑞琴,1991)。徐宗國 (1993)曾提出研究女性現象適宜 運用質的研究方法,因為質性研究的技巧之一「田野調查」的起源就是在針對美國、英 國社會中的貧民與移民生活的改革企圖,當時的研究者用仔細完整的對當事人生活的描 寫紀錄,為了可以引起更多改革的共鳴,造就社會改革以改善人民的生活,女性研究也 具有改革的傾向與目標,在這樣的目標下,研究者唯有以徹底深入接觸當事人的質性方 法,否則難以捕捉女性生活的真實細節的經驗,以了解她們的個別遭遇與社會間的關係,
提供婦女運動的方向,並藉由運動造成的變遷、改革,瞭解造成婦女痛苦經驗的社會性、
結構性因素。
本研究屬於探索性的研究,企圖從當事人經驗架構中瞭解其內心世界,傾聽她們內 心的聲音。運動參與歷程是一個動態、連續性,且複雜的體系,以離婚女性作為研究對 象更是具有敏感與情緒議題的特殊性。本研究者注重研究對象個人外在表現與內在經驗 的描述,強調個別性的深入瞭解,以周延地探討其意涵。唯有透過深度訪談與敘說的質 性研究,方能瞭解離婚女性對於舞蹈運動參與歷程中個人的主觀感受,以及其離婚後生 活適應相關影響因素。每位離婚女性之適應歷程不盡相同,需注重個別化之經驗,以求 事實資料的完整呈現。
二、深度訪談法
量化研究是以客觀、嚴謹的科學方法,取得大量的資料以增加研究的信效度,但在 研究結果背後所可能隱藏更深層的問題與意涵,容易被忽略不易顯見。人類身心思維的 複雜性絕非統計公式與數據所能表達,因此質性研究的方法在探討研究對象內心事件與 身體感受的經驗與價值觀的問題時更顯重要。深度訪談 (in-depth interview)是質性研究 資料收集的方法之一,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被用來了解周遭世界的方法,就是透過觀察、
聆聽和接觸。而訪談就是在創造一種情境,讓研究者可以透過口語雙向溝通過程,輔以 聆聽與觀察,共同建構出社會現象本質與行動的意義,進而透過詮釋過程,將被研究的 現象與行動還原再現 (潘淑滿,2003︰134)。因此,當研究者想要深入了解研究對象的 內在世界,或對事件的看法、感覺及意見時,那麼深度訪談就是頗為適當的資料收集方 法。例如離婚女性也許為家庭與工作奔波,適應離婚生活以及重新適應新的人生階段,
這些在心理層面中屬於脈絡性的、非外顯的、複雜的感受,不是量化研究所能詮釋的。
生命故事或生命史的資料收集經由深度訪談的敘事而來,口述的生命故事是一個回 溯、懷舊的對話過程,很容易受到聽故事 (研究者)的探究,與說書人 (敘事者)的記憶 因素而影響內容的質度。研究者的部分,藉由專業的訪談訓練及倫理的遵行,或可避免 對資料效度的干擾;至於說書人的記憶因素,則可能因為印象模糊及情緒感染等,甚至 心理學上所稱的「動機性遺忘」,或其他的心理防衛機轉,而致所收集的資料有片段、
斷裂不全、或與事實不符的可能 (蕭琮琦,2013)。本研究希冀以深度訪談來理解不同個 人背景變項之離婚女性離婚適應與參與舞蹈運動的身體與生命經驗,由其敘說的經驗脈 絡中序列地建構出屬於她們的運動參與經驗與心路歷程。
三、研究個案之生命故事
有關生命歷程研究之範圍包括有自傳、生命史、生命故事、口述史、傳記、生活史 等方式。為探究人類豐富的生活經驗與社會現象,人文社會科學領域都已經普遍採用生 活史的研究方式。例如新社會歷史學家利用生命史研究,以最底層的觀點重寫歷史,也 就是說從平常人的日常生活、或受壓迫團體的經驗來進行研究;人類學者則喜歡以「生 命史」來組織和理解他人經驗來敘述某一文化,女性主義學者以女人的觀點進行生命史 的研究,因為生命史研究可以使他們能談論自己,並描述自己的經驗 (McCall & Witter, 1990︰46)。再者,過去傳統社會科學的研究一向是以男性的觀點解釋社會現象,而女 性的經驗常常是被忽略與埋沒的,當社會科學的正統都是由男性的觀點出發時,針對女 性所做的生命史,正可提供我們思考主流社會科學是否具有普遍性的重要驗證。除了達 到積極「書寫女性」與挑戰主流學術的雙重目的之外,針對女性所做的口述生命史也能 進一步以女性主義的觀點積極詮釋口述歷史的資料 (江文瑜,1996:249-269)。在生命歷 程的研究文獻中,「life story」與「life history」兩個專有名詞被交替運用,在文本上的 含意上相同,都是述說者用以描繪自己的生活經驗,可譯為生活故事/生活史或生命故事 /生命史 (蕭琮琦,2013)。
生命故事 (life story)是一個特定的專有名詞,被敘事研究者用來描述廣泛的自傳式 敘事(extensive autobiographical narrative)。有些學者將生命史(life history)與生命故事(life story)兩個名詞交互使用,此時在定義上都指從出生到此刻的過程。生命故事有時用以 敘說一個特定的、重要的個人生命;有時則用來描述一個人的生命轉捩點。有的研究者 使用個人敘事 (personal narrative)來取代生命故事,個人敘事則是日記、期刊、議事錄、
信函及傳記故事 (Chase, 2005)。
本研究運用半結構式之深度訪談法,收集離婚女性的生命故事,將訪談錄音轉錄為
他人的互動,以及具有人生時代過程影響的生活史敘說,歸納為具意義化的類別,以了 解其婚姻過程、離婚適應以及舞蹈參與歷程的樣貌。敘說研究 (narrative inquiry),係指 透過故事敘說,個人從其過去與現在的經驗中再現情節,以序列的方式重組故事情節中 顯現和隱含的知識,進而理解個人經驗與人類行為的一種質性研究 (Clandinin & Connelly, 2000)。或許,離婚女性在參與舞蹈運動歷程中之意圖動機與身心感受的敘說,
可能是選擇性或部分性的建構,但是「生命故事的敘說可以幫助我們了解一個人在群體 中扮演的角色與生命發展歷程」 (周平,林昱瑄主編,2010)。Atkinson (1998)亦指出生 命故事研究應讓敘說者以其認為最舒服的形式,不管是詩詞隱喻或直接陳述的方式說故 事,將其生命歷程中的重大事件呈現給他人的一個過程。
在研究動機與背景已提及不論男性或女性,也許因為傳統思想與倫理之束縛,或是 社會化過程給予女性的性別角色規範,目前國內女性於離婚後之生活適應在學術研究上 著墨不多,並未得到太多的關注。對於社會上弱勢團體或極欲發出聲音的團體而言,生 命故事的研究是一個重要和基本的工具,能有系統地陳述、宣傳並追求轉變,從特殊的 角度告訴有關社會目前的情況為何 (Bertaux,1981:289-307)。因此,生命史或生命故事研 究對於社會上的弱勢團體以及迫切需要被重視的團體而言,不僅能突顯、重建有關弱勢 與特殊團體的知識,亦能成為政府整建社會問題的重要參考與依據。
本研究以生命故事的方式探討離婚女性在離婚後在適應歷程所展現的智慧與韌性、
參與舞蹈運動的心路歷程以及如何體驗與審視自己的心理與身體感覺與經驗,如此將能 益加彰顯屬於離婚女性內心特別的聲音。藉由研究報導人的口述資料與研究者的觀察紀 錄,有關研究個案藉由舞蹈運動之參與達成離婚適應、生活經驗與情緒壓力解放的生命 故事,安排在第參、肆、伍章中呈現。有關研究個案的同儕、舞蹈老師,以及親朋好友 之他述,以及個案本身之自述的生命故事經驗,在故事文本中以斜體字表示,以作為在 撰寫過程中研究者與報導人呈現各自論述意涵之區分。
四、參與觀察
除了深度訪談之外,本研究亦進行參與觀察,實際進入研究個案參與舞蹈運動之現 場進行觀察與資料蒐集。參與觀察法是民族誌裡相當重要的研究方法,透過參與觀察法 研究者可以產生一些主要與基本的理解,可以了解社群的行為與互動模式。實施參與觀 察法會看到社會科學純統計調查所看不見的東西,同時研究者可以對此群體的行為互動 產生很明確的理解,例如幫派與性工作之研究,參與觀察即為相當適合的方式 (周平,
林昱瑄主編,2010)。
由於本研究對象與議題之特殊性,在訪談資料收集過程中預期將遭遇部分困難。研 究學者指出離婚女性在離婚初期之心理與情緒上將遭受許多衝擊,或是其過去經驗不堪 回首,不願分享或詳細敘說當時心路歷程或痛苦程度;或是在舞蹈運動場域中現場情緒 過於起伏,無法確切說明當時經驗。藉由田野之參與觀察,或修正方向轉而注意其支持 系統加以訪談,例如徵詢研究個案之舞伴同儕、閨密好友或異性親密友人等,或許將有 特殊性之資訊可供收集。
一般而言,觀察者之所以稱為參與者,正因為他本人就在現場,可以表現出觀察者 行為,而大部分的時間他也應該都只是一個觀察者,在觀察時間撰寫觀察札記(曾秀鳳,
2006,130)。為真實了解離婚女性在舞蹈運動參與場域的實際參與情形,並能接近真實
2006,130)。為真實了解離婚女性在舞蹈運動參與場域的實際參與情形,並能接近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