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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與動機

內政部所公佈的統計資料顯示,民國 104 年全年離婚對數計 53,459 對,平均每日離 婚對數為146.5 對,累計離婚人口達 1,630,352 人;民國 103 年第 29 週離婚對數變動的 統計年報,以0-5 年的離婚率最高,其次是 5-9 年占次多,民國 102 年 53,599 對離婚者 中,以結婚未滿5 年者 16,416 對占 30.63%最多,5-9 年者 13,103 對占 24.45%為次多。

103 年離婚者依其結婚年數分,以結婚未滿 5 年者占 31.3%最多,5-9 年者占 22.4%居 次,其後隨結婚年數增加而遞減;若與 15 年前比較,離婚者以結婚未滿 5 年者所占比 率減少 3.7 個百分點,而 10-14 年者則增加 4.3 個百分點變化較大,主要係中外聯姻離 婚者之結婚年數逐年向後遞延所致。

王雲東 (2007)指出台灣在民國 95 年的離婚率高居亞洲第一,這樣的結果也導致單 親家庭愈來愈多。對於近年來高離婚率與低結婚率的現象,認為高離婚率的主要原因是 婦女受教育和工作機會的提升、以及個人主義的盛行;至於低結婚率現象的主要原因則 為民眾對目前經濟現況與未來經濟前景不具信心、社會價值觀念的轉變、以及「婚姻斜 坡」的傳統價值觀念依然存在。而高離婚率從某種角度來看,它突顯了目前台灣大部分 的婦女已能經濟獨立、並對自己的未來有較多的選擇權,而不必迫於「現實」因素、必 須在一個可能不幸福的婚姻中忍耐求生,但是過度地強調個人主義也可能會導致家庭的 破碎與社會的崩解,而不利於集體的幸福和利益。

離婚似乎已成為相當普遍的社會現象,有些是屬於協議離婚,如理念不和等,但大 部分多半是因為婚姻的惡質化,如外遇、棄養、家暴最為常見 (楊雅甯,2013)。離婚對 有些人來說是一種解脫,因為他們可以離開原來不安定、不愉快的情境,重新看待自己,

激發生命的能量,開展新的人生。相反的,也有人在離婚之後,意志消沈,碰到困難退 縮不前,生活能力越來越差,導致新的危機產生。但是研究指出,離婚男性比女性更可

急性發病及就診次數都比婚姻幸福者多出許多,自殺、精神科就診及暴力事件的機率也 增高許多 (陳永煌、侍台平,1995)。在韓貴香 (2000)對於離婚女性單親家庭的研究中,

發現離婚之困擾的問題依序為經濟、子女照顧、工作及情緒,離婚女性所面臨的生涯困 境更甚於男性,因為離婚女性除了延續來自工作與家庭雙重的壓力外,還必須面對更多 來自社會的質疑和責難,以及心理的衝突與調適。因此,夫妻離婚之後,不論在心理與 生理上勢必都對當事人造成極大的影響與困擾。由此可見,離婚後的男女對於離婚之後 生理心理的調適與適應,遂成為相當重要的課題。

女性在性別角色規範下,終其一生以犧牲自己照顧他人為主,以所照顧的人的成就,

為女性自己一生的成就,女性選擇了家庭而犧牲自我工作的實踐,甘願成為成功男人背 後的那雙隱形的推手。女性在中年以前的生活,幾乎是為家庭、孩子和丈夫而努力,她 們大都默默的工作,壓抑自己的需求去迎合別人的期待;同時她們是為家人而活,為了 取悅別人而忽視自己的需求。到了中年,也許從工作崗位退休,或是孩子成長離家,很 多女性開始有較多的時間和空間,期望能夠從事自我實現的工作,來達到自我的認同。

特別是在此時面臨的失婚或離婚的狀況,她們便把很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成長或工作 上,用忙碌而充實的生活填補失婚或離婚的遺憾 (李美枝,1986)。在現實生活中,我們 可以發現許多女性在失婚或離婚之後,過去努力奮鬥的目標已經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 她們想要完成過去沒有機會參與的事﹐諸如重新走入人群、參與社交,增加自我知識學 習;減肥塑身,回到當年婀娜多姿的身材;出國旅遊、圓環遊世界的美夢;甚至參加婚 友聯誼,尋找人生生命中的第二個春天等。

研究者過去曾經從事舞蹈表演藝術之演出與教學,亦參與舞蹈休閒活動體驗感之研 究,近幾年接觸許多男女朋友與長輩在婚姻失敗與離異後的實例,他/她們選擇走入人群,

以舞蹈做為自我適應、身心調整的方法。其中,利用晨間、黃昏以及晚間公園社交舞蹈 團體的聚會交流、地方運動中心所開設的舞蹈休閒課程,以及舞場舞廳等場合,皆吸引 不少失婚男女參與,以作為走入社交圈、結交好友與運動健身的方式。經由實際參與和

觀察,確實可以發現不少離婚女性在參與舞蹈活動後人際關係提升,朋友變多;有的恢 復自信,強調自己一人可以很快樂,仍舊可以生活得好好的;在身體健康方面,體態與 活力也能有所提升。

另外,在討論離婚女性參與休閒活動之議題中,參與者之生命週期是不可忽略的一 個重要概念。生命週期是研究個人行為的重要議題,因為個人都會經歷生命的不同階段,

人們在不同階段之心理態度與行為會有些變化。若是以生命週期觀點分析台灣老人隨著 年齡增長在休閒參與量及類型方面的轉變與維持,可以發現老人的休閒參與受其本身的 性別、教育程度等個人特質因素影響外,亦會隨著早年的休閒參與經驗、生命事件、擁 有資源變化等情境脈絡而有所轉變 (林冠穎,2008)。除了生命週期外,離婚女性個人不 同的背景條件,在不同的適應歷程中,透過不同的社會化媒介,對於休閒運動的參與動 機經驗亦會有所不同。例如女性在離婚初期感情上遭遇巨大的轉變與挫折,與離婚後期 自我心態調整與尋求認同時之動機訴求不會相同;透過運動化的媒介,離婚女性可能經 由好友介紹或大眾媒體報導,選擇了運動參與項目而進入運動場域。因此,離婚女性在 她的人生歷程、生命週期、舞蹈運動參與歷程與運動的社會化媒介之間的交互作用,如 何協助她們適應離婚後的生活,乃成為研究者具有高度興趣的研究問題。

國內以「離婚女性」為對象的研究很多,但是針對女性在離婚後生活適應歷程的探 討與研究相當缺乏,對於適應方式的選擇之研究更是稀少。對於離婚議題,多數的研究 均在探討離婚與法律權利、義務之關係、離婚者之適應復原力理論,以及單親者與其親 子關係;或針對女性離婚者與其原生家庭關係之探究,以及運用現象學理論詮釋女性離 婚心路歷程之研究等等。研究者從國內學術研究單位經常引用的「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 加值系統」以及「臺灣期刊論文索引系統」二大系統中,輸入「離婚女性」與「休閒」, 或是「離婚女性」與「舞蹈」等關鍵字之組合來搜尋文獻,均無法顯示任何相關的研究 報告。研究者以為或許因為傳統思想與倫理之束縛,或是僵化的性別角色規範,目前國

注。張碧玲、林伯修 (2006)針對中年婦女參與地下舞廳之舞蹈休閒活動之研究,發現 在其研究中立益取樣之 12 位樣本中,卻有超過半數為失婚者,包括離婚、喪偶、分居 等原因,這樣的情形似乎不同於 Kelly 提出的理論概念1;同時,他們也發現關於中年單 親媽媽或離婚單身之休閒生活研究論文幾乎沒有,他們以關鍵字搜尋全國相關學術研究 網站,幾乎無法獲得單親媽媽與離婚單身者在休閒參與的研究文獻。

本研究屬於探索性的研究,從當事人之經驗架構中瞭解其內心世界,建構離婚女性 藉由參與舞蹈運動達到生活適應歷程之全貌。運動參與歷程是一個動態、連串且複雜的 體系,以離婚女性作為研究對象更是具有敏感與情緒議題的特殊性。運動參與本身是一 個連續歷程,研究者注重研究對象個人外在表現與內在經驗的描述,強調個別性的深入 瞭解,以周延地探討其意涵;唯有透過訪談與敘說以及實際進入現場的參與觀察,方能 瞭解離婚女性在舞蹈運動參與歷程中個人的主觀意識與感受,以及其離婚後生活適應相 關影響因素。從舞蹈類別的選擇、參與經驗、家人與社會的支持程度、參與過程所遭遇 的阻礙,每位離婚女性在舞蹈運動參與之歷程均不盡相同。因此,本研究以運動社會化 與休閒參與理論作為基礎,探討離婚女性的離婚適應歷程以及在參與舞蹈運動之參與歷 程,藉以瞭解離婚女性參與舞蹈運動的身體經驗、感受與期待的真實樣貌;分析其社會 化之歷程以及其生理心理層面之參與效益,包括參與者對自我之身體意象、性別意識以 及自我認同、社會支持的概念,提出討論與建議。

1 依據國外休閒學者 Kelly 的理論,從發展的程度談到成熟後期的人們因事業已退居次要,子女已自立門 戶,休閒的關鍵因素是親密關係的質量;也就是說,年值中年者,與他人交流共享生活,是快樂的主要 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