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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假設

本 節 根 據 研 究 目 的、問 題 與 文 獻 探 討 的 結 果,提 出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假 設,

茲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1-1: 參 加 校 外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的 高 年 級 學 童 父 母 較 常 「 監 督 」 子 女 日 常 活 動 狀 況 (陳 昭 吟 , 2002; 劉 清 松 譯 , 1984)。

1-2: 不 同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經 驗 的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其 父 母 在 「 缺 乏 管 教 原 則 」 上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

1-3: 不 同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經 驗 的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其 父 母 在 「 懲 罰 」 上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 李 雙 , 2005)。

1-4: 不 同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經 驗 的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其 父 母 在 「 關 懷 回 應 」 上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 范 儉 民 、 鐘 萬 梅 , 1996; 陳 昭 吟 , 2002; 黃 愍 惠 2003; 劉 清 松 譯 , 1984) 。

1-5: 參 加 校 外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的 高 年 級 學 童 其 父 母 對 子 女 「 成 就 期 望 」 較 高 (楊 如 馨 , 2001)。

假 設 二 : 不 同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經 驗 的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其 自 我 概 念 有 顯 著 差 異 (葉 雅 馨 , 1989)。

2-1: 不 同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經 驗 的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其 「 自 我 能 力 滿 意 」 分 數 有 顯 著 差 異 。

2-2: 不 同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經 驗 的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其 「 自 我 表 現 」 分 數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

2-3: 不 同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經 驗 的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其 「 自 我 親 和 力 」 分 數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

假 設 三 :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的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經 驗 與 父 母 管 教 態 度 有 顯 著 相 關 (陳 昭 吟 , 2002; 劉 清 松 譯 , 1984)。

假 設 四: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的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經 驗 與 自 我 概 念 有 顯 著 相 關 (葉 雅 馨 , 1989; 楊 如 馨 , 2001)。

假 設 五: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的 父 母 管 教 態 度 與 自 我 概 念 有 顯 著 相 關 (王 鍾 和 , 1993; 胡 舜 安 , 2003; 施 玉 鵬 , 2002; 黃 拓 榮 , 1997)。

假 設 六 :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的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背 景 、 父 母 管 教 態 度 對 自 我 概 念 具 有 預 測 力 。

為 瞭 解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校 外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 父 母 管 教 態 度 與 自 我 概 念 的 關 係 , 本 研 究 以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就 讀 於 花 蓮 市 、 台 東 市 地 區 之 國 小 高 年 級 男 女 學 生 為 研 究 之 母 群 體 。 茲 將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對 象 與 抽 樣 方 式 闡 述 如 下 :

壹、研究對象

本 研 究 校 外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所 調 查 之 學 童 乃 針 對 在 國 小 普 通 班 級 就 學 之 學 童 而 言 。 根 據 文 獻 蒐 集 資 料 顯 示 , 音 樂 補 習 班 多 數 集 中 於 大 型 學 校 學 區 內( 葉 文 傑,2002),而 教 育 部 (2005)對 各 類 短 期 補 習 統 計 調 查 分 析 亦 顯 示 , 花 蓮 縣 與 台 東 縣 地 區 已 立 案 之 安 親 才 藝 補 習 班 亦 多 集 中 在 台 東 市 與 花 蓮 市 區 , 故 僅 以 花 蓮 市 、 台 東 市 學 校 為 本 研 究 之 取 樣 樣 本 , 母 群 體 為 花 蓮 市 、 台 東 市 國 民 小 學 高 年 級 學 童 。

貳、抽樣方法

本 研 究 是 針 對 花 蓮 市 、 台 東 市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之 五 、 六 年 級 男 女 學 童 為 對 象 。 為 提 高 樣 本 的 代 表 性 , 在 選 取 樣 本 時 , 顧 及 花 蓮 市 和 台 東 市 學 校 之 數 量 差 異 , 採 取 分 層 比 例 隨 機 叢 集 抽 樣 方 式 , 抽 樣 原 則 以 學 校 為 單 位 , 對 抽 中 之 學 校 五 、 六 年 級 各 一 班 學 童 進 行 施 測 。 依 據 花 蓮 縣 、 台 東 縣 教 育 局 提 供 的 資 料 顯 示,九 十 四 學 年 度 之 國 小 共 計 花 蓮 市 十 六 所、台 東 市 二 十 所。

本 研 究 預 計 在 研 究 母 群 中 抽 取 約 500 人 做 為 本 研 究 樣 本 , 但 囿 於 班 級 人 數 不 一 , 故 暫 以 每 班 30 人 計 , 由 此 得 知 需 抽 取 約 八 ~九 所 學 校 為 本 研 究 之 樣 本 。

依 此 , 研 究 者 先 算 出 花 蓮 市 與 台 東 市 學 校 比 例 , 按 此 比 例 隨 機 抽 取 花 蓮 市 鑄 強 國 小 、 明 義 國 小 、 中 正 國 小 、 中 原 國 小 等 四 所 學 校 ; 台 東 市 仁 愛 國 小、馬 蘭 國 小、寶 桑 國 小、新 生 國 小、豐 榮 國 小 等 五 所 學 校,共 計 九 所 。 在 上 述 所 選 取 之 九 所 學 校 中 , 以 隨 機 叢 集 取 樣 之 方 式 在 五 、 六 年 級 中 各 抽 取 一 班 之 男 女 學 生 , 作 為 研 究 樣 本 , 共 十 八 個 班 級 , 施 測 人 數 為 539 人 , 其 中 扣 除 作 答 不 全 及 明 顯 反 應 心 向 之 問 卷 共 47 份,統 計 方 法 上 之 實 際 有 效 樣 本 共 492 人,有 效 樣 本 回 收 率 為 91.28%。抽 樣 學 校 及 樣 本 分 布 情 形 如 表 3-1。

縣 市 別

比 例 校 數 學 校

級 數 樣 本 樣 本 樣 本 鑄 強 國 小 2 60 51 9 明 義 國 小 2 58 55 3 中 正 國 小 2 59 51 8 花 蓮 市 44% 4 所

中 原 國 小 2 60 55 5 仁 愛 國 小 2 59 57 2 馬 蘭 國 小 2 65 63 2 寶 桑 國 小 2 59 57 2 新 生 國 小 2 60 52 8 台 東 市 56% 5 所

豐 榮 國 小 2 59 51 8

合 計 18 539 492 47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 研 究 主 要 利 用 問 卷 調 查 法 蒐 集 所 需 資 料 。 研 究 者 針 對 研 究 目 的 及 所 欲 探 討 之 變 項, 採 用「 國 小 學 童 校 外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基 本 資 料 」、「 國 小 學 童 自 我 概 念 量 表 」 、 「 國 小 學 童 父 母 管 教 態 度 量 表 」 三 種 研 究 工 具 , 進 行 量 化 資 料 的 蒐 集 。 茲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壹、國小學童校外音樂才藝學習基本資料

本 調 查 表 由 研 究 者 自 編,目 的 在 蒐 集 受 試 者 個 人 的 基 本 資 料, 內 容 包 括 : 性 別 、 受 試 者 參 與 校 外 音 樂 學 習 的 現 況 、 種 類 、 時 間 、 參 加 動 機 、 感 覺 、 目 的 … … 等 項 ( 見 附 錄 一 ) 。

另 外 , 根 據 圖 3-1 研 究 架 構 圖 與 研 究 假 設 , 研 究 者 對 本 問 卷 收 集 之 資 料 進 行 描 述 統 計 , 並 與 下 列 兩 問 卷 所 調 查 之 結 果 進 行 變 異 數 分 析 、 相 關 分 析 及 迴 歸 分 析 等 統 計 。 玆 將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背 景 變 項 測 量 說 明 如 下 :

一 、 描 述 統 計 、 變 異 數 分 析 及 皮 爾 森 積 差 相 關 分 析 時 , 研 究 者 將 校 外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背 景 分 為 三 組 , 即 從 未 參 加 組 、 曾 參 加 現 未 參 加 組 與 正 參 加 組 。

加 者 )。

三 、 進 行 迴 歸 分 析 時 , 研 究 者 將 性 別 、 年 級 、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背 景 (從 未 參 加 組、曾 參 加 現 未 參 加 組 與 正 參 加 組 )等 變 項 分 別 轉 換 成 虛 擬 變 項。在 性 別 變 項 中 以 女 性 為 對 照 組 ; 在 年 級 變 項 中 , 以 六 年 級 為 對 照 組 ; 而 在 校 外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背 景 變 項 中 , 則 以 「 未 參 加 音 樂 才 藝 組 」 為 對 照 組 。

貳、國小學童父母管教態度量表

一、量表架構

本 量 表 係 研 究 者 修 訂 邱 郁 雯 ( 2003 ) 所 編 製 之 「 父 母 管 教 態 度 量 表

( Parenting Attitudes Scale/PAS) 」 , 此 量 表 主 要 測 量 父 母 親 平 常 與 孩 子 互 動 時,對 子 女 所 持 的 管 教 態 度 與 實 際 的 互 動 情 形,共 30題,包 含 五 個 向 度 , 將 各 分 量 表 敘 述 如 下 :

(一 )監 督( Supervision):父 母 親 對 孩 子 日 常 生 活 作 息、參 與 活 動 的 注 意 及 關 心 程 度 。 此 分 量 表 得 分 愈 高 , 代 表 父 母 親 愈 常 監 督 子 女 日 常 活 動 狀 況 。

(二 )缺 乏 管 教 原 則 ( Lack of discipline principle) : 父 母 親 本 身 在 管 教 子 女 的 方 式 上 缺 乏 一 致 的 尺 度 、 原 則 。 此 分 量 表 得 分 愈 高 , 代 表 父 母 親 管 教 子 女 時 , 愈 缺 乏 管 教 原 則 。

(三 )懲 罰( Punishment):父 母 親 以 處 罰 方 式 管 教 子 女。此 分 量 表 得 分 愈 高 , 代 表 父 母 親 對 孩 子 愈 常 以 懲 罰 的 方 式 管 教 子 女 。

(四 )關 懷 回 應( Attentive and Responsiveness):父 母 親 對 子 女 需 求 的 瞭 解 程 度,以 及 對 孩 子 表 現 給 予 正 向 回 應( 包 括 獎 賞 )。此 分 量 表 得 分 愈 高 , 代 表 父 母 親 對 子 女 需 求 的 敏 感 度 愈 高 , 且 對 孩 子 的 表 現 愈 常 給 予 正 向 回 應 。

(五)成 就 期 望( Expectation of achievement):父 母 親 對 子 女 成 就 表 現 的 期 望。

此 分 量 表 得 分 愈 高 , 代 表 父 母 親 對 子 女 成 就 期 望 愈 高 。

(一)依 據 研 究 理 論 架 構 , 選 擇 量 表 , 進 行 專 家 效 度 , 形 成 預 試 量 表

本 研 究 依 據 研 究 目 的 , 先 從 閱 讀 的 文 獻 中 選 擇 適 當 的 量 表 , 為 求 過 程 的 嚴 謹 並 使 題 目 更 具 適 切 性 , 研 究 者 乃 先 請 八 位 在 大 學 任 教 的 教 育 學 者 專 家 與 具 實 務 經 驗 的 國 小 現 職 主 任 、 教 師 (見 附 錄 七 )針 對 量 表 涵 括 的 向 度 及 每 項 問 題 提 出 意 見 與 看 法 , 並 針 對 量 表 中 的 文 句 、 措 辭 及 填 答 方 式 提 供 修 正 意 見 , 期 使 題 目 能 符 合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生 的 閱 讀 程 度 , 以 有 助 於 填 答 的 順 利 進 行 。

待 專 家 學 者 之 意 見 蒐 集 完 畢 後,研 究 者 分 析、整 理 所 有 專 家 學 者 意 見,

最 後 再 經 修 改 整 理 發 展 出 預 試 問 卷 題 項 ( 見 附 錄 二 ) 。

預 試 量 表 共 有 36 題,分 屬 五 個 向 度,即「 監 督 」、「 缺 乏 管 教 原 則 」、

「 懲 罰 」 、 「 關 懷 回 應 」 及 「 成 就 期 望 」 等 五 個 向 度 。 (二)進 行 預 試 量 表 施 測

經 過 專 家 效 度 修 訂 發 展 出 之 「 國 小 學 童 父 母 管 教 態 度 預 試 量 表 」 , 研 究 者 以 立 意 抽 樣 方 式 進 行 施 測 , 抽 取 台 東 市 卑 南 國 小 、 東 大 附 小 五 、 六 年 級 各 一 班 , 共 4 班 , 總 計 116 名 學 生 為 預 試 對 象 , 預 試 結 果 主 要 進 行 題 目 分 析 、 刪 除 不 適 合 之 題 目 , 並 進 行 初 步 信 效 度 考 驗 , 以 完 成 正 式 之 「 國 小 學 童 父 母 管 教 態 度 量 表 」 ( 見 附 錄 三 ) 。

(三)進 行 預 試 量 表 分 析

預 試 量 表 回 收 後 , 隨 即 進 行 題 目 分 析 、 因 素 分 析 及 信 度 分 析 , 以 考 驗 量 表 的 效 度 與 信 度,並 作 為 選 題 的 標 準。題 目 分 析 之 刪 題 標 準 有 三:第 一 , 刪 除 該 題 後 分 量 表 之 α 值 將 提 高;第 二,該 題 之 校 正 後 相 關 低 於 .30;第 三,

顧 及 原 始 問 卷 之 因 素 與 題 項 間 之 內 部 一 致 性 , 對 該 因 素 影 響 力 比 較 大 題 目 亦 予 以 刪 除 。

根 據 受 試 者 在 量 表 各 題 目 上 的 反 應 以 考 驗 預 試 題 目 之 因 素 負 荷 情 形 , 方 法 上 採 用 主 成 分 分 析 (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及 最 大 變 異 轉 軸

( Varimax)等 方 式 來 進 行 因 素 分 析,並 根 據 題 目 分 析 之 刪 題 標 準,分 別 刪 除 第 7、8、9、10、28 及 34 題。本 量 表 在 經 因 素 分 析 後,確 實 得 到 國 小 學 童 父 母 管 教 態 度 的 五 個 主 要 向 度 , 每 個 向 度 所 涵 蓋 的 內 容 也 與 研 究 者 當 初 所 建 構 理 論 大 致 相 符 , 五 個 因 素 可 解 釋 變 異 量 為 12.677 % 、 8.155% 、 8.023%、 8.013%、 6.843%, 共 可 解 釋 全 量 表 共 30 題 總 變 異 量 的 43.711%,

進 行 內 部 一 致 性 分 析 後,求 得 量 表 的 Cronbach α 係 數 為 .789,而 因 素 一 至 因 素 五 之 α 係 數 分 別 為 .819、.781、.509、.657、.618,總 量 表 具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內 部 一 致 信 度 , 各 向 度 也 具 有 中 度 以 上 的 相 關 , 表 示 量 表 信 度 良 好 。 三、正式量表內容

本 量 表 共 計 30題 , 主 要 測 量 父 母 親 平 常 與 孩 子 互 動 時 , 對 子 女 所 持的 管 教 態 度 與 實 際 的 互 動 情 形 。

各 向 度 之 題 目 分 佈 如 附 錄 三:1~6 題 為 監 督( Supervision);7~13 題 為 缺 乏 管 教 原 則 ( Lack of discipline principle ) ; 14~18 題 為 懲 罰

( Punishment);19~25 題 為 關 懷 回 應( Attentive and Responsiveness);26~30 題 為 成 就 期 望 ( Expectation of achievement) 。

四、計分方式

本 研 究 中 , 為 避 免 受 試 學 生 於 填 答 時 產 生 趨 中 的 現 象 , 故 填 答 方 式 採 用 Likert四 點 量 尺( 幾 乎 沒 有、很 少、常 常、幾 乎 都 有 )。此 量 表 用 以 評 估 父 母 親 對 孩 子 所 持 的 管 教 態 度,1 表 示「 幾 乎 沒 有 」、2 表 示「 很 少 」、3 表 示「 常 常 」、4 表 示「 幾 乎 都 有 」,依 不 同 的 程 度 分 別 給 予 1分、2分、3 分、4分,所 得 分 數,為 父 母 管 教 態 度 評 量 之 指 標,得 分 愈 高,表 示 出 現 該 管 教 態 度 的 頻 率 愈 高 。

如 前 所 述,本 量 表 包 含「 監 督 」、「 缺 乏 管 教 原 則 」、「 懲 罰 」、「 關 懷 回 應 」 、 及 「 成 就 期 望 」 等 五 個 分 量 。 量 表 施 測 數 據 回 收 之 後 , 研 究 者 將 利 用 統 計 軟 體 逐 一 分 析 統 計 不 同 音 樂 學 習 背 景 學 童 在 此 五 分 量 上 表 現 差

如 前 所 述,本 量 表 包 含「 監 督 」、「 缺 乏 管 教 原 則 」、「 懲 罰 」、「 關 懷 回 應 」 、 及 「 成 就 期 望 」 等 五 個 分 量 。 量 表 施 測 數 據 回 收 之 後 , 研 究 者 將 利 用 統 計 軟 體 逐 一 分 析 統 計 不 同 音 樂 學 習 背 景 學 童 在 此 五 分 量 上 表 現 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