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綜 合 上 述 內 容 , 本 研 究 將 針 對 花 東 地 區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之 校 外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參 與 情 形 、 父 母 管 教 態 度 與 自 我 概 念 進 行 調 查 分 析 , 以 了 解 學 童 校 外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 父 母 管 教 態 度 對 學 童 自 我 概 念 的 發 展 情 形 。 因 此 , 本 節 依 據 研 究 動 機 與 背 景 , 茲 將 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 陳 述 如 下 。
依 據 研 究 動 機 , 本 研 究 有 五 個 具 體 的 目 的 臚 列 如 下 :
一 、 了 解 花 東 地 區 目 前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校 外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的 參 與 情 形 。 二 、 探 討 不 同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經 驗 的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其 父 母 管 教 態 度 差 異 情
形 。
三 、 探 討 不 同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經 驗 的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其 自 我 概 念 差 異 情 形 。 四 、 瞭 解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不 同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經 驗 與 父 母 管 教 態 度 的 相 關 情
形 。
五 、 瞭 解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不 同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經 驗 與 自 我 概 念 的 相 關 情 形 。 六 、 瞭 解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父 母 管 教 態 度 與 自 我 概 念 的 相 關 情 形 。
七 、 分 析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校 外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背 景 、 父 母 管 教 態 度 對 自 我 概 念 的 預 測 力 。
八、根 據 研 究 結 果,提 出 親 職 教 育、教 學 與 輔 導,以 及 未 來 研 究 上 的 建 議 , 茲 作 為 家 長 、 相 關 教 育 人 員 研 擬 輔 導 策 略 或 後 續 研 究 之 參 考 。
貳、待答問題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目 的 , 歸 納 本 研 究 擬 探 討 待 答 問 題 如 下 所 列 :
一 、 目 前 花 東 地 區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校 外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的 參 與 情 形 為 何 ? 二 、 不 同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經 驗 的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其 父 母 管 教 態 度 之 間 是 否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
三 、 不 同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經 驗 的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其 自 我 概 念 發 展 是 否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
四 、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校 外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經 驗 與 父 母 管 教 態 度 是 否 有 顯 著 相 關 ?
五 、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校 外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經 驗 與 自 我 概 念 是 否 有 顯 著 相 關 ? 六 、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父 母 管 教 態 度 與 自 我 概 念 是 否 有 顯 著 相 關 ?
七 、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校 外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背 景 、 父 母 管 教 態 度 對 自 我 概 念 的 預 測 力 情 形 為 何 ?
為 使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名 詞 意 義 更 為 明 確 , 區 別 與 先 前 學 者 研 究 所 指 之 意 涵 不 同 之 處 , 茲 將 本 研 究 所 涉 及 的 重 要 名 詞 界 定 如 下 :
壹、校外音樂才藝學習
「 才 藝 」教 育 就 是「 才 能 」教 育( 陳 炳 合,1990),是 要 發 展 孩 子 天 生 潛 在 的 各 種 能 力 , 在 訓 練 學 習 中 發 揮 特 殊 而 專 精 的 技 術 。 其 和 一 般 教 育 不 同 的 是,才 藝 教 育 重 視 的 是 訓 練 的 結 果 而 非 學 習 的 歷 程( 葉 雅 馨,1989)。
依 據 台 灣 省 政 府 社 會 處 制 訂 之 「 臺 灣 省 國 小 學 童 課 後 才 藝 中 心 輔 導 管 理 要 點 」,才 藝 中 心 以 收 托 6 至 12 歲 須 托 育 並 學 習 才 藝 之 國 小 學 童 為 限 , 服 務 內 容 與 安 親 班 相 同 , 仍 以 生 活 照 顧 、 家 庭 作 業 寫 作 、 團 康 體 能 活 動 、 才 藝 教 學 等 事 項 為 限 , 內 容 不 得 施 以 升 學 為 主 之 課 業 輔 導 或 升 學 文 理 補 習 。 但 才 藝 中 心 之 才 藝 教 學 時 數 不 得 少 於 每 週 總 活 動 時 數 之 二 分 之 一 ( 引 自 袁 一 如 , 2003) 。
蔡 美 芳 ( 2003) 指 出 , 校 外 才 藝 學 習 屬 於 學 校 教 育 以 外 的 校 外 學 習 教 育 課 程,係 指 有 明 確 動 機 與 目 的,有 固 定 課 程 與 時 數,包 括:音 樂、繪 畫 、 舞 蹈、珠 心 算、美 語、電 腦、書 法、作 文、跆 拳 道 … 等。另 外,黃 薈 樺( 2004)
將 才 藝 教 育 分 為 學 術 型 與 非 學 術 型 , 學 術 型 才 藝 包 括 兒 童 美 語 ( 英 ) 語 、 文 理 補 習 班、數 學( 珠 心 算 )、作 文 與 電 腦;非 學 術 型 才 藝 班,如 陶 藝、書 法、美 術、音 樂、舞 蹈、圍 棋,不 同 於 一 般 的 課 後 輔 導 安 親 班 或 課 業 家 教 。
一 般 學 校 教 育 普 遍 重 視 的 是 通 才 教 育 , 有 特 殊 班 級 存 在 的 學 校 並 不 多,花 東 地 區 國 小 培 育 才 藝 優 異 特 殊 專 門 班 設 有 體 育 13 班、音 樂 與 美 術 各 8 班;國 中 部 份,除 體 育 班 增 為 18 班 外,音 樂 班 亦 增 加 為 9 班。但 能 進 特 殊 班 學 習 的 學 生 人 數 有 限 , 而 在 普 通 班 級 裡 學 校 很 難 為 特 定 孩 子 去 做 才 藝 的 加 強 , 校 外 才 藝 班 恰 可 彌 補 此 問 題 。 因 此 本 研 究 所 調 查 的 課 外 才 藝 學 習 係 針 對 學 生 在 國 小 階 段 所 接 觸 的 非 學 術 型 才 藝 ─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教 育 課 程 而 言 。
本 研 究 係 根 據 研 究 者 自 編 之 「 國 小 學 童 校 外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基 本 資 料 」 中 , 學 童 所 勾 選 的 選 項 , 來 定 義 學 童 參 與 校 外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情 形 。 其 中 包 含「 從 來 沒 有 參 加 過 」、「 曾 經 參 加 過,現 在 已 經 沒 有 參 加 了 」、與「 現 在 正
貳、父母管教態度
父 母 管 教 態 度 是 父 母 親 所 採 用 之 管 教 子 女 生 活 作 息 與 行 為 表 現 的 策 略
( 王 鍾 和 ; 1993) , 而 父 母 的 期 望 會 透 過 平 日 的 言 行 舉 止 表 現 出 來 , 對 其 子 女 的 行 為 、 觀 念 、 成 就 表 現 等 各 方 面 造 成 深 遠 的 影 響 。 因 之 , 父 母 管 教 態 度 指 的 乃 是 父 母 對 其 子 女 的 期 望 與 平 日 管 教 子 女 所 採 用 的 態 度 與 方 法 。 本 研 究 係 採 用 邱 郁 雯 ( 2003) 所 編 製 之 「 父 母 管 教 態 度 量 表 」 , 研 究 者 加 以 改 修 而 成 。 此 量 表 包 含 五 個 向 度 , 分 別 為 : 「 監 督 」 、 「 缺 乏 管 教 原 則 」 、 「 懲 罰 」 、 「 關 懷 回 應 」 、 「 成 就 期 望 」 。 依 此 五 個 分 量 表 所 得 之 分 數 , 作 為 評 量 的 指 標 , 各 分 量 表 之 得 分 愈 高 , 表 示 出 現 該 管 教 態 度 的 頻 率 愈 高 。
參、自我概念
一 個 人 對 自 己 的 瞭 解 就 是「 自 我 概 念 」,是 個 體 在 長 期 與 他 人 互 動 後 ,
「 主 體 我 」 主 觀 察 覺 他 人 對 不 同 層 面 「 客 體 我 」 的 評 價 所 產 生 對 自 己 綜 合 性 的 看 法 。 它 具 有 多 元 面 向 , 會 隨 著 個 體 成 長 、 社 會 化 以 及 與 他 人 互 動 的 歷 程 而 改 變 , 並 形 成 一 組 有 關 自 己 的 認 知 基 模 , 不 斷 因 同 化 與 調 適 對 「 客 體 我 」 的 看 法 而 調 整 與 改 變 的 認 知 結 構 。 亦 即 指 一 個 人 在 與 環 境 交 互 關 係 中 所 形 成 對 自 己 的 知 覺 、 態 度 、 與 評 價 ( 楊 妙 芬 , 1995)。
本 研 究 之 自 我 概 念 定 義 係 研 究 者 修 訂 楊 妙 芬 、 宋 秋 萍 ( 1995) 所 編 之
「 自 我 概 念 與 態 度 量 表 」,以 評 量 之 得 分 表 示 學 童 自 我 概 念,分 數 愈 高 代 表 自 我 概 念 愈 積 極 , 其 中 自 我 概 念 量 表 又 分 為 自 我 能 力 滿 意 、 自 我 表 現 、 自 我 親 和 力 等 三 個 分 量 表 。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 研 究 採 用 量 化 的 調 查 研 究 , 由 於 研 究 者 仍 需 擔 任 教 學 工 作 , 時 間 多 會 有 所 限 制,因 此 並 未 實 際 參 與 問 卷 施 測,且 研 究 範 圍 也 未 能 普 及 至 全 國,
因 此 本 研 究 在 範 圍 及 結 果 推 論 上 均 有 所 限 制 , 茲 分 述 如 下 :
本 研 究 採 用 調 查 研 究 法 , 以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 主 要 在 探 討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生 校 外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 父 母 管 教 態 度 與 自 我 概 念 等 相 關 因 素 。 茲 將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範 圍 說 明 如 下 :
一、就研究地區而言
本 研 究 因 受 限 於 時 間 、 人 力 與 經 費 之 不 足 等 因 素 , 故 僅 以 花 東 地 區 為 研 究 範 圍 。 另 外 , 根 據 文 獻 蒐 集 資 料 顯 示 , 音 樂 補 習 班 多 數 集 中 於 大 型 學 校 學 區 內( 葉 文 傑,2002),而 花 蓮 縣 與 台 東 縣 地 區 已 立 案 之 安 親 才 藝 補 習 班 亦 多 集 中 在 台 東 市 與 花 蓮 市 區 , 本 研 究 為 避 免 樣 本 取 樣 之 背 景 變 項 人 數 相 差 懸 殊 , 影 響 研 究 結 果 , 故 僅 以 花 蓮 市 、 台 東 市 學 校 為 本 研 究 之 取 樣 樣 本 。
二、就研究對象而言
教 育 部( 2005)「 全 國 各 縣 市 補 習 班 總 數 統 計 調 查 分 析 」結 果 顯 示:花 東 地 區 核 准 已 立 案 的 補 習 班 中 , 多 屬 於 與 學 業 性 質 有 關 的 文 理 與 語 文 類 補 習 班 , 音 樂 類 才 藝 學 習 補 習 班 僅 花 蓮 2 家 、 台 東 1 家 ; 惟 研 究 者 就 平 時 之 觀 察 , 學 童 音 樂 學 習 管 道 多 經 由 私 人 家 教 授 課 , 而 此 多 為 不 需 立 案 之 家 教 學 習 班 。
此 外 , 音 樂 班 是 屬 於 資 優 教 育 的 一 部 份 , 其 在 一 般 學 習 課 程 之 外 , 還 需 要 付 出 許 多 額 外 的 時 間 加 修 音 樂 專 業 課 程,其 教 育 目 的、同 儕 間 的 互 動、
競 爭 、 課 餘 時 間 的 安 排 皆 異 於 普 通 班 學 童 。 因 此 在 父 母 期 望 、 管 教 態 度 、 社 會 適 應 與 人 格 的 表 現 上 , 與 一 般 非 音 樂 班 的 學 生 有 所 不 同 ( 陳 昭 吟 , 2002; 郭 姿 靜 , 1985) 。 因 之 , 本 研 究 校 外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所 調 查 之 學 童 乃 針 對 在 國 小 普 通 班 級 就 學 之 學 童 而 言 。
貳、研究限制
本 研 究 在 進 行 過 程 中 雖 力 求 嚴 謹 , 唯 因 主 客 觀 條 件 影 響 與 限 制 , 仍 有 未 盡 周 延 之 處 , 茲 將 本 研 究 之 限 制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本 研 究 採 分 層 隨 機 叢 集 抽 樣 , 但 因 受 限 於 花 東 地 區 國 小 每 班 人 數 不 同 , 故 無 法 完 全 依 區 域 人 數 分 配 的 比 例 來 抽 取 樣 本 , 另 囿 於 人 力 、 時 間 及 經 費 等 客 觀 因 素 之 限 制 , 無 法 實 施 大 規 模 的 全 面 性 取 樣 。
(二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瞭 解 一 般 國 小 學 生 校 外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 父 母 管 教 態 度 與 自 我 概 念 等 相 關 因 素 的 關 係 , 故 採 隨 機 抽 樣 的 方 式 抽 取 樣 本 , 因 此 無 法 兼 顧 參 與 校 外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學 生 與 未 參 與 校 外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學 生 的 人 數 比 率 差 異 , 乃 為 本 研 究 限 制 之 一 。
二、研究變項
本 研 究 以 學 童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 父 母 管 教 態 度 為 自 變 項 , 分 析 其 與 學 童 自 我 概 念 的 關 係 , 然 影 響 學 童 自 我 概 念 的 因 素 極 為 眾 多 , 其 他 因 素 如 : 學 習 音 樂 資 歷 、 性 別 、 年 級 、 同 儕 關 係 、 學 業 成 就 … 等 , 則 並 未 列 入 本 研 究 的 變 項 中 , 有 待 後 續 研 究 加 以 探 討 。
三、研究方法
本 研 究 以 問 卷 調 查 法 為 主 , 雖 可 蒐 集 到 較 廣 泛 的 資 料 , 卻 不 易 深 入 。 父 母 管 教 態 度 對 於 校 外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及 學 童 自 我 概 念 的 影 響 層 面 , 應 兼 採 質 和 量 的 研 究 方 法 較 為 客 觀 , 所 獲 得 的 研 究 發 現 更 周 延 。
四、研究結果的解釋方面
(一 )本 研 究 主 要 在 探 討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生 父 母 管 教 方 式 、 校 外 音 樂 才 藝 學 習 與 自 我 概 念 相 關 因 素 , 但 因 受 限 於 研 究 樣 本 僅 在 花 東 市 區 , 故 若 要 推 論 至 全 國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生 , 實 需 考 慮 外 在 效 度 的 問 題 。
(二 )本 研 究 主 要 研 究 工 具 乃 參 照 學 者 編 製 之 評 量 工 具 , 研 究 者 加 以 做 小 幅 度 之 增 刪 與 修 改 , 所 調 查 的 管 教 項 目 , 多 涵 蓋 一 般 生 活 和 學 業 上 的 管 教 , 並 無 法 全 面 調 查 其 家 長 之 管 教 態 度 在 兒 童 學 習 音 樂 上 與 自 我 概 念 等 各 方 面 的 問 題 。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 章 旨 在 探 討 與 本 研 究 相 關 之 理 論 基 礎 , 共 分 成 五 節 , 茲 依 據 校 外 才
本 章 旨 在 探 討 與 本 研 究 相 關 之 理 論 基 礎 , 共 分 成 五 節 , 茲 依 據 校 外 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