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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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 第一項 研究動機
企業購併是現今全球企業發展的重要手段,透過合併、收購、股份轉換、分 割等各種併購模式,進行企業組織再造或策略聯盟,以達成增加經營效率、擴大 市場規模、提升技術層次或跨入不同產業之目標,已成為近年來企業追求成長之 主要策略之一。雖然企業併購對於企業個體而言,有助於提升競爭力與擴大事業 版圖,對於經濟整體而言,亦有助於產業結構之良性調整與社會資源之有效配 置。但企業併購成功與否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且其牽涉層面包括參與併購之公 司、股東、員工、債權人等各方利益,甚至整個證券市場均受有影響。因此,於 企業併購法制之設計上,除應考量便利企業進行組織調整、促進提升經營效率 外,尚應兼顧併購交易所有利害關係人利益之保護,於經濟效率與公平正義取得 平衡,避免形成不公平之遊戲規則,而淪使企業併購淪為少數人以損害他人利益 方式攫取個人利益之工具。
「公開收購」他公司之股份為現代企業進行併購之重要方式之一。所謂「公 開收購」係指有意取得他公司控制權之人,公開地向目標公司之股東發出購買股 份的要約,以取得該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之行為。雖然企業併購經歐、美實務界 長期運用已發展出各式各樣之模式,然於各種併購類型中,公開收購已成為企業 常用的併購手段。蓋爭奪公司經營權通常是併購他公司過程中所不可避免,而其 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取得他公司之股份。由於公開收購具有程序簡便、時間迅速,
且可迴避經營階層直接向目標公司之股東收購股份之特性,而且取得目標公司控 制權往往是進行下一階段合併、分割等其他併購模式的前提,使得公開收購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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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之主要方式,也是各國證券交易法規範的重點。
公開收購係由有意取得控制權的人公開地向目標公司的股東收購股份,因此 股份收購交易實際上存在於公開收購人與目標公司股東雙方間。由於目標公司之 股東人數眾多、缺乏組織,且除擔任經營階層者外,一般均未參與公司經營,甚 至對於公司之營運狀況完全不了解,其於面對公開收購人之收購要約時,能否立 於平等之交易地位確保交易之公平性,即成為公開收購制度規範之重點。為使目 標公司股東面臨公開收購要約時,能有足夠的資訊與充足的時間評估收購價格之 合理性,各國證券交易法均對公開收購之適用範圍、程序、資訊公開予以規範,
確保股份收購交易之合理與公平,以保障目標公司股東之利益。
雖然公開收購之規範對於收購條件與程序已有規範,惟於公開收購人採取部 分收購或二階段併購之情形,受要約之股東可能於交易上被迫應賣其持有之股 份,實質上喪失自由作成應賣與否的決定權,致發生公開收購交易存有不公平之 現象。詳言之,於部份收購之情形,公開收購人僅收購目標公司之部分股份,收 購完成後,未應賣股份之股東成為公司的少數股權股東,其股票價值通常較公開 收購價格低。於此情形下,目標公司股東為避免成為少數股權股東,即使認為收 購價格不公平,亦只能被迫應賣。另外,於「二階段併購」交易中,公開收購人 於第一階段以公開收購之方式取得目標公司之控制權,再於第二階段以現金逐出 合併之方式,將其餘少數股權股東逐出公司。由於第二階段之現金合併對價通常 低於公開收購價格,目標公司之股東如未於公開收購中應賣,亦會於第二階段中 被迫交出股權,甚且僅能取得較低的對價。此種不利益可能會使原本拒絕要約的 股東被迫應賣。以上公開收購交易中目標公司之股東被迫應賣的情形,即為國外 學者所稱的「股東壓迫現象」 ( shareholder coercion effect )。
上述股東壓迫現象已經造成公開收購交易的不公平,不僅使目標公司股東之 決定受到壓迫,且嚴重影響公開收購交易的結果。亦即,目標公司股東在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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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股份的情形下被迫應賣,使原本會失敗的公開收購案成功,扭曲了市場機制 的結果。我國證券交易法於 1988 年仿自美國 1968 年威廉斯法(Williams Act,
即美國 1934 年證券交易法§13(d)、(e)、§14(d)、(e)、(f)及美國 SEC 依該法授權 所訂定之相關規定,增訂公開收購應遵守之要件、程序及限制等相關規範,對於 公開收購中目標公司股東權益之保障已有規範。惟是否能避免前述股東壓迫之情 形,值得加以檢討。關於公開收購交易中之股東壓迫問題,於英、美企業併購實 務中早已發生,其公開收購制度有無針對此問題加以規範,值得我國參考與借 鏡。凡此種種問題,若能予以釐清,必能使我國公開收購制度更加完整,而對投 資人權益之保障亦能更趨完善,此即為本文研究之主要動機。
第二項 研究目的
本文研究目的,約略有以下二點︰
(一)公開收購制度已是現代企業進行併購之主要手段,其所影響者不僅是公開收 購人與被收購公司,被收購人公司之股東作為公開收購之要約相對人,收購 交易之公平性對其權益影響更大,為避免公開收購制度被利用為掠奪小股東 財產之工具,且為維護整體證券市場之秩序,公開收購制度應能確保公開收 購交易之公平與合理,以保障投資人之權益。對於公開收購交易,我國與各 國證券交易法均已訂有相關規範,以維護交易之公平性,惟對於公開收購交 易中所發生之股東壓迫問題,是否能有所防範,尚有待釐清。故筆者希冀透 過本文之分析介紹,使讀者對了解公開收購交易之股東壓迫問題,並釐清現 行制度對該問題之規範情形。
(二)我國證券交易法上有關公開收購制度之規範主要係參考美國立法例,藉由整 理分析美國相關規範及實務,有助於釐清我國公開收購制度及公開收購交易 中股東壓迫之問題,並可成為相關實務問題之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