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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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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動機

十八世紀發生工業革命(Industrial Revolution)以來,機器大量取代了人力,

人類生產力大幅提升,但隨著技術持續進步,演變至今,人類的生活已離不開能 源的使用,對能源的需求不斷地增加,特別是煤炭(coal)、石油(oil)及天然氣 (natural gas)這些化石燃料(fossil fuels),但燃燒化石燃料的同時,大量的溫室氣體 (greenhouse gases)也被排放到大氣之中。溫室氣體散布在大氣層中,使得太陽照 射地面產生的熱能無法擴散至大氣層外,地表的溫度逐漸上升,整個地球就好像 是處於種植經濟作物的溫室之內一樣,科學家稱這種現象為溫室效應(greenhouse effect)。溫室效應可使地球不至於過冷而不適合人居住,但過量的溫室氣體會使 得地球的均溫過高,導致全球暖化進而產生氣候變遷的危機。

1988 年在世界氣象組織(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 WMO)和聯合國 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UNEP)共同促成下,成立了 政府間氣候變遷專家小組(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約 每隔 5 至 6 年會發布由三個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研提的研究專章及一份綜合 評估報告,藉以評估氣候變遷對全球可能造成的環境、社會及經濟衝擊。根據 IPCC(2007),地球平均溫度上升的速度越來越快,如圖 1-1 所示,從不同趨勢線 斜率的改變可以用來觀察全球均溫的變化的速度,以 2005 年為基準,首先由 1856 年劃一條紅色趨勢線到 2005 年,然後再將時間縮短,由 1906 年劃一條紫色趨勢 線到 2005 年,可以發現它的斜率比 1856 年更大,依此類推,1956 年的橘色趨 勢線又比 1906 年來得陡,最後,由 1981 年拉到 2005 年的這條黃色趨勢線是全 部之中斜率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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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 全球平均溫度變化趨勢圖

資料來源:IPCC(2007)

IPCC(2013)則指出,大氣中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等 溫室氣體的濃度已達到過去 80 萬年前所未有的水準,2002-2011 年平均每年由化 石燃料與水泥製品產生 8.3GtC1(Gigatonne of Carbon)的排放量,其中,2011 年的 數值高達 9.5GtC,較 1990 年的排放水準增加了 54%。該報告並預估在最糟的情 況下,2081-2100 年間地表溫度可能較 1985-2005 年間上升攝氏 2.6~4.8 度,海平 面則較 1985-2005 年間上升 0.45~0.82 公尺;而 2012-2100 年累積的排放量最多 可能達到 1,415~1,910 GtC。從全球碳計畫(Global Carbon Project)2014 年的報告 更 可 發 現2, 2013 年 來 自 燃 燒 化 石 燃 料 和 生 產 水 泥 的 排 放 量 達 到 空 前 的 9.4~10.4GtC,年增率 2.3%,較 1990 年的排放水準增加 61%,碳排放的主要來 源是燃燒煤炭(43%)、石油(33%)及天然氣(18%)等,預測 2014 年的碳排放量將會

1 1GtC=10 億噸碳≒3.667GtCO2=36.67 億噸二氧化碳。

2 詳見http://www.globalcarbonproject.org/carbonbudget/14/hl-ful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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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長 2.5%,達到 9.6~10.6GtC。

為因應全球氣候變化的危機,1992 年 6 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Rio de Janeiro, Brazil)召開的地球高峰會(Earth Summit)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其目標是

「將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的人為干擾的水平上。

這一水平應當在足以使生態系統能夠自然地適應氣候變化、確保糧食生產免受威 脅並使經濟發展能夠可持續地進行的時間範圍內實現」,是世界上第一個因應全 球氣候變化帶給人類不利影響的國際公約,也是國際間對全球氣候問題進行合作 的基本架構。通過 50 個締約方的批准,公約於 1994 年 3 月 21 日生效,截至 2014 年底已有 196 個締約方(含 195 個國家及歐盟)批准加入3

公約依負擔責任的不同將締約方分為三類,分別是:(1)「附件一國家」(Annex I),指 1992 年時屬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的國家,以及俄羅斯、東歐等經濟轉型中(Economies In Transition, EIT)的國家;(2)「附件二國家」(Annex II),附件一國家之中的 OECD 國家(不包含 EIT 國家),主要負責提供財務與技術援助給開發中及 EIT 的國家;

(3)「非附件一國家」(Non-Annex I),多為開發中國家4。然而,由於公約僅要求 附件一國家應在 2000 年前將其溫室氣體排放回復到其 1990 年的水準,沒有對個 別締約方規定具體需承擔的義務,在缺乏強制約束力的情況下,溫室氣體減量的 成效不彰。

3 參見http://unfccc.int/essential_background/convention/status_of_ratification/items/2631.php

4 有關附件一及非附件一國家,詳見:

http://unfccc.int/parties_and_observers/parties/annex_i/items/2774.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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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此,1997 年 12 月在日本京都舉行的第 3 次締約方會議(COP 3)5,經 過各方的折衝與談判,終於通過了具有法律效力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

作為公約的補充條款,規範了六種主要的溫室氣體,並為主要工業國家溫室氣體 的減量訂出了明確的目標,希望藉由排放交易6(Emission Trading, ET)、清潔發展 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共同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 JI)等 三種彈性減量機制(flexible mechanism)來減少全球溫室氣體的排放量。

京都議定書把三種彈性減量機制作為解決溫室氣體問題的新途徑,溫室氣體 排放權成為了一種新的交易商品,由於在六種被要求排減的溫室氣體中,以 CO2

為最大宗,一般習慣將各種氣體的單位轉換為二氧化碳當量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CO2e)7在市場上交易,「碳交易」(carbon transactions)的名稱也因此而 來,其交易的市場被稱為「碳市場」(carbon market)。

碳市場近年已成為全球氣候問題或能源領域上的熱門話題,值得作為一個研 究的題目。但全球碳市場的範圍畢竟過於廣泛,必須將其範圍縮小,根據 World Bank(2006-2012)的統計顯示,自 2005 年京都議定書生效後,全球碳市場的交易 規模出現快速的成長,其中,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EU ETS)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碳市場,交易的單位為歐盟排碳配額(EU Allowances, EUAs)。另一方面,依據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2014)的統計,如表 1-1 所示,中、美兩國的 CO2排放量居全球前二名,合 計占全球 42%,可見其碳市場的發展對全球來說至關重要。基此,吾人欲以目前 市場規模最大的歐盟及中、美兩大排碳國為例子,探討它們碳市場發展的經驗,

並將其碳交易的情形做一整理。

5 締約方會議(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P)是公約的最高機構,自 1995 年起每年舉辦 1 次,為 各締約方提供一個氣候問題談判磋商的平台,至 2014 年底已進行了 20 次會議。

6 或作為「排放貿易」,惟一般仍以排放交易稱之。

7 是將不同的溫室氣體對於地球暖化的影響程度統一用 CO2作為單位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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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2012 年燃燒燃料產生 CO2相關指標的跨國比較

國家或地區 總排放量

(百萬噸 CO2)

每人平均排放量 (噸 CO2/人)

二氧化碳密集度8 (公斤 CO2/美元)

臺灣9 256.61 10.95 0.32

韓國 592.92 11.86 0.42

日本 1,223.30 9.59 0.31

美國 5,074.17 16.15 0.36

中國 8,205.86 6.08 0.63

OECD 12,146.00 9.68 0.31

全球

31,734.00 4.51 0.38

資料來源:IEA(2014)

8 二氧化碳密集度(CO2 intensity),指每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的 CO2

排放量。GDP 的算法是以購買力平價(Purchasing Power Parity, PPP)及 2005 年的美元幣值換算。

9 因我國非 IEA 統 計的對象, 其排放資料來 自行政院環 境保護署之 溫 室氣體排放 統計:

http://www.epa.gov.tw/fp.asp?fpage=cp&xItem=10052&ctNode=31352&mp=e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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