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美國與中國碳市場

5.2 中國碳市場

5.2.3 碳交易的試點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 重點排放單位應每年編制其上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報 告,由核查機構進行核查並出具核查報告後,在規定時間 內向所在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提交排放報告和核查報告。

3. 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應每年對其行政區域內所有重點排放 單位上年度的排放量予以確認,並將確認結果通知重點排 放單位。經確認的排放量是重點排放單位履行配額清繳義 務的依據。

4. 重點排放單位每年應向所在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提交不少 於其上年度經確認排放量的排放配額,履行上年度的配額 清繳義務,並可按照有關規定,使用CCER抵消其部分碳排 放量。

資訊公開 1. 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應即時向社會公布:納入溫室氣體 種類;納入行業;納入重點排放單位名單;排放配額分配 方法;排放配額使用、存儲和登出規則;各年度重點排放 單位的配額清繳情況;推薦的核查機構名單;經確定的交 易機構名單等。

2. 交易機構應建立交易資訊披露制度,公布交易行情、成交 量、成交金額等交易資訊,並即時披露可能影響市場重大 變動的相關資訊。

處罰 規範於第40~46條,包括行政處罰、追究刑事責任等。

資料來源:整理自《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5.2.3 碳交易的試點

2013 年 6 月 18 日,深圳的碳交易率先開市,之後上海、北京、廣東、天津 及湖北等試點也陸續啟動,最後一個啟動的試點是 2014 年 6 月 19 日開市的重慶。

如表 5-2 及表 5-3 所示,截至 2014 年底,納入的控排家數合計 2,056 家,配額總 數達到 12.67 億噸,其中發電、石化、鋼鐵及水泥業等耗能產業計 477 家(23%);

累計的交易量約 1,700 萬噸,累計交易值人民幣(以下單位同)約 6.05 億元,成交 均價為 35.6 元,其中湖北的交易量和交易值均居於首位。

中國 7 個碳試點屬於強制性市場,採 Cap and Trade 的方式運作,由於各試 點的碳交易仍屬於試驗的階段,配額以免費分配(多以歷史法)為主,拍賣為輔,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僅廣東為首的幾個試點進行了部分配額的拍賣。2013 年開市的深圳、上海、北 京、廣東及天津等 5 個試點的控排企業在 2014 年的 5-6 月進行了首次的履約(即 控排企業履行配額清繳的義務),但由於部分控排企業仍抱持著觀望的態度、對 於碳市場缺乏了解及相關流程的不熟悉,履約的情形欠佳,為此北京、天津及廣 東等試點還推遲了履約的期限42,最後 5 個試點中僅上海達到 100%的履約率,

其餘的 4 個試點以天津的履約率 96.5%最低。

控排企業除了可以配額作為清繳外,還可以使用一定比例的 CCER 履行清 繳義務,1 噸 CO2e 的 CCER 可抵消 1 噸碳排放量,各試點可使用 CCER 的比例 介於 5%~10%,湖北、廣東及北京分別還加上了 100%、70%及 50%的本地使用 限制。2015 年 1 月,國家自願減排交易註冊登記系統終於完成上線,預計 2015 年控排企業可以首度以 CCER 作為清繳。

7 個碳試點仍在起步階段,交易的商品目前僅限於碳現貨,屬於單一的現貨 市場,尚未發展出碳期貨與選擇權的交易,惟在 2015 年的全國兩會上,已有政 協委員提出了《關於在北京開展碳期貨交易試點的提案》43,建議於 2016 年啟 動全國性碳現貨市場的同時,啟動碳期貨市場的試點。如圖 5-5 所示,各試點的 交易主要可分為公開交易與協議轉讓44兩種方式,除了北京與天津外,其餘均以 公開交易為主要方式。各試點開放交易的對象,整體來說,包括控排企業、個人 及非履約機構,但與 EU ETS 相反的是,中國碳試點的交易仍以控排企業為主,

目的係為履行其配額清繳的義務,個人及非履約機構所占的比例不高。

42 北京將履約期限推遲到 2014 年 6 月 27 日;天津經過兩次的推遲,延長至同年 7 月 25 日;廣 東則推遲至同年 7 月 15 日。

43 詳見http://finance.china.com.cn/news/special/lianghui2015/20150306/2988874.shtml

44 協議轉讓或作「協議交易」、「大宗交易」,各試點所採用的名稱不盡相同。單筆成交量較大的 交易多採協議轉讓的方式。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圖 5-5 截至 2014 年底 7 個試點公開交易與協議轉讓的交易量(單位:萬噸)

資料來源:北京中創碳投科技有限公司(2015)

如圖 5-6~5-11 所示,以交易量來看,除了湖北的交易量較為穩定外,其餘 的試點普遍有交易日不連續的現象,重慶甚至只有開市當日交易的 14.5 萬噸,

之後至 2014 年底再無任何一筆新增的交易。此外,2014 年控排企業首次履約的 5 個試點,交易量的高峰都出現在履約期限前的一段時間,可見控排企業習慣到 了履約期才進行大規模的配額交易,履約期過後,其交易量及價格多出現滑落的 現象。在成交價格方面,由圖 5-12 可知,各試點中以深圳的價格波動幅度最大,

尤其在 2013 年的下半年波動特別劇烈,湖北的價格則最平穩。依據上海環境能 源交易所(2014a),深圳價格劇烈波動的原因與其市場流動性小,加上開市初期 採「定價點選」45的交易方式有關,即交易者須在掛單中主動尋找適當的價格來 成交,只要在將收盤時以小額的單子選擇價格很高或很低的掛單,很容易就可以 影響收盤價的高低,價格易受到人為的操控。

45 依照《深圳排放權交易所現貨交易規則(暫行)》的定義,定價點選是指交易參與人按其限定 的價格和數量進行委託申報,其他交易參與人對該委託進行點選成交的交易方式。

資料來源:整理自World Bank(2014)、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2014b)(2015)及各試 點公布的相關規定

6/18/2013 9/2/2013 9/23/2013 10/14/2013 10/30/2013 11/19/2013 12/5/2013 12/24/2013 1/10/2014 1/28/2014 2/24/2014 3/12/2014 3/28/2014 4/16/2014 5/6/2014 5/22/2014 6/19/2014 7/3/2014 7/25/2014 8/13/2014 9/2/2014 9/23/2014 10/28/2014 11/18/2014 12/5/2014 12/24/2014

11/26/2013 12/11/2013 12/26/2013 1/10/2014 1/25/2014 2/9/2014 2/24/2014 3/11/2014 3/26/2014 4/10/2014 4/25/2014 5/10/2014 5/25/2014 6/9/2014 6/24/2014 7/9/2014 7/24/2014 8/8/2014 8/23/2014 9/7/2014 9/22/2014 10/7/2014 10/22/2014 11/6/2014 11/21/2014 12/6/2014 12/21/2014

11/28/2013 1/2/2014 1/17/2014 2/12/2014 2/24/2014 3/6/2014 3/18/2014 3/31/2014 4/11/2014 4/23/2014 5/7/2014 5/19/2014 5/29/2014 6/11/2014 6/23/2014 7/3/2014 7/15/2014 7/30/2014 8/26/2014 9/16/2014 10/22/2014 11/14/2014 11/28/2014 12/12/2014 12/24/2014

12/20/2013 3/20/2014 3/31/2014 4/15/2014 4/23/2014 5/8/2014 5/19/2014 5/28/2014 6/9/2014 6/18/2014 6/25/2014 7/2/2014 7/9/2014 7/18/2014 8/1/2014 8/11/2014 8/18/2014 10/9/2014 10/17/2014 11/06/2014 11/20/2014 12/2/2014 12/9/2014 12/17/2014

12/26/2013 1/8/2014 1/20/2014 1/30/2014 2/18/2014 2/28/2014 3/12/2014 3/24/2014 4/3/2014 4/17/2014 4/29/2014 5/14/2014 5/26/2014 6/6/2014 6/18/2014 6/30/2014 7/10/2014 7/22/2014 8/4/2014 9/12/2014 11/05/2014 11/18/2014 11/28/2014 12/10/2014 12/22/2014

4/2/2014 4/11/2014 4/21/2014 4/29/2014 5/9/2014 5/19/2014 5/29/2014 6/10/2014 6/20/2014 7/1/2014 7/10/2014 7/24/2014 8/4/2014 8/12/2014 8/20/2014 9/4/2014 9/15/2014 9/26/2014 10/15/2014 10/23/2014 11/04/2014 11/14/2014 11/24/2014 12/2/2014 12/10/2014 12/19/201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圖 5-12 截至 2014 年底 7 個試點成交均價走勢的比較

資料來源:北京中創碳投科技有限公司(2015)

5.2.3.1 深圳的碳試點50

中國最早啟動碳交易的試點,雖然深圳涵蓋的控排企業家數最多,但配額數 卻是最少的。深圳的碳試點具有兩個特色:其一是不同於其他試點採絕對的總排 放量上限,深圳以碳密集度上限(intensity-based cap)為控制排放的目標;其二是 7 個試點之中唯一的經濟特區51(Special Economic Zone),2012 年 10 月出檯的《深 圳經濟特區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是中國首部規範碳排放交易的地方法規。

2014 年 5 月,深圳排放權交易所協助中廣核風電有限公司在深圳發行了中 國首檔碳債券─「中廣核風電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據」,為碳交易的融資帶來了創 新的突破。碳債券發行的金額為 10 億元,期限 5 年,採固定利率搭配浮動利率 的方式,浮動利率的部分與發行公司旗下幾家風電公司實現的 CCER 收益相關 聯。

50 相關規定詳見《深圳經濟特區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及《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51 中國現有的 6 個經濟特區,包括成立較早的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及海南等 5 個沿海城市,

加上 2010 年才批准的(新疆)喀什。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2.3.2 上海的碳試點52

商品種類最多,也是控排企業 2014 年履約率唯一達到 100%的試點。上海的 碳試點具有兩個特色:其一是將民航業、機場及港口納入了管制的行業;其二是 位處中國的金融中心,國際化程度高,吸引許多大型的跨國企業在此設點,這些 企業在母國或其他地區多已有碳交易的經驗,成為上海發展碳交易的一大優勢。

5.2.3.3 北京的碳試點53

雖然配額數 5,700 萬噸,僅高於深圳,但北京的交易量和交易值都居於前段,

截至 2014 年底交易量 216 萬噸,僅次於湖北;交易值 1.07 億元,排名第 3。

由表 5-3 可知,北京並未開放非履約機構及個人參與碳交易,惟鑑於北京的 碳市場已平穩運行一年,基本上具備了進一步開放的條件,同時《碳排放權交易 管理暫行辦法》也允許符合條件的自然人參與交易,北京市發改委於 2014 年 12 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開放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加強碳資產管理有關工作的通告》, 除了開放自然人參與交易,也適度放寬了非履約機構入市的條件。然考慮到自然 人抗風險的能力較差,對其設定的門檻仍然相當高(例如:要求參與交易的自然 人須風險測評合格、金融資產不少於 100 萬元等)。

5.2.3.4 廣東的碳試點54

配額數達到 4 億 800 萬噸,是中國規模最大的碳市場。廣東是第一個將部分 配額有償分配的試點,控排企業須透過拍賣在初級市場取得 3%的配額,才能獲 得其餘 97%的免費配額,又被稱為「門票制度」。2013 年 12 月 16 日,廣東舉

52 相關規定詳見《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開展碳排放交易 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53 相關規定詳見《關於北京市在嚴格控制碳排放總量前提下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決定》、

《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 點工作的通知》。

54 相關規定詳見《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行了第一次的配額拍賣,預計拍賣 300 萬噸的配額,採單一價格標55的方式,每 噸配額的底價(reserve price)訂為 60 元。最終,控排企業報價的區間落在 60~81 元,平均報價 60.71 元,統一的成交價格為 60 元,政府獲得了 1.8 億元的拍賣收 入56。幾天後,廣東首日交易成交均價也落在 60 元,由此可見,拍賣制度發揮 了價格引導的作用。

2014 年 8 月,廣東省發改委發布的《廣東省 2014 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實施 方案》57,取消了門票制度,改由企業視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拍賣,不再 強制要求參加;此外,為體現配額在不同時候的稀缺性和價值,並引進了階梯式 遞增的底價設計,2014 年 4 次競價的底價分別訂為每噸 25、30、35 及 40 元。

5.2.3.5 天津的碳試點58

涵蓋的控排企業家數最少,2014 年的履約率也是最低的,截至 2014 年底的 交易量僅 107 萬噸,交易值 0.22 億元,雙居倒數第 2,顯示交易的情況不佳。

履約率最低的原因,除了控排企業自身的因素外,與天津對於未履約企業的 處罰較輕有很大的關係。經由表 5-2 的比較可知,相較於其他試點均採扣除下年

履約率最低的原因,除了控排企業自身的因素外,與天津對於未履約企業的 處罰較輕有很大的關係。經由表 5-2 的比較可知,相較於其他試點均採扣除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