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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本章共分為五節,第一節說明研究動機;第二節敘述研究目的與待答 問題;第三節解釋本研究之重要名詞;第四節說明研究方法與步驟;第五 節界定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教育是投資」的觀念,已是國內外學者所強調(林文達,1984;

Becker,1975;Blaug,1972)。教育資源的供應情形,是社會大眾如何對待 學生一個重要的部分。學校資源的多寡,並非決定學校能否發揮效能最關 鍵的因素;相對地,決定學校經濟效益最關鍵的因素在於資源分配是否合 理。無論從教育機會均等、教育公平或教育正義觀點論述,教育資源分配 情形,都是一項值得研究的議題,因此引起研究者的重視與興趣。

閱讀文獻發現早期針對原住民教育進行的研究並不多見,近年來由於 政府、學術機構、學校及民間對原住民教育的重視,以原住民教育為主題 的研究才日漸增多。但是有關原住民地區學校教育資源問題的探討篇幅,

卻仍然不多。教育資源對居住於文化和經濟不利地區的原住民學童教育發 展影響深遠,為了想深入了解究竟,發現實際問題,因此著手進行相關研 究。研究者分別就以下五點理由,詳盡地陳述研究之動機。

壹、從教育機會均等觀點談教育資源

人是教育的核心概念,教育係人影響人的過程,也是教人成人的過 程。教育為立國之本,教育機會均等的理念不僅是世界的潮流,也是我國

憲法第 159 條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第 163 條規定:「國 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文 化水準。偏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其重要之教育 文化事業,得由中央辦理或補助之」。

於 1999 年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四條規定:「人民無分性別、年齡、

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 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教育機會的均等,直接保障個人的基本權益,間接 促成社會的開放與進步。「教育機會均等」有下列兩項基本理念:第一:

入學機會的均等:指不同社會階層、種族、宗教、性別、貧富的學生,其 就學的機會均等,這就是教育上的出發點要平等。第二:教育過程的均等:

指各類不同背景的學生

應在同等條件的教育情境下接受適性的教育,主 要掌握教育內容、經費、師資、設備的均等,也包含最低受教年限的保障。

其意涵指基於社會公平正義的理念,對原已處於社會、經濟、文化不利地 位的弱勢學生,在教育資源分配的過程中,應給予「積極的差別待遇」

(positive discrimination)。所以,教育資源的分配與教育機會均等息 息相關,更可視為機會均等指標之一。既然教育機會均等和教育資源息息 相關,且中小學為基礎教育,是基礎能力的培養,教育機會更應趨於均等。

教育機會均等需要具備許多主客觀條件,其中學校行政運作是最直接 關係校務推動與績效。本研究動機,乃在了解原住民地區小學的教育資源 現況,在行政運作層面行政人員是否具有專業的能力和熱誠,是否能有效 支援教學呢?而為了能達到教育機會的均等,在課程規劃方面是否能結合 原住民地區文化,或考量兒童程度及需求呢?此等問題均值得一一探討。

貳、原住民地區教育資源分配情形受到重視

「教育資源分配」一直是我國極為重要的教育改革政策,從憲法、教 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教育基本法,有關「教育資源分配」都有明確的規 範,乃說明教育資源對學校辦學之重要。教育部在 1999 年推出的教育改 革行動方案中,還將教育資源議題列為十二項重要方案之一。對於經濟或 文化不利地區之兒童及處境不利學生,政府亦提出具體方案。例如教育部 於 1995 年開始執行,並自 1996 年起擴大辦理的教育優先區計劃,主要補 助地區則是針對文化不利地區,弱勢族群地區,資源相對貧乏地區。其目 的是為了落實均衡城鄉教育發展,縮短地區性教育差距,實踐英、美先進 國家「積極的差別待遇」以及針對不同特性的學生給予不同待遇的「垂直 公平」精神。

此外,憲法第 164 條以預算總額保障各級政府對教育的最低投資,雖 然後來在 1997 年增修條文過程凍結其效力,但於 1999 年制定的教育基本 法第五條針對教育經費重申應予以保障。而於 2000 年訂定「教育經費編 列與管理法」,則針對各級政府教育經費的保障、編列、分配、運用等部 分作更詳盡的規範。2005 年修正為「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保障專款 專用,並合理分配及運用教育資源。對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應優先予 以補助。教育經費之編列應予以保障;其編列與保障方式,另以法律定 之」。

許添明(2003)的研究發現,國民中小學每生教育支出,扣除通貨膨 脹後,每年均在成長,可見政府對教育投資的重視。教育經費支出的分配 比例,會直接影響教學品質、教學設備的狀況,以及教育系統回應外在條 件的能力。教育資源如果不足以支援教學與添購設備,對位在都會地區或 學生中家庭社經地位高佔多數的學校,還可以依靠外在的資源,如家長會

校而言,簡直是有苦難言。由於教育經費各種條件、規定與限制及在分配 上的不均或不當,有關各學校的教育資源標準無法齊一,以致於差異非常 懸殊,影響到各學校教學品質,進而影響教師教學、學生學習及整個學校 教育的績效(林文正,2001)。

但是也有人質疑,認為原住民地區教育資源在教學設備部分其實並不 少,教育部針對原住民地區國民小學每年均特別編列經費予以補助,如教 育優先區為例,符合條件者大多數為偏遠的原住民學校。原住民地區學校 的教學資源已普受重視,並編列經費優先補助,如此一來,在設備運用如 辦公設備、圖書設備、教學設備等方面的現況如何呢?此乃研究者想進一 步探究之原因。

參、多元文化教育理念已蔚為趨勢

多元文化教育(multi-cultural education)的觀念,在美國可溯於 1960 年代民權運動和婦女解放運動之後。台灣已慢慢走向民主、自由、開 放和多元的社會,多元文化的問題也逐漸浮顯出來。如 1996 年底公布的

「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則在「推展多元文化教育」的改革方向上,

標舉出原住民教育及兩性平等教育兩個主題。對於尊重差異、尊重少數族 群的人權理念逐漸受到重視,弱勢族群也逐漸發出他們的聲音,加上學者 專家的研究與傳播媒體的深入報導,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弱勢族群所遭受 到的不平等待遇,而原住民的教育問題,例如:低教育成就、高輟學率、

低社經地位、雛妓等問題日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切與重視(蔡文山,

2004)。

政府於 1993 年頒布「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五年計畫」,正式將原 住民教育目標修訂為「適應現代生活,並維護傳統文化」,開啟了原住民 教育的新紀元。接著,政府又於 1998 年公布實施「原住民族教育法」,

正式規定原住民地區國民中小學應實施「民族教育」,使原住民教育又邁 入一個新的里程碑。教育基本法第四條亦規定:「對於原住民、身心障礙 者及其他弱勢族群的教育,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依法令予以特別保 障,並扶助其發展」。據此,教育政策應以協助弱勢者接受適性教育為目 標,以實現全民教育理想。

部分學校教師缺乏對多元文化教育的訓練及認知,又沒主動深入社區 了解原住民文化,於是與社區產生疏離感(蔡文山,2004)。如果教師能 接受多元文化主義的觀點,了解台灣原住民的文化,也是台灣文化的重要 組成部分,能透過多元文化主義的自我反省,放棄自我的族群偏見、文化 偏見,從寬容、尊重到欣賞、學習原住民文化。果能如此,則反而會喜歡 接近原住民的社區,甚至對原住民文化的傳承也能分享一份使命感(張秀 雄、鄧毓浩,2006)。

教師是極為重要的教育資源,尤其原住民學校多數屬於偏遠的小學 校,人力本來就較不足,故師資齊備與否,對學校行政運作及教學成效影 響層面非常大。黃森泉(2007)研究中指出:「非原住民的教師可能認為 原住民學習動機不強、注意力不集中、懶惰,而降低期望水準,導致學生 負面的自我形象,由於『自我應驗』效應造成學習挫敗」。可見,教師扮 演知識的傳遞者,教師的教學行為(如:教師的刻板印象、成就期望等)

是影響學生學習行為的重要因素,若教師能給予少數族群適度的期望與鼓 勵,將有助於少數族群學生成就的提升(陳枝烈,1997;譚光鼎,1997;

2002)。

教師素質對原住民地區學校教育推展具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原住民地 區學校之師資素質如何?對多元文化教育理念認知多少呢?此乃研究者

肆、原住民地區教育具有特殊性

一般原住民社區大都地處交通不便的山地、偏遠地區,學生缺少外來 文化的刺激,原住民學生,在經濟、交通、社會與文化等客觀條件中處於 較不利的地位,基本知能不足造成學業適應困擾。台灣原住民族的教育,

一般而言,相對落後於主流社會的教育。揆其原因,至少有兩個方面:一 是原住民地區學校大都地處偏遠、交通不便、資訊不足、生活機能不全,

教師流動率偏高的現象。第二個原因是原住民地區學校所實施的課程科 目、教材內容、學習成就評量等,都是依主流社會的理念而設計的,對於 原住民學生而言,有學習適應上的困難(張秀雄、鄧毓浩,2006)。基本 上,有關原住民地方文化教材應融入學校主流教育,但為增進原住民教育

教師流動率偏高的現象。第二個原因是原住民地區學校所實施的課程科 目、教材內容、學習成就評量等,都是依主流社會的理念而設計的,對於 原住民學生而言,有學習適應上的困難(張秀雄、鄧毓浩,2006)。基本 上,有關原住民地方文化教材應融入學校主流教育,但為增進原住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