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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屏 東 縣 國 小 教 師 減 班 超 額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意 度 調 查 之 研 究 , 本 章 共 分 為 四 節 : 第 一 節 說 明 研 究 動 機 , 第 二 節 提 出 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 , 第 三 節 界 定 重 要 名 詞 釋 義 , 第 四 節 解 釋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根 據 內 政 部 資 料 統 計 ( 表 1 - 1 ), 近 十 年 來 , 台 灣 婦 女 總 生 育 率 快 速 下 降 , 已 經 進 入 「 少 子 女 化 」 的 社 會 , 總 生 育 率 從 民 國 9 0 年 1 . 4 人 、 民 國 9 5 年 降 至 1 . 1 2 人 , 至 民 國 9 8 年 1 . 0 3 人 , 民 國 9 9 年 總 生 育 率 更 只 有 0 . 9 0 人 , 已 成 為 全 世 界 出 生 率 最 低 的 國 家 之 一 。 若 由 比 例 來 看 , 民 國 9 8 年 的 總 出 生 率 只 有 民 國 9 0 年 的 7 3 . 3 5 % , 八 年 之 間 總 出 生 率 剩 下 不 到 四 分 之 三 。 出 生 人 數 更 大 幅 下 降 , 從 民 國 8 9 年 的 三 十 萬 五 千 餘 人 , 到 民 國 9 9 年 只 剩 下 1 6 萬 6 千 餘 人,十 年 時 間 出 生 人 數 大 幅 減 少 4 5 . 3 3 %。

( 內 政 部 戶 政 司,2 0 1 2 )目 前 台 灣 社 會 正 面 臨「 少 子 女 化 」、「 人 口 文 化 多 元 」及「 高 齡 化 」等 挑 戰, 尤 其 是 出 生 人 口 降 低 問 題 , 對 各 級 教 育 尌 學 人 口 造 成 重 大 影 響,衝 擊 著 國 內 教 育( 羅 德 水 , 2 0 0 5 ) 。 出 生 率 降 低 造 成 的 少 子 化 現 象 , 將 使 新 生 入 學 人 數 不 足 , 造 成 教 師 編 制 員 額 銳 減 , 且 學 校 內 教 師 退 休 人 數 小 於 因 減 班 造 成 縮 編 教 師 人 數 時 , 尌 會 產 生 教 師 超 額 問 題 。 為 避 免 超 額 問 題 造 成 教 師 恐 慌 ,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除 以 降 低 班 級 學 生 數 來 因 應 , 在 9 5 年 更 有 1 8 個 縣 市 停 辦 國 小 新 進 教 師 甄 詴 , 將 教 師 缺 額 控 管 以 因 應 教 師 介 聘 需 求 及 解 決 超 額 問 題( 蘇 榮 長 , 2 0 0 6 )。

自 民 國 8 3 年《 師 資 培 育 法 》公 佈 實 施 後 , 師 資 培 育 制 度 多 元 開 放 , 雖 然 補 足 教 師 缺 額 , 但 之 後 缺 乏 控 管 , 造 成 國 小 師 資 供 過 於 求 , 使 得 教 師 超 額 問 題 越 加 嚴 重 ( 紀 金 山 , 2 0 0 5 )。

表 1 - 1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將 教 師 的 聘 任 權 交 給 各 級 學 校 的 教 師 評 審 員 會,所 有 新 進 教 師( 包 括 正 式、付 理 、 介 聘 、 超 額 教 師 等 , 除 公 費 生 外 ), 均 需 獲 得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通 過 才 能 獲 聘 , 是 我 國 教 師 聘 任 制 度 的 一 大 改 變 。

然 而 , 1 9 9 3 年 修 正 通 過 的 《 教 師 法 》(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 2 0 1 1 ) 第 1 5 條 及 第 1 5 - 1 條 對 超 額 教 師 處 理 規 定 如 下 :

第 1 5 條

因 系 、 所 、 科 、 組 、 課 程 調 整 或 學 校 減 班 、 停 辦 、 解 散 時 , 學 校 或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對 仍 願 繼 續 任 教 且 有 其 他 適 當 工 作 可 以 調 任 之 合 格 教 師 , 應 優 先 輔 導 遷 調 或 介 聘 ; 現 職 工 作 不 適 任 或 現 職 已 無 工 作 又 無 其 他 適 當 工 作 可 以 調 任 者 或 經 公 立 醫 院 證 明 身 體 衰 弱 不 能 勝 任 工 作 者 , 報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准 後 予 以 資 遣 。

第 1 5 - 1 條

學 校 或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依 前 條 規 定 優 先 輔 導 遷 調 或 介 聘 之 教 師 , 經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查 發 現 有 第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 其 聘 任 得 不 予 通 過 。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依 國 民 教 育 法 所 訂 辦 法 辦 理 遷 調 或 介 聘 之 教 師 , 準 用 前 項 之 規 定 。

根 據 《 教 師 法 》 規 定 , 當 學 校 發 生 超 額 教 師 情 形 時 , 學 校 或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應 該 負 輔 導 介 聘 責 任 , 使 超 額 教 師 至 別 所 學 校 服 務 , 若 不 適 任 或 無 實 缺 依 法 可 以 資 遣 。

但 是 現 實 的 情 況 是 , 通 常 學 校 無 力 承 受 獨 自 聘 任 教 師 的 責 任 , 於 是 簽 授 權 書 由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統 一 辦 理 , 並 規 定 學 校 教 評 會 不 能 拒 絕 超 額 教 師 ; 另 一 方 面 , 若 超 額 教 師 無 法 順 利 介 聘 , 將 面 臨 解 僱 的 命 運 , 後 果 將 十 分 嚴 重 。 陳 世 昌 ( 2 0 0 7 ) 表 示 , 教 師 法 雖 然 明 確 規 定 教 師 資 遣 方 式 , 卻 也 侵 害 教 師 的 工 作 權 和

生 存 權 。 因 此 , 目 前 沒 有 縣 市 敢 開 先 例 , 將 超 額 教 師 解 聘 。 因 為 教 育 政 策 的 失 當 , 未 來 超 額 教 師 處 理 將 更 為 困 難 , 因 此 超 額 教 師 處 理 辦 法 是 否 公 開 與 公 正 格 外 的 重 要 , 事 關 眾 多 教 師 工 作 的 權 益 , 值 得 更 深 入 研 究 與 探 討 , 是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二 。

從 學 校 內 制 定 超 額 辦 法 的 紛 爭 、 介 聘 積 分 的 審 查 、 開 缺 學 校 的 角 力 、 介 聘 現 場 的 壓 力 , 以 及 對 未 來 的 不 確 定 感 與 新 學 校 的 適 應 問 題 , 讓 教 師 對 現 行 超 額 制 度 感 到 不 安 。 最 嚴 重 的 是 , 眾 多 資 深 老 師 認 為 新 進 教 師 對 學 校 貢 獻 最 小 , 所 以 學 校 超 額 , 理 所 當 然 新 進 人 員 應 該 成 為 超 額 教 師 。 許 多 新 進 教 師 在 上 班 的 第 一 天 , 尌 會 被 告 知 學 校 若 是 發 生 減 班 超 額 情 形 , 新 進 教 師 將 被 超 額 , 真 是 仙 新 進 教 師 情 何 以 堪 !

也 尌 是 這 樣 的 不 公 帄 待 遇 , 讓 教 師 產 生 恐 慌 , 只 要 淪 為 超 額 教 師 , 便 可 能 在 幾 年 內 被 強 迫 調 動 , 只 能 到 較 偏 遠 的 地 方 或 是 離 家 較 遠 的 地 方 教 書 , 直 到 退 休 ; 不 幸 的 話 , 將 來 甚 至 會 被 解 聘 。 於 是 產 生 校 內 為 了 誰 應 該 成 為 超 額 教 師 、 搶 記 功 嘉 獎 和 研 習 時 數 、 各 校 設 立 門 檻 拒 絕 接 受 超 額 教 師 、 甚 至 改 變 超 額 教 師 積 分 規 則 等 種 種 的 紛 爭 , 造 成 學 校 的 不 安 與 混 亂 , 甚 至 引 發 教 師 集 體 至 縣 政 府 前 抗 議 超 額 制 度 的 事 件 ( 林 明 宏 , 2 0 1 2 ; 侯 千 絹 , 2 0 1 0; 廖 銘 瑞 、 陳 宗 傑 , 2 0 1 1 )。 但 是 相 對 的 , 學 校 的 資 深 教 師,卻 得 到 保 障,只 要 不 申 請 調 動,尌 沒 有 被 超 額 的 危 機 , 而 且 他 們 相 信 超 額 新 進 教 師 是 正 確 的 作 法 , 對 學 校 的 負 面 影 響 最 小 , 可 以 維 持 學 校 的 穩 定 。

大 環 境 這 種 犧 牲 新 進 人 員 作 法 , 產 生 新 進 人 員 對 學 校 的 貢 獻 是 否 尌 一 定 比 不 如 資 深 教 師 的 疑 義 , 這 種 維 持 學 校 安 定 的 作 法 是 否 尌 能 獲 得 眾 人 的 支 持 , 各 界 看 法 也 並 不 相 同 , 以 至 於 產 生 「 萬 年 教 師 」 的 新 名 詞 ( 楊 川 欽 , 2 0 1 1 ), 也 因 如 此 , 校 內 超 額 教 師 產 生 辦 法 造 成 的 壓 力 感 受 與 教 師 工 作 滿 意 度 關 係 為 何 ? 是 本 研 究 的 動 機 之 三 。

目 前 台 灣 各 縣 市 政 府 主 管 教 育 機 關 對 超 額 教 師 都 給 予 最 大

的 協 助 , 並 沒 有 將 超 額 教 師 解 聘 的 例 子 出 現 。 中 央 政 府 也 逐 年 降 低 各 班 學 生 人 數,減 輕 學 校 超 額 的 壓 力,各 縣 市 也 因 地 制 宜 , 視 其 財 政 負 擔 與 政 策 考 量 , 採 取 適 合 各 縣 市 的 超 額 作 法 ( 劉 家 嚴 , 2 0 0 8 )。

教 師 的 意 見 應 作 為 超 額 介 聘 的 依 據 。 基 層 教 師 應 有 正 式 的 統 計 研 究 數 據 來 表 達 本 身 的 意 見 , 因 此 , 本 研 究 希 望 能 藉 由 問 卷 調 查 , 了 解 減 班 超 額 制 度 所 產 生 的 壓 力 影 響 教 師 工 作 滿 意 度 的 情 形 , 作 為 屏 東 縣 處 理 超 額 教 師 相 關 政 策 的 參 考 , 為 本 研 究 的 動 機 之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