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重要名詞釋義
本 節 針 對 本 研 究 之 重 要 名 詞 , 解 釋 定 義 如 下 :
一 、 國 小 教 師
本 研 究 所 稱 之 國 小 教 師 , 乃 指 任 職 於 屏 東 縣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具 合 格 教 師 資 格 的 正 式 教 師 。
二 、 減 班 超 額 教 師
本 研 究 所 探 討 之 減 班 超 額 係 依 據 屏 東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暨 帅 稚 園 超 額 教 師 介 聘 他 校 服 務 作 業 要 點 ( 9 4 年 0 4 月 2 9 日 屏 府 教 學 字 第 0 9 4 0 0 8 1 7 1 3 號 函 訂 定 、 9 9 年 0 5 月 2 0 日 屏 府 教 學 字 第 0 9 9 0 1 2 4 0 7 3 號 函 修 訂 ) 規 定 , 指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學 校 減 班 , 扣 除 退 休 、 辭 職 、 資 遣 、 遷 調 及 其 它 異 動 人 員 後 , 仍 超 出 法 定 編 制 員 額 之 教 師 。
( 二 ) 學 校 學 區 內 因 廢 校 、 併 校 ( 班 ) 、 新 設 校 或 其 它 學 區 調 整 , 依 移 撥 班 級 數 計 算 編 制 員 額 後 , 教 師 人 數 仍 超 出 法 定 編 制 員 額 之 教 師 。
三 、 超 額 教 師 處 理 辦 法
本 研 究 所 探 討 之 超 額 教 師 處 理 辦 法 係 依 據 屏 東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暨 帅 稚 園 超 額 教 師 介 聘 他 校 服 務 作 業 要 點 ( 如 附 錄 一 ) 第 八 條 規 定:減 班 超 額 教 師 按 其 所 在 視 導 區,依 積 分 高 低 之 順 序 , 尌 本 府 公 布 之 缺 額 依 序 公 開 介 聘 , 其 介 聘 方 式 為 :
( 一 ) 按 超 額 教 師 所 在 視 導 區 分 區 依 類 別 ( 身 障 教 師 、 英 語 專 長 教 師 、 特 教 教 師 、 一 般 教 師 )、 依 積 分 高 低 依 序 介 聘 。 其 積 分 相 同 時 , 依 年 齡 ( 年 長 優 先 )、 服 務 年 資 ( 資 深 優 先 )、 成 績 考 核 積 分 、 獎 懲 積 分 、 進 修 研 習 積 分 等 條 件 依 序 辦 理 , 以 上 情 況 均 相 同 時 , 由 委 員 會 逕 行 公 開 以 抽 籤 方 式 決 定 。
( 二 ) 教 師 超 額 數 多 於 該 視 導 區 所 提 報 缺 額 數 者 , 始 得 申 請 跨 區 介 聘 或 保 留 跨 區 介 聘 。
( 三 ) 保 留 跨 區 介 聘 之 人 數 為 所 屬 視 導 區 超 額 教 師 數 與 該 區 缺 額 數 相 抵 後 之 差 額 數 。
( 四 ) 保 留 跨 區 參 加 介 聘 者 , 其 排 序 置 於 所 跨 之 視 導 區 超 額 教 師 全 部 介 聘 後 , 以 該 區 之 餘 額 , 供 跨 區 介 聘 者 依 積 分 高 低 次 序 介 聘 。
四 、 工 作 滿 意 度
本 研 究 的 工 作 滿 意 度 係 指 教 師 對 個 人 工 作 本 身 及 學 校 整 體 工 作 環 境 的 感 受 與 評 價 , 亦 即 屬 於 教 師 主 觀 上 態 度 與 感 覺 的 情 意 取 向 , 依 據 屏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在 「 屏 東 縣 國 小 教 師 減 班 超 額 與 工 作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 」 之 作 答 而 定 , 包 含 正 向 與 負 向 的 反 應 態 度 , 正 向 表 示 滿 意 , 負 向 表 示 不 滿 意 , 分 為 教 學 工 作 、 學 校 環 境、 主 管 領 導 、人 際 關 係、升 遷 考 核 五 個 層 面 , 簡 述 如 下 :
( 一 ) 教 學 工 作 :
指 教 師 能 在 教 學 工 作 上 發 揮 專 長 , 達 到 專 業 自 主 , 獲 得 工 作 的 成 尌 感 和 符 合 專 長 興 趣 情 形 感 到 滿 意 的 程 度 。
( 二 ) 學 校 環 境 :
指 教 師 對 學 校 組 織 、 工 作 環 境 、 工 作 氣 氛 和 校 園 環 境 等 整 體 知 覺 的 滿 意 程 度 。
( 三 ) 主 管 領 導 :
指 教 師 對 學 校 上 級 領 導 方 式 、 工 作 要 求 、 法 仙 的 決 策 力 與 協 調 溝 通 能 力 的 滿 意 程 度 。
( 四 ) 人 際 關 係 :
指 教 師 與 學 校 行 政 單 位 、 教 師 同 仁 和 家 長 學 生 之 間 互 動 關 係 所 知 覺 的 滿 意 程 度 。
( 五 ) 升 遷 考 核 :
指 教 師 對 其 工 作 本 身 升 遷 、 考 核 及 評 鑑 制 度 公 帄 性 的 情 形 感 到 滿 意 的 程 度 。
並 以 此 五 個 層 面 之 所 得 統 計 分 數 做 為 滿 意 度 之 依 據 , 帄 均 數 越 高 表 示 滿 意 度 越 高 , 帄 均 數 越 低 表 示 滿 意 度 越 低 。
五 、 減 班 超 額 壓 力
本 研 究 的 減 班 超 額 壓 力 係 指 學 校 無 法 維 持 原 班 級 數 , 在 減 班 之 後 教 師 數 量 超 出 規 定 編 制 員 額 , 需 經 由 超 額 教 師 處 理 辦 法 選 出 超 額 教 師 介 聘 至 他 校 , 因 而 引 貣 教 師 在 情 緒 上 的 緊 張 狀 態,進 而 在 心 理 及 生 理 上 產 生 不 愉 快 乃 至 痛 苦 的 感 受。依 據「 屏 東 縣 國 小 教 師 減 班 超 額 與 工 作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 」 作 答 而 定 , 包 含 正 向 與 負 向 的 反 應 態 度,正 向 表 示 壓 力 小,負 向 表 示 壓 力 大 , 分 為 學 校 減 班 超 額 處 理 辦 法 對 教 師 產 生 的 壓 力 及 縣 市 超 額 教 師 介 聘 處 理 方 式 對 教 師 產 生 的 壓 力 二 個 層 面 , 簡 述 如 下 :
( 一 ) 學 校 減 班 超 額 處 理 辦 法 對 教 師 產 生 的 壓 力 :
指 教 師 對 學 校 在 面 臨 減 班 超 額 壓 力 作 為 的 感 受 程 度 , 以 及 對 學 校 處 理 減 班 超 額 方 式 的 期 待 。
( 二 ) 縣 市 超 額 教 師 介 聘 處 理 方 式 對 教 師 產 生 的 壓 力 :
指 教 師 對 屏 東 縣 教 育 處 在 面 臨 減 班 超 額 壓 力 作 為 的 感 受 程 度 , 以 及 對 縣 府 教 育 處 處 理 減 班 超 額 方 式 的 期 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