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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0980725769 號函。

7 內政部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 600 號解釋、監察院相關糾正及調查案(98 內正 35、99 內 調 110、99 內調 113、101 內正 21)及各界倡議,於 2010 年委外草擬「不動產登記法(草

https://gazette.nat.gov.tw,取用日期 2017 年 9 月 20 日。

10 2010 年 4 月當時的行政院長吳敦義接受媒體訪問時,曾表示 1 坪雨遮要價五、六十萬 元,讓「草繩跟螃蟹一樣價錢」的行徑,簡直像「土匪」,同年 7 月內政部審議通過地籍 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屋簷雨遮得以附屬建物辦理測量之規定,但遭開發 商公會強烈反對,公會代表向行政院告狀陳情,於 7 月 20 日與「院長有約」時,院長推 翻「屋簷雨遮不予登記」政策,讓屋簷雨遮得予繼續測量登記(林旺根,2010:97-98)。

11 內 政 部 新 聞 稿 ,「 建 物 測 量 登 記 新 制 107 年 上 路 屋 簷 、 雨 遮 不 再 測 繪 登 記 」,

http://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type_code=02&sn=11436 , 取 用 日 期

http://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type_code=02&sn=11577 , 取 用 日 期 2017 年 9 月 4 日。 場都轉」,2017 年 3 月 9 日,https://goo.gl/U8qWkT;自由電子報,「屋簷雨遮不計坪明年 上路 建築業反彈大」,2017 年 9 月 9 日,https://goo.gl/e6YwS2;中時電子報,「雨遮屋簷 產權登記 恐一國三制」,2017 年 9 月 18 日,https://goo.gl/fXxszA;ETNEWS 新聞雲,「雨 遮不登記不計價 建商嗆:房價至少漲一成」,2017 年 9 月 18 日,https://goo.gl/h9QVut;

ETNEWS 新聞雲,「雨遮不登記 2018 年上路 建商憂:都更案玩不下去了」,2017 年 9 月 6 日,https://tinyurl.com/w9fq2cm。開發商公會等利益團體雖表達反對意見,並要求內政部 延後新制之實施日期,雖未如 2010 年時成功逆轉政策方向,但由此可預期,相關團體對 於不動產登記法之推動立法,將會積極參與並影響政策方向。

15 以推廣在地特色建築文化、節能、綠能、景觀建築等理由進行推動,例如高雄市政府的 高雄厝執行計畫及臺中市的宜居建築計畫,得依規定繳納回饋金,設置景觀陽臺及綠能設 施等免計入容積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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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放任建築法規不斷放寬不計入容積項目及地政法令配合修正予以測量 登記,造成許多附屬建物、公共設施灌入坪數計算,增加消費者負擔」等相 關問題,經過各界 10 多年來的改善處理,不但問題尚未澈底解決,開發商 公會與部分地方政府已重新包裝這個手法,透過更細緻複雜的制度設計,

並持續引導社會輿論,以鞏固舊制度維護其利益。

過去已有許多學者,從政治經濟層面對於土地政策進行相關研究,「社 會具有不同面向的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制度結構,如能從整體結構的觀 點,釐清各行為者間的靜態結構關係與動態互動變遷過程,當更能瞭解經 濟理性邏輯與政治權力邏輯的運作實況,也更能分析與解決所面臨的主要 政治經濟問題」(蕭全政,1988:35)、「權力在政策形成過程中扮演關鍵性 的角色,政策形成其實就是權力運作與互動的過程」(丘昌泰,2004:194)、

「土地政策與政治的關係很緊密,如何治理土地是很關鍵的政治運作。在 現行政治結構與制度面,財團通常能透過正式與非正式的政商關係,直接 影響政策與法令」(徐世榮,2016:117)。已明確指出土地政策的發展與政 治、經濟及權力的運作是相當緊密無法切割的,經由以上所提近年附屬建 物產權登記相關事件及規定變動的歷程,已可發現政府、相關部門及社會 團體的行動,及其對社會輿論之引導掌控,實際上涉及權力運作範疇,各方 經由權力運作影響政府政策方向,在這過程中社會大眾的權益卻經常未被 列入主要考量。

每個人均有居住之需求,而其所購買、租用居住之住宅與其生活息息 相關,因此若當不動產成為壟斷對象,富者將越富而貧者將無立錐之地,對 於大多居住生活於都市之現代人這問題更顯嚴重。16在理想的民主制度之下,

公共政策的制定理應基於民眾需求,社會整體之權益應得以獲得確保,但 何以建物產權登記這類原應屬中性的技術面制度規範,表面上是為了保障 人民之財產權,實質上卻隱含潛藏著背離公益及不符公平原則的問題,反 而可能損害大眾權益。先不論及高房價及居住正義等較高層次的土地政策

16 一般購屋者透過貸款取得住宅後,將於數十年的期間逐月攤還本金及利息,這些支出大 都來自購屋者在不動產以外部門所生產的剩餘價值(例如工資),如果房價過高,購屋者 將受此負擔支配,形成一種剝削形式,將導致縮減在教育、休閒等其他方面的支出,使購 屋者生活受到極大的負面影響,亦不利一般生產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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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政府提供一個公平、資訊清楚透明的建物產權登記制度,應為相當基 本之要求。而在建物產權登記制度改革研議醞釀的關鍵階段,若無法跳脫 舊框架進行變革,而仍沿襲遷就過往的觀點,可能將錯失改變的契機,對於 建立各種理性、符合公平、正義新制度的盼望,亦恐將落空。

過往對於土地政策之研究,研究者多從宏觀角度以整體土地制度作為 分析之主題,或就個案的行動者及決策過程進行論述分析;建物產權登記 之相關研究多由法制面切入,從相關法令體系及事物本質之界定提出問題 癥結及改進建議,較少從政經面之角度檢視微觀細節。本文以政治經濟分 析的路徑,檢視探討建物產權登記制度之演變沿革歷史與近年重要事件及 規定修正情形,參照驗證其中所涉及之權力運作,試圖整理釐清其中的關 聯與影響,並進行分析及提出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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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