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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本章介紹本研究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問題,再將本研究中所出現的 名詞加以解釋,最後說明本研究之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壹、 研究動機

We are all born free and equal.

We all have our own thoughts and ideas.

We should all be treated in thesame way.

These rights belong to everybody, whatever our differences.

~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條文第一條及第二條

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條文第一條及第二條:「我們都生而自由且平等。我們 都有自己的思想跟理念。我們都應該被同等的對待。這些權利是每個人都享有 的,不管我們有多不同(聯合國,1948)。」世界人權宣言開宗明義的表示,每 個人所與生俱來的權利,也因為經歷了多次的戰爭與歷史的教訓,人類不斷努力 追求基本存活的權利,而如今這些權利也讓許多人可以無憂無慮的成長,甚至習 得教育、享受生活。

中華民國代表張彭春先生,於 1948 年任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副主席,參與《世 界人權宣言》起草。雖然經過許久時間,但政府終於在 2009 年 3 月 31 日,立法

院三讀通過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 並通過施行法,強調各級政府機關法令,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施行後兩年內 完成法令制訂、修正或廢止及改進行政措施。以法階層規範來看此項立法,除表 示政府重視聯合國人權公約的決心外,也表示其他不符合此兩人權公約之法令必 須調整,亦即兩人權公約有優先排他的權利。

法律規範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人權藉由國際公約來保護,所代表無非是 它的重要性,而人權就是這麼重要且無時無刻像空氣般的存在,它是一種的思 想,反映在你的生活、行為,潛藏在你的思考模式裡,影響判斷與決定。而集合 整體所營造的人權意識氛圍,就是保障我們人類可以共存共榮的民主社會。

在目前所生活的社會中,教師,秉著傳道、授業、解惑的職責,除了專業知 識的傳承外,同時也被賦於參與一個生命的成長和型塑過程。但研究者身在教學 職場中深刻發現,教育之所以為教育,必然是身教與言教並進,且搭配一些教育 心裡學的方法來達成教育的目的,因此在為了達成學校教育的教育目的,必然會 伴隨著人權教育與管教行為的檢核。除此之外,並非一定要參與過人權研習教師 才有需要實施人權教育的必要,人權教育是無所遁形的潛在課程。

一、人權教育不能「虛偽」

嘉義大學教育學系洪如玉副教授(吳愛頡譯,2009)曾在一次演講中提到 教師不能「虛偽」,我認為人權教育也是不能虛偽的。所謂的「虛偽」,意思是指 言行不一,說一套但做的又是另一套,比方說,在課堂上教師要學生討論,「今 天我們要來討論言論自由,現在大家安靜閉上嘴巴,趕快回座位坐好!」既然是 言論自由,又何必要求學生安靜閉嘴呢?這就產生言語與行為上的矛盾。

因此人權教育不單只是外在的問題或事件,重點應著重在內心的感受、個人 價值觀與表現出的行為。為能引發學生實踐人權行動,激起學生對參與人權活動

的責任感,教育工作者應運用實際參與的體驗學習,營造人權教育的學習環境,

強調個人的獨立思考和分析,以及團體之間的尊重與包容。此為研究動機之一。

二、碰到困難、爭議性或敏感性的主題更需要人權

當許多人權議題逐漸浮上台面時,許多教育工作者多會秉持教育中立的立場 與原則,避免談論一些困難、爭議性或敏感性的課題。其實每一個時事新聞或是 社會案件,對教師和學生們來說都是很好的機會教育。身為教師,研究者以轉化 型的知識分子勉勵及自居,認為談論己見並非是洗腦或是灌注的教育,而是創造 一個與學生交流的空間,引導學生去思考一些問題與狀況,更重要的是設身處地 的為各種不同的角色著想和想像,以培養同理心,甚至面對一些突發狀況的處理 能力。

但目前台灣社會甚至學校很常誤解人權的意思,以偏概全先入為主的認定維 護人權是主觀的、激進的、反抗的、破壞原本和平的。學校管教學生危害學生權 益與人身自由權?髮禁、違禁品的禁止阻礙學生自主權與財產權?霸凌事件的充 斥是因為校園教師管教權的不當?種種所謂的危害人權事件發生在我們的周 遭,其實這些問題的答案常常都是不一定,要視情況而定的,並非高喊人權萬歲 就可以全部主張。然而,每個人心裡都有不同的想法,但卻不一定敢表態,這時 教師可以利用機會教育,讓學生能抒發己見,像是舉辦一些辯論性的活動,讓學 生去做一些資料的蒐集,打一場分組的辯論賽。雖別人與我不同,但一律予於尊 重,也因瞭解之後而更加而包容。此為研究動機之二。

三、從「管的命令服從」到「教的增能賦權」

近年來在報章雜誌、新聞媒體上可常見到一些學校的霸凌事件甚至影片、教 師體罰學生過當…等。學生間或師生間的衝突日益增加,研究者認為其主要大部 分原因是因為學生缺乏尊重、包容以及同理心的概念,並常以自己的自由、權利

為第一考量,自私自利完全不顧及他人的處境,自然容易與人產生衝突或影響人 際關係。對於這些沒有重視他人的權利而產生的行為,深一層追究其可能原因,

發現原來學生對於權利、自由等人權觀念一知半解或是誤解,又或知道是一回 事,在行為的表現上卻又是另一回事,言行舉止要能達到人權的實踐還有很長的 距離。

面對學生事務的處理,並非單單只在學校裡的學務處,也不只是學務主任跟 生教組長的業務而已,更重要的是教師在第一時間處理這些關於學生的事件時,

想要給孩子怎麼樣的教育、學習、影響與作法。從以前的教師權威,上對下的不 平等,到現在師生互為主體性的信念,並非代表教師在教學上專業上失去力量,

而是有更重要的工作:馴服學生的心。在家裡聽父母嘮叨,到學校還要聽老師念 經,導致現在學生已經不吃這一套,命令學生,使學生服從的教師威權,不但無 效而且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教導學生,提升他們的學習能力與民主素養,理 性的溝通互動,一同參與改變現實場域,營造出人權的班風與校風。教師管教學 生,不只是要管,更重要的是教。此為研究動機之三。

四、法律、規範都是手段,人權才是目的

人權教育除了教導個人尊重別人,也要教導個人若遭遇到不正當的對待時,

就應該勇敢的拒絕,爭取自己的權利,甚至是為別人爭取權利。每個人本身都是 寶貴的個體,具有同等的生命和價值,任何人都不能剝奪其他人的權利,也不能 壓抑他人的權利。所以當了解這些法律與學校規範,並不是方便如何去侵犯或侵 害其他的人,而是保護別人也保障自己。世界人權宣言第七條也提到:「每個人 有一樣的機會,用一樣的方式運用法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當享有這些權利 的同時,就有保護這些權利的義務,保障每個人的人權才是目的。此為研究動機 之四。

根據以上所述,「人權教育的必要性」責無旁貸,教育是國之大計,孩子更

未來的希望與主人翁,有優秀的公民才可能有優質的社會。而在教育工作崗位上 的基層教師們更是親臨第一線,若能夠從教育中推廣人權教育,使人權教育的認 知、情意、技能可以散播開來,讓下一代有正確的人權價值觀和人權態度,並且 落實於日常生活中,相信這對於家庭、學校、社會的未來都會有很大的幫助。

因研究者本身為熱血的綜合活動領域教師,而綜合活動領域常為議題融入教 學的主要推動領域,尤其人權教育已成為一個獨立運作的議題輔導團,在推動融 入學校上已有一些時間,又教師在關於人權教育知能的實際反應上,與其面對學 生的管教行為息息相關,於此,研究者想進一步探究基層教師本身在對於人權教 育的素養與實際管教行為上有無差異、相關或抵觸,以此做為論文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