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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動機

佛教從印度傳到中國、韓國、日本、甚至世界各地,本著慈悲利益眾生的精 神,因此能被社會普遍地接受。當社會民生有問題,他們也會去布施、救濟,這 在歷史上時有所聞,例如在社會公益及福利事業方面有 (星雲法師編,1997,

頁305-314):吳越德韶、唐朝慧斌、澄觀大師的鑿井施水;宋朝明遠、道遇大師 的整治河川及明遠的植樹造林;宋朝維溪的興建水利;唐朝百丈、普光、水淨禪 師的墾荒闢田。在慈善救濟方面:有隋朝曇延大師因慈愍好施而感動帝王贈糧 的;有隋朝法純大師以勞役做工所得去捐助貧苦的人民;唐朝曇選、鑑源大師的 賑災施粥;有東晉佛圖澄、南北朝寶象、隋朝智顗大師等研究醫術而去救護病苦 的;現代的台灣,更有處處可聞可見的圓融佛教六度的慈善事業。不僅關心民眾 的生活,甚至也去關心國家的經濟,只要能對國家人民、社會經濟有所助益,乃 至讓人民能過著快樂的生活,宗教團體都會不吝去關懷參與。常有社會人士,對 出家修行者產生誤解,認為出家是逃避社會責任甚至是不孝無情的表現,然而出 家修行其實不僅是幫自己也是希望幫助迷失的眾生從苦惱中解脫出來,使人們能 自在悠遊於天地之中。那試問解除人類的苦惱,淨化社會人心,這不是在為社會 謀福利嗎?況且,出家人不主動爭取報酬,而且他們的外型提供了大眾很好的辨 識標的,這種不為己但為世人的胸襟,天地如此之大,又有幾個人可做得到呢?

東晉時廬山慧遠大師向當政的桓玄所提出的意見書中,他將出家僧尼分為三類,

一是行禪參究以求證悟的人,二是鑽研佛制經典的人,三是建造福業功德的人,

這三種出家人平時各自的作為雖不同,但是個人都能以律行為根本,所以都不失 為堂堂正正的沙門,尤其是第三者,他們的作為是直接貢獻於社會福利事業的

(關世謙譯,1986,頁 33)。

根據La Barbera (1991) 的研究,美國非營利組織中宗教組織即佔 38%,

而宗教組織不管是財力的募集或是在人力的吸收上,常令其他類型的非營利組織 望塵莫及(江明修、梅高文,1990,頁 6-12),2003 年台灣地區宗教性質的非營 利組織及基金會佔最大宗的佛教團體,以台灣地區五大佛教團體(慈濟、佛光山、

中台禪寺、法鼓山、靈鷲山)的捐獻收入來看,其信眾人數更是難以統計,所以 宗教團體若能善用捐款,在弘法利生方面是能大有作為的,且能為社會大眾所信

任的。現在教團擺脫過去的經營管理模式,引進現代化企業管理,在資訊、人才、

財力等各方面的運用,都和傳統寺院不同,如此改造才能逐漸拓展出弘法事業版 圖。在社會價值混亂、災難頻傳的年代,此時,教團透過現代科技和企業管理的 方式,迅速有效地發揮宗教影響力,除了能適時穩定、教化人心以外更讓教團自 身在過去幾十年內,急速壯大擴展,市場中有很多同樣是宗教性質的基金會,但 如何在不同的服務層面、眾多的服務項目中去定位自己在宗教市場的角色,必然 成為這些宗教組織團體,在經營服務上極重要的思考方向。

宗教團體有其特殊的宗教使命,各個團體各有不同的使命,但都有一個共同 的目標,就是讓追隨者的明日愈來愈好、未來愈來愈光明。宗教團體在推動弘揚 其宗教精神時,極需要廣大的人才與財力相輔助,而追根究柢,財力的充足可帶 進人才為組織效命,若財源不斷,宗教團體才得以永續存在與進一步去發揚光 大,財源、經濟若常捉襟見肘,那麼連繼續存留的空間都沒有,更遑論說要拓展 弘揚了。宗教團體一般都是靠信徒的捐獻,根據「台灣地區社會變遷基本調查」

中對宗教團體的捐款行為統計1,如圖1-2-1 所示:

圖1-2-1:捐款給宗教組織的比例

資料來源:「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1994,1999,2004,中研院社會所        

1 參考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網站:

http://www.ios.sinica.edu.tw/TSCpedia/index.php/%E5%AE%97%E6%95%99%E6%8D%90%E6%

AC%BE%E9%9A%A8%E7%B6%93%E6%BF%9F%E6%99%AF%E6%B0%A3%E8%AE%8A%

E5%8B%95 

圖中顯示,在1994 年,有 79.0%受訪者捐款給寺廟教會,1999 年降低一些,

但還有73.43%捐給寺廟教會或宗教組織,而到 2004 年,比例卻驟降,只剩 54.60%

的受訪者。由於種種因素,造成捐款給宗教團體的人數、金額下降,這是個值得 研究關切的問題。

綜上所述,可歸納整理出幾點因素:一、經濟環境條件景氣因素的影響,普 遍大眾捐款的能力降低。二、宗教及慈善團體的規模化,如佛教的慈濟、佛光、

法鼓、中台等大團體的形成,吸收了極高比例的善款資源,資源集中化,相形之 下,其它團體所得的資源分配相對減少。三、捐款對象的習性改變,捐款選擇性 增多,不同類型的勸募團體產生,致使宗教捐款的比例降低。2

由於這些因素,使得許多宗教團體的所得捐款日趨縮減,而宗教組織的財源 收入又是攸關組織生存的關鍵,為了財源收入的穩定,故不能只靠信徒捐獻。近 年來,宗教團體常會發展自己的志業體,由自己的附屬機構去推動對社會有貢獻 助益、又能有營收利益的事業,此可謂一舉兩得。但是,成立附屬機構必須要能 創造財源,不能又增加宗教團體本身的負擔,因此,對宗教團體使命與附屬機構 績效結合之研究有其重要性與必要性。

本研究希望藉由特定宗教團體案例的探討深入,來一窺上述台灣宗教發展的 具體情形,如此亦可為其它宗教團體的發展提供一實例參考。佛法山是本研究目 標探討的個案例子,其旗下的有機茶場則是佛法山這個宗教團體的附屬機構,本 研究希望藉由對佛法山佛教團體的深入了解,探討其團體使命及發展歷程,而其 附屬事業有機茶場的運作,又是如何來配合其團體使命宗旨,以發揮其協助團體 組織運作的功能,其運作的績效如何?是否成功的達成其績效目標,亦或是成效 不彰,尚待改進?又若面臨難題困境時,其又是如何的解決?這些都是本研究所 欲探討的研究動機所在。

       

2 可參見附錄一、中央及地方人民團體數年度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