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本研究旨在探討國內國民小學校長家長式領導、教師組織公民行為與 學校效能之關係,本章共分為五節:第一節研究動機、第二節目的、與待 答問題、第三節名詞釋義、第四節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
二十一世紀的管理學大師彼得‧杜拉克說:『「變」,是唯一不變的真 理。』學校是社會的一環,學校的經營環境也會受到環境的影響,如何跳 脫傳統靜態經營模式,朝向建立品牌特色的動態經營理念,宜適時採用創 新企業管理知識與技巧來經營學校。校長對於校務行政的推展負有領導之 責,西諺有云:「有怎樣的校長,就有怎樣的學校;有怎樣的學校,就有 怎樣的老師;有怎樣的老師,就有怎樣的學生。」校長是學校的靈魂人物,
隨著校園民主化日漸盛行,校長領導日益重要。國民教育法第九條明訂「國 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這說明校長是推動學校辦 學是否成功的重要人物,其領導品質深深影響學校辦學品質(Duke,1992)。 面對二十一世紀的教育改革,校長領導將決定學校之成敗。然而,隨著校 園民主化風潮推演迄今,學校的權力結構轉變為行政部門、教師會與家長 會三足鼎立的新權力關係(吳清山,1998),讓學校的校務運作方式和決 策歷程進入分權共治的時代,三者間不再是科層體制的上下關係,取而代 之的是強調「Balance」平衡協商的合議制權力關係(許藤繼,2001)。
中華文化長期受儒家的薰陶,強調父權思維的治理國家的方式,此思 維 進 而 引 用 在 帶 領 學 校 方 面 , 即 稱 之 為 家 長 式 領 導 (paternalistic leadership)。換句話說,校長使用家長式領導來領導學校,任何校務運作 與政策推行均由校長承擔經營學校的成敗之責,此思考模式與西方民主思 維大異其趣,因此,西方與東方校長領導模式之異同,值得進一步探究。
若從校長領導觀看領導理論的發展淵源與脈絡,國內相關領導理論研 究大都由國外引進為主,可從早期的特質論、行為論、權變論至轉型領導,
幾乎都從國外引進,理論的建構與詮釋都由西方學者的觀點加以歸納後所 得,因此,國內不少專家學者對於領導理論的探討與研究,均以國外研究 結果加以移植至國內,近年來轉型領導已成為國內學者研究領導的主流,
研究者的碩士論文亦以《國民小學校長轉型領導與教師組織承諾關係之研 究-以高雄縣為例》(凃棟隆,2009)作為學校行政的研究主題。
然而,國內的文化習俗、風土民情與思維模式和國外是有落差的,全 盤以西方領導觀點加諸於國內,恐無法紮根穩固,甚而產生水土不服之情 況,硬套用在東方社會中,可能產生「削足適履」的窘況,而造成研究上 忽略了許多東方文化上顯著、重要且獨特的特質現象(鄭彩鳳、吳慧君,
2006;鄭伯壎、周麗芳、樊景力,2000)。研究者發現華人組織的領導者 存 有 一 種 清 晰 鮮 明 的 領 導 風 格 , 可 稱 之 為 家 長 式 領 導 (paternalistic leadership),這是一種類似父權主義的作風,擁有清楚而強大的權威,但 也 有 照 顧 、 體 諒 部 屬 以 及 展 現 出高 度 個 人 操 守 的 領 導 方 式 (Farh &
Cheng,2000 ) , 包 含 三 種 重 要 成 分 : 威 權 ( authoritarianism ) 、 仁 慈
(benevolence)及德行(moral character)領導。且研究者長期服務於小學,
長年浸淫於行政工作領域,所接觸、觀察到校長們的領導模式時而威嚴命 令、果斷裁示;時而慈祥引領、關懷呵護;時而犧牲自我權益,以成就學 子們能接觸多元文化刺激與提升學習成效,成為後學晚輩的德行模範。因 此,讓研究者領會到家長式領導似乎更符合國內現有的學校現況,並有進 一步探討的必要性,畢竟領導模式尚須因地制宜,領導模式如能配合國 情、國內之思維模式,領導者方能發揮其影響力之最大效能。
然而,西方與東方國家千百年來,在文化傳承、民族性與風俗方面有 頗多之差異,其中最明顯之差異在於西方國家較常以民主機制處理問題,
而東方國家人治的色彩非常濃厚,往往是由一兩人獨攬大權,屬下只是擔 任執行的角色,無法參與決策核心,領導者為了貫徹個人理念,展現中國 固有的「父權」之思維。換句話說,被領導者需展現高度的服從性,方能 被領導者認同與重用。Redding(2000)發現在東方國度的組織裡,部屬會
公開表示認同長官的建議,並且表現出相當程度的服從。
謝金青(2003a)認為許多領導研究成果顯示的大抵是西方領導觀點的 分析、歸納與應用是否能完全用於東方社會,甚至有效引導東方學校教育 領導方向,尚有許多值得討論的空間。Hofstede and Bond(1988)更具此質疑 西方式管理放在不同的文化場域,必能展現其原本效能的論述是錯誤的,
且肯定「橘逾淮為枳」的現象是十分可能發生的。
因此,能否全盤以西方之領導理論來探討國內學校組織之領導現象,
值得進一步探討。林姿葶、鄭伯壎、周麗芳(2014):一項稱為GLOBE
(Global Leadership and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Effectiveness)的大型跨國 研究計畫試圖彌補過去跨文化研究的缺失,進行了一系列的跨地區研究。
研究結果發現,領導行為與效能不僅會受到國家層級之文化差異的影響,
個人的文化傾向也會對其造成影響。近年來,學者們批評西方領導理論或 實證研究,大多是以西方編製的研究工具來驗證西方所發展出來的領導模 式,無法了解東方華人組織領導的真諦,因而倡導屬於華人本土的家長式 領導(邱盛林,2001;蔡秉峰、謝金青,2003;鄭伯壎,1995a;鄭伯壎、
黃敏萍,2000)。范熾文(2005)認為家長式領導指的是類似一種父權的 作風,擁有極強大的權威,但也有照顧、體諒部屬及道德領導的成分在內。
而國內學校,部份校長展現出大權在握之現象,某個角度又說明出其照顧 部屬之心態,正也透露出其「父權領導」之思維。研究亦發現,此種領導 方式普遍存在於海內外的華人組織當中(鄭伯壎、樊景立、周麗芳,2006)。
鄭伯壎、謝佩鴛等人(2002)將轉型領導與家長式領導做進一步比較。
結果發現,不論是上下關係品質或組織公民行為,家長式領導都具有獨特 的影響效果。林姿葶、鄭伯壎、周麗芳(2014)在比較家長式領導與轉型 領導對教師效能的影響時,發現轉型領導在華人教育組織中並沒有顯著的 獨特解釋力。Sheer(2013)研究發現家長式領導是華人組織中普遍且獨特 的有效領導風格。並朝向吳宗祐(2014)的期盼:「未來對於家長式領導 的研究,能逐漸擺脫『對西方理論的貢獻』,朝『家長式領導理論的貢獻』
(即運用家長式領導理論來改進研究)與『對家長式領導理論的貢獻』(即 運用研究來改進家長式領導理論)。」Wu and Xu(2012)認為家長式領 導是過去十年來,華人組織行為最熱門的研究議題與概念。整體而言,顯 現國際學術圈對家長式領導理論的重視程度。
綜合上述,探討校長家長式領導可補足西方領導理論用在國內學校組 織之不足,教師不同背景變項如男女之間差異、年齡大小、是否擔任行政 職務、學歷高低、服務年資多寡、學校所在地其規模大小或偏僻與否均可 能影響教師知覺校長家長式領導,教師知覺校長家長式領導是否因背景變 項有所差異,值得進一步探討,本研究將探討國民小學校長家長式領導,
藉以瞭解校長家長式領導之現況及「不同背景變項」下,教師知覺校長家 長式領導之差異情形,此為研究動機之ㄧ。
知識經濟時代,為提高國家競爭力,政府推動了一波波的教改行動,
包含教師專業發展制度的推行,期以提升教育品質,提供學生有效的學 習。然而在此過程中,學校所要進行的計畫、活動眾多,若是行政效能不 彰,便無法確實地完成計畫、達到預定的教育目標。所以,學校效能為提 昇教育品質的重要環節之一。
然而,除了進行理論與技術的改進外,組織成員也需要盡心為組織努 力,才能夠促使組織效能有效的提升。Katz(1964)指出,組織成員必須 有三種必要行為,才能使一個組織運作順暢,發揮效能:組織成員願意參 與並留任在組織中、成員必須依照組織所規範的行為準則行事、成員必須 超越其角色,具有自動自發的創新精神、為組織奉獻心力,其中第三項即 為組織公民行為的初步概念。
Organ(1988a)提出,僅憑成員完成角色內行為,可能難以達到組織 之目標,所以仍需要成員自動自發地去完成角色外行為,以促進組織目標 之達成,Organ將這種成員超越主要角色要求以外所進行之行為稱為組織 公民行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behavior)。Organ(1988b)、Organ, Podsakoff and MacKenzie(2006)、鄭耀南(2002)等學者指出,組織公民行
為是組織研究的基礎,對於組織效能有重要影響力。組織效能的提高,不 僅來自於組織成員履行基本的工作職責,更來自於職責範圍之外的付出與 奉獻。
教育改革成功與否,主要的關鍵人物為教師,學校效能是否能充分發 揮,其行動實踐也操之在教師,倘若教師能夠主動積極、自動自發的從事 基本要求以外而有利於組織之行為,學校更能發揮新時代賦予的教育功 效,以適應教育環境的變遷(游韻靜,2006)。故探討教師組織公民行為 的形成及現況,可以提升教師在教學及行政上的行為表現,並提升學校效 能及學生的學習成效,進而達成教育目標。因此,研究教師組織公民行為 對於現今的教育場域而言,更具有其貢獻性及價值性。因此,探討教師組
教育改革成功與否,主要的關鍵人物為教師,學校效能是否能充分發 揮,其行動實踐也操之在教師,倘若教師能夠主動積極、自動自發的從事 基本要求以外而有利於組織之行為,學校更能發揮新時代賦予的教育功 效,以適應教育環境的變遷(游韻靜,2006)。故探討教師組織公民行為 的形成及現況,可以提升教師在教學及行政上的行為表現,並提升學校效 能及學生的學習成效,進而達成教育目標。因此,研究教師組織公民行為 對於現今的教育場域而言,更具有其貢獻性及價值性。因此,探討教師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