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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前言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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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一章 前言

任何人都要死,自然的死亡是自然對人所執行的、必然的、無法逃 避的絕對的法律 1

--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 年-1831 年)

某種情況下茍延殘喘是很下流的行為,只能怯懦地依賴醫師和機 器,在生命的意義已然消失之後,在生命的權利已然喪失之後,像個 植物人般地活下去,這種行為應該受到社會嚴厲地譴責 2

--弗萊得里希‧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1844-1900)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生命的價值是什麼?生命何時結束?人類是否有選擇死亡的權 利?誰又可以代替他人決定生命的終結?有謂:「生命實為可貴,每 一個人的生命皆較整個地球為重要。」3故有論者認為以人工方式提

1參閱黑格爾著,《哲學史演講錄》;轉引自段德智著,《死亡哲學》,台北:洪葉文化,1994 年,

頁 235。

2參閱尼采著,《偶像的黃昏》 (The Twilight of the Idols),轉引朗諾‧徳沃金 Ronald Dworkin;

郭貞伶、陳雅汝譯,《生命的自主權》(Life’s Dominion),台北:商周出版社,2002 年,頁 244。

3參閱 1943 年日本最高法院判決,轉引陳子平,<論安樂死與刑事責任>,《現代刑事法與刑事 責任,蔡教授墩銘先生六秩晉五壽誕祝壽論文集》,台北,月旦出版公司,1997 年,頁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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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結束生命,是對上帝所賜予的生命的莫大侮辱 4

死亡雖是人生不可避免的事實,然而,自 1970 年代高科技的醫 療如血液透析(renal dialysis)、呼吸器(mechanical ventilation)、心 臟用藥(cardiac medications)以及其他急重症醫療照顧(intensive care units)的不斷精進,改變了生命應到達的終點 5。生死界線變得模糊,

原本必死無疑的疾病如今能夠得到控制,但也使得求生的過程存在著 更精緻的刑罰,讓病人即使處於極端痛苦之中,生命仍然繼續延長下 去 6

然而,當人只能過一種無意識的、植物人似的生活,很多人也許 會寧可選擇結束生命,因為生命的存續本身不再是最高的價值。現代 醫學是否需要無意義的延長生命?近年來在歐美日等先進國家以及 我國,愈來愈多的人們都對「死亡是什麼」表示關注,而從科學、哲 學等觀點,極力主張腦死或植物人狀態,已算是「死亡」的人也愈來 愈多,但直至今日,仍無共識或定論 7

如何協助瀕死病人有尊嚴的面對死亡,避免高科技延長生命所造 成的痛苦,以致相對限縮病人醫療自主權,雖在醫學倫理中有相當共 識 8,惟是否需不顧一切代價以延長植物人生命的作法,則仍存在極 大的爭議 9。如美國學者所謂的「繁多的科學醫療裝備,來維繫著已 失去一切希望的一絲生命。這可能變成為了保存現有的象徵性生命徵 象所做的最浪費、最可笑的作法,而最終的,完全的死亡也只是暫時

417 世紀的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John Locke)就是基於這樣的立場反對自殺。

5參閱 Darr K. Ethics in Health Services Management. fourth edition. Health Professions Press. 2005, page 229.

6參閱尚-多明尼克.鮑比(Jean-Dominique Bauby)著,邱瑞鑾譯,《潛水鐘與蝴蝶》(Le Scaphandre et le papillon),台北,大塊文化出版,1997 年,頁 4。

7參閱傅偉勳,《死亡的尊嚴與生命的尊嚴-從臨終精神醫學到現代生死學》,台北,正中書局,2006 年 4 月,頁 13。

8參閱黃仲夫,《刑法精義》,台北,元照出版社,2006 年 9 月修訂新版,頁 123。

9參閱 Tom L. Beauchamp and James F. Childress, Principles of biomedical ethics. fifth edition.

Oxford,2001,pag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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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受挫、受阻而已。」10

基於人性尊嚴考量,安樂死成為當代美國、加拿大、荷蘭、比利 時、英國、澳洲及其他已開發國家關注的焦點,進而引發對於病人可 否實施安樂死的激辯。相較之下,目前若在台灣實施安樂死,則可能 涉及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加工自殺罪,故從植物人王曉民的家屬屢 次寫陳情書給立法院 11,要求准許王曉民安樂死之後,立法委員曾多 次連署發起有關安樂死的條例草案及舉辦公聽會(參閱附錄一)。當 面對如此複雜的攸關生死議題,法律的制定一向顯得緩慢而謹慎。遲 至 2000 年 5 月 23 日我國立法終於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可知 立法之困難度與爭議性不難想見。

然而,檢視該條例之內容,除有許多法條上適用之爭議外,只能 算是自然死的法條明文化,未能解決社會存在許多植物人可能要求尊 嚴死的問題 12,而這卻是當代社會不得不去面對的課題。尤其,當安 樂死立法之國家,其所適用之對象,多侷限於患有絕症的末期病人 時,若病人意識昏迷未曾表示其生死意願,能否藉由他人(醫師或家 屬)以尊重人性尊嚴之立場,提早結束其生命,以免除其痛苦?即以 所謂尊嚴死的方式提早結束其生命?植物人的生命權與自主權該如 何取得平衡?這些都是本文所關注,也希冀探求解決的問題。

10參閱許爾文.努蘭(Sherwin B. Nuland)著,楊慕華譯,《死亡的臉》,台北,時報出版社,2006 年 11 版,頁 242。

11王雲雷、趙錫念夫婦生前,日日夜夜守候在愛女王曉民身旁,總盼望她有醒過來的一天,但夫 婦倆都等不到這一天,先後抱憾以終。王曉民於 1963 年 9 月 17 日上學途中,被後方疾駛而來的 計程車撞成重傷,隨後被判定為植物人,當時年僅 17 歲。1982 年開始,王曉民之母趙錫念就不 停地向政府陳情,期望讓王曉民安樂死,但屢次陳情都無回音。1996 年趙錫念因胃癌過世,王 曉民的三位妹妹在母親走後答應父親王雲雷,若父親比曉民早走,妹妹們將代為照顧。1999 年,

王雲雷撒手人寰,三位妹妹對姊姊不離不棄。2004 年,王家人將王曉民送到醫療機構靜養,並 雇用兩名菲傭協助醫護人員代為照顧。「大姊活得很辛苦,也很殘酷。」王曉民的三妹王曉義談 起姊姊王曉民,忍不住哽咽說:「我們不要再看到她那麼可憐,希望大家把她忘掉」。參閱聯合 新聞網,各國與安樂死有關之爭議案例,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3123。

(引用日期 2006.11.03)

12參閱立法委員賴士葆拯救植物人公聽會(2005.05.13);據內政部在 2003 年的統計,台灣有 4 千 3 百個植物人領有殘障手冊,若包括家屬未辦理或不知可以辦理殘障手冊的人數在內,估計有 6 千人;美國據 1996 年統計每年有 1 萬 5 至 2 萬 5 的植物人,參閱 Payne K. Taylor RM. Stocking C. Sachs GA. Physicians' attitudes about the care of patients in the 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e: a

national survey.[see comment]. 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 1996 ;125(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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