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序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本論文之研究動機係源自國際海洋法範疇中對於海洋生物資源「養護與管 理」(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的相關規定以及該等規定所反映的人類與生物 資源間互動關係之結構。鯊魚作為海洋生物資源之一類,在過去並未受到特別之 重視,若與鮪魚、旗魚或鮭魚等高經濟價值之漁獲所受到之注意以及相應之養護 與管理措施相比,與鯊魚相關的養護管理措施可謂相當稀少,在很多情形甚至並 不存在管制之規範,此一情況並導致很長一段時間內,漁撈行為可以毫無限制的 捕撈鯊魚資源。
但近年來,國際上對於鯊魚保護議題之重視程度與日俱增,並在 2011 年達 到高峰,此一發展趨勢可由該年度所發生之若干新聞事件中得之。首先於 2011 年年初,由旗下餐廳共擁有米其林指南 12 顆星評等的世界名廚「戈登‧拉姆齊」
(Gordon Ramsay)參與製作的紀錄片《鯊魚餌》(Shark Bait)由電視台播出1,在該 紀錄片中,拉姆齊親自帶領觀眾進入鯊魚捕撈與食用消費的重要據點,分別為台 灣的高雄與台北。大廚首先至台北並採訪位於台北市仁愛路的著名魚翅餐廳「皇 膳」,並試吃魚翅湯,隨後指出:「高湯非常的美味,但裡面可以加入任何東西,
事實上,無味的魚翅毀了這碗湯」(The broth is delicious, but it can have anything in there, so its most likely the one item that’s spoiling it is the shark fin.)以及「這些人吃 魚翅完全是因為歷史和傳統因素,只是因為他們的父親和祖父說吃魚翅代表著社 會地位,所以跟著吃」(They rely on their history, almost as a tradition from their
1 參考拉姆齊官方網站:
http://www.gordonramsay.com/corporate/latestnews/tvappearances/newsitem15.html,本紀錄片片長約 50 分鐘,由英國公共電視台 Channel 4 於 2011 年 1 月 16 日播出,但網路上無法取得官方版本之 影片,故本文參考非官方之版本,見網址:http://www.youtube.com/watch?v=4SAkq6lsnoE。(最後 瀏覽日期:07/09/2012)
parents or their grandparents, to say: Go eat this cause it’s the symbol of status)2;之 後,大廚前往高雄,一探其口中「鯊魚捕撈基地」之真相,在漁港中大廚目睹魚 翅卸貨之情形,並語帶懷疑的指出:「魚翅的數量似乎遠高於可見的鯊魚數量」
(There are more fins than there are sharks.),在詢問港口之工作人員而未獲答覆 後,大廚轉往旗津區民宅中的魚翅加工工廠,並指出:「這裡至少有上千只魚翅,
太不可思議了,這裡每個天台都想這樣嗎?」(There must be thousands of them here, this is incredible, is every roof like this?)3。此一紀錄片一方面突顯出鯊魚資源由於 缺乏養護管理制度所面臨的過度捕撈和不負責任的捕魚行為等困境,另一方面使 得台灣在一夜之間因為我國之傳統食品─「魚翅」,而成為國際矚目之焦點。
上述之影片使得我國之國際形象受到相當的損失,但其並非 2011 年唯一與 鯊魚相關之新聞事件,在同一年度中,與鯊魚及其保護相關之新聞事件包括:(1) 美國加州通過禁止販售及持有魚翅之法律,州長並於年底簽署該法,預計於 2013 年生效4;(2)「皮尤環境組織」(PEW Environmental Group)於國際媒體公開指責 我國從事不負責任的鯊魚捕撈行為,而我國漁業署則嚴正的予以駁斥,並5;(3) 至 2011 年底,香港半島酒店集團則是發表聲明,宣布於 2012 年開始所有半島旗 下之酒店均停止供應魚翅,此一消息亦受到環保團體的高度肯定6。由上述一連 串的新聞事件可以發現,鯊魚顯然因為人類的捕撈行為而有生存之危機,但面對 此一生物滅絕之危機,卻是以「停止消費魚翅湯」的手段來因應,此點相當特殊,
蓋一般面對漁業資源逐漸枯竭之因應多係透過對於「漁業行為」之管制措施來確 保資源之存續,未嘗以管制末端「消費行為」為手段者;更有甚者,媒體似乎塑 造出「任何鯊魚的捕撈,都是為了取得魚翅」此種直接因果關係的建立。此等現
2 《Shark Bait》,同上註 1 網址:11 分 35 秒;13 分 40 秒。
3 《Shark Bait》,同上註 1 網址:22 分 13 秒;19 分 41 秒。
4 Patricia Leigh Brown, Soup Without Fins? Some Californians Simmer, N.Y. Times, March 6, 2011, at A6;The Associated Press, California: Governor Signs Ban on Sharks, N.Y. Times, October 8, 2011, at A12。
5 蘋果日報(10/20/100),〈台捕鯊全球第 4 高,美環團譴責〉,A10 版。
6 聯合報(11/23/100),〈鯊魚保育/割鰭棄鯊,歐盟擬禁止。香港半島酒店,明年起停售魚翅〉,
A6 版。
象的反常特性以及對於食用魚翅的國家與文化之針對性,使筆者對於鯊魚保護之 議題產生高度興趣。
若回歸國際法層面觀之,在國際海洋法的規範體系中,有關海洋生物資源的 使用一直是核心部分之一,從傳統的公海捕魚自由,到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 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以下簡稱《海 洋法公約》)所確立的專屬經濟區制度以及沿海國就專屬經濟區內生物資源享有
「主權權利」(sovereign rights)之發展,可充分展現國家對於該等資源的重視以及 所涉及之利益;另一方面,與資源之利用同時所產生者,係維持該資源之狀態,
並確保可不斷使用該等資源之要求,亦即「養護與管理」(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之概念7。而隨著近年捕撈技術與規模之進步與擴大,養護管理之需 求與規模亦不斷擴大。
另外,與漁業資源養護管理平行發展者,係與生物保育相關之國際環境公 約。此一規範體系之規範客體原本多集中於陸生動物與植物,然近年之發展則開 始重視海洋生物的保育,而與前述之國際漁業規範在近年產生重疊之情形8,此 等生物保護運動所帶動的趨勢,除了對商業性漁業造成與過去漁業管理規範完全 不同的影響之外,其更進一步有加速國際漁業規範的更新之作用。
而如上所述,「鯊魚」作為一種受到商業性漁業捕撈的海洋生物資源,《海 洋法公約》中原本即規範各國應採取相應之養護管理措施加以保護。然早期因為 鯊魚之經濟價值與其他目標魚種相比較低,故導致對鯊魚之科學研究與紀錄均較 為稀少,且由於其物種特性之故,與一般魚類相比,更容易因為人類之捕撈而受 到傷害9,此等事實導致各國對鯊魚之重視晚近才逐漸起步。
在此等發展之前提下,國家在接受國際規範的同時,必然會限縮自身的特定 權利以及漁業利益,而對於包括我國在內之鯊魚捕撈或消費大國,國際之壓力以
7 姜皇池(2004),《國際海洋法(下冊)》,頁 1009-1011,台北:學林。
8 有關漁業養護管理與生物保育之重疊,可參考本論文第參章之論述。
9 Ian C. Field et. al., Susceptibility of Sharks, Rays and Chimeras to Global Extinction, in ADVANCES IN MARINE BIOLOGY VOL.56, 280-281 (2009)。
及規範之要求將更為強大,為了尋找面對國際趨勢的因應之道,本論文將嘗試針 對鯊魚保護之趨勢及其在個別國家中所呈現之具體實踐進行檢視,以期對於現代 國際法所呈現之鯊魚保護制度、具體之保護要求、以及利用鯊魚資源的國家所面 臨的壓力與因應之措施有所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