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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鯊魚捕撈相關之行為者

第二章 鯊魚族群之現狀簡介

第五節 與鯊魚捕撈相關之行為者

第一項 主要之行為者

由前述的各種事實當中,吾人可從中發現與鯊魚相關的「行為者」(actor),

此等行為者可分為五類,分別係:(1)生產者;(2)消費者;(3)國家;(4)國際組織 或國際公約體系;以及(5)非政府組織。而當代鯊魚保護制度之發展與現況係由 此等行為者之互動所產生,故本文在此特別就各行為者間之關聯加以說明,茲分 述如下:

首先,最基本的互動關係,係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經濟活動,此處之生產 者當然係商業性捕魚之漁民,而消費者則是全球各地食用鯊魚產品之一般人,不 論是食用炸魚薯條的英國人或是食用魚翅的臺灣人。消費者的需求促使生產者的 生產活動,捕撈鯊魚之漁業活動亦由此而生。

其次,在基本的經濟活動之上則出現「國家」此一角色,在內國的層面,任 何的生產者或是消費者必有其國籍,並因其國籍而受到特定國家之管轄,換言 之,國家有權透過法律對於生產者或消費者加以規範。另一方面,在國際法的層 次,國家仍然係最重要的國際法主體,並具有完全的國際法人格96,此即代表國 家可參與國際社會的活動,並與其他國家締結國際公約,或是成立國際組織。總 而言之,國家在所有的行為者中佔有關鍵的地位,其不但可影響國際法之發展趨 勢,同時亦負責在國內層次實踐國際法規範。

94 Shelly Clarke et. al., Global Estimates of Shark Catches Using Trade Records from Commercial Markets, 9 ECOLOGY LETTERS 1115, 1119-1120 (2006)。

95 Shelly Clarke et. al., Global Estimates of Shark Catches Using Trade Records from Commercial Markets, 9 ECOLOGY LETTERS 1115, 120 (2006)。

96 MALCOLM SHAW, INTERNATIONAL LAW 197 (6th ed. 2008)。

其三,則是國際組織與國際公約體系對於養護生物資源之貢獻,此處之國際 組織係專指「政府間國際組織」(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並與非政府組 織有所區別,蓋政府間國際組織係由國家共同成立,而國家在接受成為國際組織 之會員時,同時也將某部分之國家權能交由國際組織行使;但反面而言,國家亦 能透過參與國際組織而影響該國際組織所採取的行動。在鯊魚養護的議題上,許 多之養護措施必須依靠國際組織之推行方得實現,但同時,此等國際組織亦成為 不同立場之國家進行討論與協調之場域。

最後,則是非政府組織所扮演之角色,非政府組織並不具有正式之地位和國 際法人格,某程度而言,非政府組織系消費者的延伸,屬於一般民眾共同組成的 團體。但另一方面,非政府組織的影響力卻不受到管轄權或是國界的影響,而係 隨著其所關注之議題流動,並得以關注任何其認為值得關注的相關事項。就此而 言,非政府組織的自由度相當高;但反面而論,高度的自由也有可能導致非政府 組織以自身之立場對於其不一定瞭解或充分認識的議題進行過度集中的關注,進 而造成衝突或是不正的壓迫。

本文匯整上述之諸多行為者,並將其相互間之互動關係繪製成下圖,可較為 精確的發現,國家係位於互動核心之行為者,且係最有能力對於鯊魚之養護與管 理做出行動者。

圖 1 主要行為者互動圖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第二項 行為者之間的矛盾

在確認上述的五個主要之行為者的互動關係後,本論文同時必須思考各個行 為者在面對同樣的鯊魚養護問題時所產生的衝突與矛盾。在當代保護鯊魚之國際 趨勢興起之際,不同之行為者會受到不同程度的衝擊,不論係負有管理義務之國 家政府、以漁撈維生之漁民或是食用鯊魚產品之消費者,在生物保育的議題之下 均需作出相當之改變,而此等改變又與行為者本身之立場息息相關。

就現下所在配合國際養護趨勢的同時,全面性犧牲漁民之生計以及放棄中國 文化圈中特殊飲食需求之做法,似有不妥之處,而矛盾亦由此而生。若觀察主流 之保護觀點,鯊魚漁業中有兩項最受批評之點:(1)過度捕撈,以致破壞繁殖率 較低之鯊魚族群;以及(2)為獲取高價值之魚翅,而於海上將魚翅與魚體分離,

漁民 消費者

國家

國際規範

NGO

此即所謂的「割鳍」動作,此一舉動不但極度殘忍,同時也非常浪費漁業資源,

因為遭到捕獲的鯊魚經常是在存活時即遭到割鳍,而其魚體由於價值較低,漁民 會將其拋回海中,而不加以販售或利用97

上述之批評顯然係針對「鯊魚捕撈行為」的批評,而國際層面之漁業養護法 規顯然有所回應,並已通過若干與鯊魚養護或保育相關之規範,然本文發現,輿 論中最廣泛接受之解決方案反而係「停止並拒絕食用魚翅」,其立論基礎在於,

停止食用魚翅可以減少經濟誘因並間接排除大量捕撈鯊魚以及海上割鳍之行為 之經濟誘因,而主張此等論點之環境保護非政府組織更大力加以宣傳,並逐漸使 其成為理所當然之論述。

但如學者所指出:「此等保護之主張雖然看似無庸置疑且充滿說服力,然而,

居住在先進國家且如此主張之人,大多不從事生產活動,而係以消費者的身分在 都市裡生活,所以『保護生物多樣性』一事無法與日常生活產生緊密之連結,所 以該等主張必須轉換成基於數值的數位式科學根據;而另一方面,長久以來使用 該等生物資源之人,多數僅擁有基於本身經驗的類比式經驗,而並不具備說明本 身立場之正統科學方法。在上述不平等的條件下,『為了地球環境而使地區居民 生活受限也無可奈何』的邏輯也就會逐漸成為主流之思考方式98。」

若將上述學者之觀察類比至本論文所探討之鯊魚,則可發現,主張保護之層 次已逐漸提高,過往西方先進國家中可能僅係具有公共意識之一般人的個別行 動,在近年已經逐漸整合並以非政府組織的態樣出現,運動之強度也逐漸增加,

另外,此等非政府組織之來源與組成多係本身並不消費魚翅之文化與族群;而消 費鯊魚資源的中華文化圈中之消費者與漁民則上述之觀察相符,仍係僅能依靠自 身之經驗與傳統實踐,並逐步成為遭受非議之對象。

然若將台灣與中國因為食用魚翅所受到的責難,與歐美國家食用鯊魚肉的現 狀和魚油的過往歷史加以比對,即可發現,針對魚翅的抨擊是有相當偏頗之處

97 Paula Walker, Oceans in the Balance: As the Shark Go, So Go We, 17ANIMAL L.97, 111-112 (2010)。

98 赤嶺淳,童琳、陳佳欣譯(2011),《海參戰爭》,頁 6,台北:群學。

的。在英國追尋炸魚的過程中導致鱈魚資源的耗竭和以鯊魚取代鱈魚的行為中,

論者即發現,國家在面對與自己切身相關之事項時,難免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的態度99;而若干學者均提出以文化觀點為出發之論述,其中,有以「捕鯨」

(whaling)的案例與當代鯊魚養護之發展相互比較,並指出日本即便承受強大之國 際壓力,仍然不願放棄補鯨,而在鯊魚的情形,若僅僅係以道德式的價值論述而 要求中國等地區之一般消費者完全放棄已有 400 年歷史之魚翅料理,顯然會極度 困難,並且不切實際,蓋飲食習慣係具有歷史淵源之行為,並可能需要許多世代 才能產生具體的轉變100。而現在行為者間所產生之矛盾,幾乎均係由於保存主義 者強烈禁絕魚翅消費之主張而生,也展現了不同飲食文化間以自我為中心的困 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