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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背景

本章將介紹研究的緣起、目的與問題,並定義所涉及之特定用 詞。全章共三小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及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 問題,第三節為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背景

壹、回到學習的原點

我是一位國中資源班教師,多年的任教經驗,我看見了學生們在 升學體系下的有限選擇,和在就業市場中的被選擇;當然各種選擇之 間有太多的因素交互影響著,每一個決定的背後都夾雜許多獨特的原 因,形成個人生涯獨特的樣貌。然而,在我心中常感到困惑的是,身 處於影響因素之一的我,應該要如何發揮自己功能,才能促動學生們 往更理想的生涯旅程邁進呢?

帶到我的工作現場,在以學科為主體,再配合學生需要安排彈性

課程的教學中,我們特教團隊按所服務學生的年級、障別和學習程度 分成四到六組,每組的人數從一對一教學,到一組八個人都有,間或 穿插著轉介前評估而隨班附讀的學生;教學成效便隨著每一組所分配 到的節數、每組的人數、成員間的互動氛圍、個人的學習能力及態度 等而有所落差。在日復一日的教學中,我偶爾會懷疑以學業補救為主

的教學內容,到底能夠多貼近學生的生活?能帶給他們多少實質的收 穫?是否能啟發他們對學習的熱情?

當然,正向的成果是有的,有些學生們能理解自己在學習上的弱 勢,願意在資源班加強自己的課業基礎,在與資源班同儕和師長的互 動中學到待人接物的道理,也因為更多的分享、關懷和接納,讓自己 的情緒有個出口而更健康快樂,在一些願意為自己的學習特別做努力 的孩子身上,讓我們見證到一點一滴付出所累積的收穫,聊到學生們 的成長,總是同事間最欣慰的事。然而,我們也同時會看到有一些對 學科已經倒盡胃口的學生們,長久以來從測驗卷中得來的挫敗感讓他 們容易放棄學習,常以自己不笨,只是不想努力來自我解嘲,在強調 學業成就的國中生活中時常失去努力的目標,對未來則抱著模糊的期 待。這樣的學生即使享有特殊教育服務,但多半在當下並不認為這些 服務為自己帶來效益,他們也可能是為了配合家人和老師的要求來到 資源班,但是和大部分同儕「不一樣」而要到「特殊班級」學習的負 面標記,很容易使他們對資源班產生排拒,或也因此導致對自我的負 面評價。我必須坦承,這種必須要進行,但是效益很有限的服務時常 令我有很大的無力感,但除了調整自己的心態和教學方式之外,似乎 並沒有更好的解決之道。

進入復健諮商研究所學習,是基於想進一步了解身心障礙者在教 育體制外的「生活」和「生涯」面向。經過課堂上的理論學習,在實 習過程中對職業重建體系的認識,以及在就業服務工作的實際參與,

我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情境有了更多的認識,也常和師長同學及實 習單位的夥伴們討論有利於身心障礙者就業和生涯發展的種種因素;

我也經常思考要如何將在復諮所學到的帶到日後的教學工作中,充實 學生所接受服務的質量,讓教學不只有效能外,更能為學生們日後的 生活真正帶來幫助。以這樣的理念為前提,我對離開學校體系後的障 礙者所面臨的生涯課題更有興趣,並希望以我所服務的學生為主要對 象來從事研究。在回顧文獻時,發現臺灣對學習障礙者離開學校體系 後的研究並不多,相較於國外自 80 年代便開始重視成年學習障礙者 的議題,至今已有很豐碩的研究成果。我想即使學習障礙有普遍的發 生率和某些共通的認知型態缺損特徵,但是國內外對學習障礙服務的 發展時程、支持體系、整體社會環境和文化價值觀的不同,以及個體 本身的能力、信念、所處生活脈絡的差異,都將形成每一位學習障礙 者獨特的生涯歷程,而我想了解的,便是在獨特的歷程中,學習障礙 者自己的詮釋觀點。

回到原來的工作崗位並繼續將論文完成的我,除了將所學逐步實 踐外,更期待透過研究來切換自己的視野,讓自己從學校為起點出發,

並進一步邁入已就業學習障礙者的職場脈絡中,傾聽他們從求學到就 業路上所遭遇的點點滴滴,了解他們面對困難時的思考和行動,認識 他們真正遭遇的挑戰,從他們的敘說中發現我未能了解的有關學習障 礙的種種,並省思在教學中,真正應該帶領給學生體會的重要內容。

我期勉自己以未預期的心態展開這一段研究,並由衷期待過程中的種 種衝擊和挑戰。

貳、值得窺探的領域

學習障礙者可說是特教服務的主要對象之一,在特教通報網 2012 年 10 月分的統計資料中,學前至高中職教育階段特教學生共有 94,236 名,其中學習障礙者有 24,243 名,佔 25.73%,僅次於佔 27.24%的智 能障礙者(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2013)。

學習障礙教育於公立學校的推動始於民國七十一年,七十三年頒 布的特殊教育法已將學習障礙納入,民國八十年各縣市廣設資源班,

八十二年始有高職資源班之設置;八十八年頒布的「完成國民教育身 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指示大專院校應設立資源教室,提供特殊 學生相關支持服務(孟瑛如,2006);至一百零一學年度,全台國小至 高中職合計已成立2,463所不分類身心障礙資源班,其中國小1,517所,

國中761所,高中職185所(教育部特教通報網,2013)。

學習障礙者享有的入學保障則始於民國八十七年,臺北市為國中 畢業的學習障礙學生開闢升學管道,由主管教育機關以甄選方式保障 學生進入高中職(孟瑛如,2006),八十八年頒布「完成國民教育身心 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範以身心障礙學生享有入學測驗成績加 計算,並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每學年辦理一次身心障礙學生升學 專科以上學校之甄試的方式,保障身心學生障礙接受後期中等中等及 高等教育的機會;九十學年度並實施「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 實施計畫」,包含學習障礙在內的身心障礙學生除了得以享有保障進 入高中職,並得參加「身心障礙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國內各大專院 校部分科系每年也可提出名額限制和甄試成績要求,供身心障礙學生 額外的升學管道(林素貞,2006)。由於更開闊的學習機會,歷年來接 受高等教育的學習障礙者逐漸增加,在特教通報網的統計中,一百零 一學年度就讀於各高中職的學習障礙生已高達6,772人,佔所有身心 障礙學生35.3%,大專院校學習障礙生的人數也已高達2,396人,佔所 有身心障礙學生18.94%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2013)。

學習障礙者在學校體系內能接受到許多促進學習和適應的支持,

但在教育階段之後,學習障礙者所得到的法定保障卻是非常有限的。

九十三年修訂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學習障礙類別並未被明訂於條文 中,一百年六月修訂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學習障礙者雖能類屬

於神經系統構及心智功能的缺損者,該法雖也制定了促進身心障礙者 活動參與及參與社會生活的各項措施,但目前能夠為學習障礙者提供 完備的保障措施者仍僅限於教育階段,在離開學校,相關支持撤除下,

學習障礙就不再如教育階段般被突顯,更不一定能被社會大眾所了解。

臺灣歷年針對學習障礙者所從事的研究亦多偏重於對學校體系內的 各項議題進行探討,對學習障礙者離開教育階段後的議題較少有相關 研究,反觀國外能提供學習障礙者就業服務措施,並對學習障礙者進 入成人階段後的各種議題作了許多探討,至今已累積不少結果。

在臺灣有兩篇以成年學習障礙者為對象的質性研究,包括:洪儷 瑜等人(1997)對一位少年法庭觀護人和一位大學副教授進行的質性 研究,了解學習障礙對生涯所造成的影響,並分析成功因素;另一篇 研究則是蔡明富(2001)對一位高職教師進行的生涯歷程和影響因素 探討;這兩篇研究的受訪者皆已具備一些社會成就,從事高度專業的 工作,所擔任的職位及薪資所得也較高,其早年接受的特殊教育型態 和資源也與近期不同。本研究則欲針對不同年齡、學歷、社經背景的 學習障礙者,為其在不同職業型態裡的適應狀況做更多的發現,並探 討在其獨特的生涯歷程中,學習障礙所造成的影響,以及個人所發展 的因應方式,期待能透過從中的發現,提供予學習障礙的研究領域更 寬廣的思維,並提出對教育服務人員的一些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