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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動機與背景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背景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背景

一 、運動中無目的的理由

運動是人類的一種行為,人類運動總是基於各種理由(reason)。例如,有 些人運動是為了健康、有些人運動是為了賺錢、有些人運動是為了舒緩心靈、有 些人運動是為了追求刺激。在這些例子裡,「為了健康」、「為了賺錢」、「為了舒 緩心靈」、「為了追求刺激」都是運動的理由。

這裡談到的理由不是原因(cause),理由總是包含了行為者意志的選擇。1另 外我們也不會對一個人下意識的行為或反射動作詢問其理由,當我們問一個人行 為的理由是什麼的時候,我們總是相信他對自己的行為是有意識的。因此當我們 說人類運動是基於各種理由,既不是指一個人運動的原因,同時也把那些下意識 的行為排除在運動之外。

一般來說,理由總是包含著目的(ends),一個沒有目的的理由令人難以想 像。在前述的例子裡,基於「為了健康」的理由而運動的人,「健康」就是他的 目的;基於「為了賺錢」的理由而運動的人,「賺錢」就是他的目的。但是,運 動的世界裡仍然存在著許多例子,運動的人確信自己是基於某種理由運動,但是 卻無法明確說出其理由是什麼,或是說出其理由的目的是什麼。Novak 便曾在《運 動的喜悅》一書中提到:

1 關於本文對於理由與原因的區別將在第四章詳細討論。

已經四十歲了,我怎麼還可以在乎道奇隊發生的種種事情?我怎麼可 能在逐漸消逝的歲月中,浪費三個小時去看一場儀式般的、一齣低品質的、

舞蹈般的比賽,而絲毫未獲得任何社會認為有價值東西?在這個不惑之年,

人一生的每一件事情皆開始受到質疑,可以抓住的時間就像沙子滑過指尖 一般,是如此的少。此時此刻,應該是要專注的時候了。於是我問問自己:

放棄運動的時機是不是到了?切斷孩童時光(指 Novak 從小和棒球的源淵)

的時機是不是到了?2

在這一段話中,Novak 確信自己基於某些理由為運動如此著迷,但是他卻無 法說出這個理由的目的是什麼。甚至他在作出種種「合理」的評估與判斷後,認 為自己應該放棄運動,但最終卻無法成功,因為似乎總是有種「不解」的理由牽 絆著他與運動。Novak 的一段話讓許多投入運動的人產生共鳴,3為了一個難以 解釋或不符合實用價值的理由瘋狂投入運動,是許多「運動沈迷者」都有過的經 驗。這些現象似乎在暗示著我們:運動中存在著某些理由是無目的的,並且這種 理由的是很有意義的。

然而,一個沒有目的的理由是可能的嗎?究竟這種理由是真的沒有目的?抑 或是行動者實際上有目的,只是他搞不清楚自己的目的而已?

二 、無目的的理由是審美理由

關於無目的的理由,A. Lesser 在〈Aesthetic Reason for Acting〉4一文中給了 我們很好的靈感。Lesser 把理由分成三種,分別是慾望的理由(reason of desire)、

2 Michael Novak, The Joy of Sport(New York: Rowman& Littlefield, 1993), xi.

3 石明宗,《運動哲學—愉悅+智慧之旅》(臺北市:師大書苑,2009 年),268-269。

4 A. Lesser, “Aesthetic Reason for acting”, The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86(Oxford, Jan, 1972):

19-28.

道德的理由(reason of moral)以及審美的理由(aesthetics reason)。慾望的理由 關於一個人的各種慾望,道德的理由與倫理道德的規範性相關,而審美的理由則 牽涉到美學中美感的課題。美感在美學中經常被理解為一種無目的愉悅感,因此 如果我們同意Lesser 對理由的三種分類,那麼本文提到無目的的理由其實就是 審美的理由。

Lesser 在他的文章裡提過,他的這種劃分與康德(Immanuel Kant)的美學 理論有很大的關聯。「慾望」、「道德」、「審美」對於理由的三分,其實就是康德 在其美學著作《判斷力批判》裡對愉悅感的三分:快感的愉悅、善的愉悅、以及 審美的愉悅。對康德來說,快感與善的愉悅都是有目的的,唯獨審美的愉悅不能 有目的,因此「審美」這個概念本身就包含了「無目的」的環節。在這個意義底 下,如果真的有審美的理由,那麼這種理由則因為審美的概念本身包含著無目的,

它便可以稱得上是無目的的理由。或者我們可以這麼說:本文要探討的「運動中 無目的的理由」其實就是「運動中的審美理由」。

三 、審美理由是可能的嗎?

確定了本文所要探討的對象是運動中審美理由後,首先遇到一個矛盾的問題。

一般來說,「理由」的概念通常都包含著目的,而「審美」的概念則不能有目的,

「審美」與「理由」兩個概念連結在一起會產生矛盾,因此令人好奇的是,審美 理由作為一種沒有目的的理由,它是可能的嗎?

審美理由如果是可能的,則必須消解「審美」與「理由」兩個概念造成的矛 盾。對於審美理由如何可能的問題與其解決,本文將在第四章詳述。先透過對 Lesser〈Aesthetics Reason for Acting〉一文的介紹,說明三種理由的區分,再深 入康德美學,以康德美學四個環節—無私趣愉悅感、無概念普遍性、無目的的合

目的性、主觀必然性—探究「審美」的概念,最後以康德慣用的手法,為審美理 由提出一組二律背反命題5,參考康德在《判斷力批判》的〈先驗辯證論〉中消 解鑑賞判斷二律背反的方式,解決審美理由二律背反的問題。

四 、審美理由是普遍以及必然的嗎?

如果審美理由是可能的,那麼其普遍性與必然性的問題也必須加以考量。審 美理由普遍性與必然性的問題即是:假定真的有審美理由,這種理由也許只存在 於某些個案或偶發特例上,但學術所關心的卻是具有普遍性以及必然性的對象。

如果審美理由只是一種個別的、偶發的狀況,那麼它又有什麼探討的價值呢?

一般我們認為的普遍性表示一個對象對任何的人、時間、空間都是有效的;

而一般認為的必然性表示一個對象不是偶然、隨機、或因人而異的。審美理由是 否對所有人、時間、空間都是有效的?審美理由是否不是偶然、隨機或因人而異 的現象,這些都是探討審美理由時不可避免的課題。

本文以康德美學的理論探究審美理由,因此審美理由的普遍性與必然性就會 牽涉康德的哲學方法裡如何證成普遍性與必然性的問題。在康德的哲學裡,並非 從對象的概念本身推論出該對象的普遍性與必然性,而是先從對象的普遍性與必 然性推論出該對象的概念。這種倒轉的方法—先肯定既與的經驗事實,再去尋找 其可能性條件—,其實就是康德的先驗哲學方法。具體來說,本文不是要憑空設 定一個審美理由的概念,然後再由這個概念去推證出其普遍性與必然性;相反的,

而是要先肯定審美理由是普遍與必然的,再進一步去問如果它是普遍與必然的,

則它會是什麼樣子?它的可能性條件會是什麼?因此審美理由的普遍性與必然

5 二律背反命題就是一組相互對立的命題,但卻可以同時透過否定對方使得自己得證。提出並消 解二律背反,是康德在三大批判中慣用的方式。

性在回答出「審美理由如何可能?」時也就同時得到保證了。

另外,康德所認為美感的普遍性與必然性,明顯地與他關注的另外兩個領 域—知識與道德—所提及的普遍性與必然性略有不同。知識與道德的普遍性與必 然性,較接近一般意義上的普遍性與必然性,然而美感的普遍性與必然性則類似

「可能性」的普遍性與必然性。更確切的來說,知識與道德具有的是外在的普 遍性與必然性,而美感則是內在的普遍性與必然性,或者稱作目的論的普遍性 與必然性。目的論的必然性相近於亞里斯多德「潛能實現說」中談到的概念,就 好比一顆種子也許因為沒有適當的栽植、適當的施肥,而不必然的能夠變成樹,

但儘管實際上不是所有種子都能夠必然的變成樹,但對所有種子本身來說,他卻 必然的能夠變成樹,而且也只能變成樹。在這個意義底下,種子變成樹沒有外在 的普遍性與必然性,但卻有內在的(或目的論的)普遍性與必然性。審美理由的 普遍性與必然性亦是如此,屬於內在的普遍性與必然性。關於審美理由普遍性與 必然性的問題,將會在第四章中詳細討論。

五 、審美理由對於運動的意義為何?

如果順利解決了「審美理由如何可能?」的問題,也釐清了審美理由普遍性 與必然性的內涵,那麼接下來的問題就是本文最關注的:審美理由對於運動的意 義是什麼?

如果世界上真的存在審美理由的現象,那麼該如何說明人類也可以基於審美 理由運動?假定人類可以基於審美理由運動,那麼審美理由對於運動又有什麼特 殊意涵?人類都「應該」基於審美理由運動嗎?又或者是審美理由有什麼比較高 價值值得運動的我們去重視?

要談論審美理由與運動相關聯的問題,首先必須證明人確實可以基於審美理

由運動;假定人確實可以基於審美理由運動,接著再去探究審美理由對於運動的 意義與價值。關於這審美理由與運動的課題,本文將在第五章深入討論。

六 、以先驗哲學為方法

本文不是要證明運動中審美理由的存在與否,它的存在已經是個事實,大至 國際賽的會場上,小至班級間的運動比賽,只要我們仔細觀察,都存在著這些以 純粹的、不帶目的之理由而運動的現象。因此運動中審美理由的普遍、必然存在 已經是一個既與的事實,本文要進行的並非證明它「是否存在?」,而是思考它

「如何可能?」

這種為既與的經驗事實尋找它的可能性條件的方法,其實就是十八世紀哲學

這種為既與的經驗事實尋找它的可能性條件的方法,其實就是十八世紀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