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美學簡介

一 、美學的內涵與劃分

美學成為一門獨立的哲學科目,是十八世紀之後的事情,但是哲學家對美的 關心卻從非常早的時期就開始,並且一直沒停止過。從希臘時期開始,哲學家們 對於美學幾個基本的課題如「美」、「詩」、「藝術」就進行非常多的討論,如柏拉 圖(Plato)認為必須把詩人趕出理想國、藝術是對於理形的二度模仿;又如亞理 斯多德(Aristotle)充分探討了悲劇,並且認為詩比歷史更具必然性。十八世紀 初,包姆嘉通(Alexander Baumgarten)首度將美學(aesthetics)一詞獨立出來 探討,14認為它是一種人類有別於知性、較次等的認識能力,此後哲學開使了對 美學的熱烈討論。十八世紀同時也被譽為人類把美感從天上帶回人間的世紀,多 位哲學家如柏克(Edmund Burk)、休姆(David Hume)、康德都對美學有深入的 探討,甚至使之成為個人哲學體系的一部份。美學的課題,一直是哲學家無法避 免並且傾心投入的一門學問。

美學的字源為「aesthetic」,原本意指人類的感性能力,感性能力通常被認為 是一種與知性(understanding)相對的能力,因此美學也常被認為是一門有別於 知性的「感性之學」。從早期的包姆嘉通認為美學只是一門探討較次級認識能力 的學問;十八世紀末期的康德則提高美學的位置,認為它在本質上不同於知性能 力,應該獨立於知性自成一個領域,甚至成為連結認知與實踐的橋樑;到稍晚期 的德國觀念論哲學家,如謝林(Schelling)、雅各比(Jacobi)等人,則認為美感

14 朱光潛,《西方美學史‧上卷》(臺北縣:頂淵,2001),5。

與藝術反而是比起知性更能夠真實認識對象的一種能力;直至今日不少當代的哲 學家,例如海德格(Heidegger),開始將藝術經驗視為一種能夠突破我們知性既 有主客限制框架的能力、一種比起知性更能夠讓我們達到對象或真理的能力。15 由此可見,美學作為一門哲學科目、作為一種我們認識世界的方式或能力,其地 位與重要性是日益提升。

然而美學所探討的課題也並不僅止於「美(the beautiful)」。從「Aesthetics」

一字我們便可以知道,它是一門「感性之學(theory of aesthetic)」,並非只是「美 之學(theory of the beautiful)」。美學所探討的與其說是美,不如說是探討人類的 情感能力。因此美學所關心的除了「美」之外,也包含了「藝術」、「崇高」、「悲 劇」,甚至是「醜」等對象。我們不應該認為美學只是一門關心某物是否美麗或 漂亮的學問。

(一) 美感與審美判斷

十八世紀後,美學按其發展,主要可以分為談論「美(the beautiful)」與「藝 術(art)」兩個方向,並且以十九世紀作為一個分水嶺。16在十九世紀以前,哲 學家們比較關注「美」的問題,十九世紀後哲學家則不再僅止於談論美,而比較 傾向關注「什麼是藝術?」儘管從藝術的觀點談論審美理由也是很有價值的,本 文還是先聚焦於美學關於「美」的課題,尤其是十八世紀對於「美感(feeling of beauty)」的討論。

一談到美感,就不得不提及把美當做一種客觀性質或主觀感受的區分。近

15 Clive Cazeaux, The Continental Aesthetics Reader (New York: Routledge, 2000), 69.

16 十九世紀後的美學是非常多元以及精彩的,藝術的界定隨著更多媒介(media)的誕生與使用 變得越來越困難,人們開始反思藝術本質的問題。從藝術的觀點討論運動也是值得一談的,但本 還是首先關注美學的領一個問題,也就是美感的問題。

代以前,對於美的理解,常常認為美是一種客觀的事物,彷彿美是一種附加在客 體事物之上的性質(property),因此部分哲學家們曾相信透過歸納、科學、邏輯 等方法,可以得到關於美的客觀標準。透過這個客觀的標準,我們可以輕易的區 分何者是美的,甚至藉由這個客觀標準產生或製造美的事物。這種哲學傾向,也 可稱為美的客觀派,近代以前的畢達哥拉斯、柏拉圖,以及近代之後的賀加斯均 屬於客觀派的代表人物。17這種哲學觀點在近代之後產生了變化,開始有哲學家 提出:美不是一種客體的性質,而是一種主觀的感受。換句話說,並沒有所謂的 美質(property of the beautiful),只有所謂的美感(feeling of the beautiful)。這種 轉變與近代哲學「主體的轉向」18有很大的關聯。轉變後的哲學傾向可稱作美的 主觀派,以近代之後的康德、布絡為代表。19然而一旦認為美感是主觀感受,必 定會遇到普遍性的難題,即一種主觀的感覺何以會有普遍性呢?又如果美感沒有 普遍性,那麼個別的美感又有什麼討論價值?這都是美的主觀派哲學家所必須要 處理的難題。

十八世紀出了兩位大哲學家,分別是康德與休姆,兩人對於美感都有深入的 談論。按照Herwitz 在《美學:哲學中的關鍵概念》20一書的觀點,休姆與康德 都是在處理美感普遍性(universality)的問題。休姆談的是品味(taste),按照 Herwitz 的看法,休姆的處理比較簡單,休姆認為品味都是源自於人性,因此是

17 賀瑞麟,《今天學美學了沒》(臺北市:商周出版,2015),154-162。

18 「主體的轉向」意指近代哲學從過去對「客觀事物的終極實在是什麼?」的問題,轉變為「主 體的認識能力可以認識什麼?」的關注,哲學家不再關注事物原本的終極樣態,而是關注主體的 認識能力與其限制,因為事物是通過主體的認識能力與限制才呈現出我們所認識的樣子。

19 賀瑞麟,《今天學美學了沒》,162-170

20 Daniel Herwitz, Aesthetics: Key Concepts in Philosophy ( London: Continuum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Group, 2008), 38-46; 58-70.

客觀的,客觀的自然就有普遍性。康德談的則是「審美判斷(aesthetic judgment)」,

或者稱作「鑑賞判斷(judgment of taste)」,人類產生美感得通過「判斷(judgment)」,

只不過這種判斷與我們日常用語使用的判斷意義不同。在康德的哲學體系裡,我 們日常使用的「判斷」屬於確定判斷,而審美判斷則屬於反思判斷(reflective)。

前者是知性判斷,是邏輯的、概念的;後者則是感性的、情感的,為了區別確定 判斷,康德才稱這種判斷為反思的判斷21。一般來說反思判斷不通過概念就不會 具有普遍性,但康德認為審美判斷因為是無私趣的(只仰賴主體的認識能力進行 判斷,不受到個人私趣、偏見、喜好的影響),又所有的主體都擁有相同的認識 結構,因此審美判斷理當是普遍的。康德以相同的主體認識結構來解決美感普遍 性的問題。

本文按康德美學的徑路,探討審美理由的問題。本文同意康德的觀點,認為 美並非一種客觀的物質或性質,而是一種主觀的情感;除此之外,美感是無私趣 的,不會有因人而異的喜好、偏見、或是利害,所以美感也是普遍的。22審美理 由與美感同樣有「主觀」與「普遍」兩個特質。

21 反思判斷意味者主體並不是透過概念認識客體,而是因為客體的刺激,產生主觀的情狀,因 而是一種主體回過頭來對自己的判斷,故稱作反思的(reflective)判斷。

22 這樣的說法可能會引起誤解,康德的哲學方法是先驗哲學,所謂先驗哲學指的是通過經驗的 事實,去尋找先於經驗的可能性條件。按照先驗哲學的觀點,並不是因為美感是無私趣的,所以 美感是普遍的;相反的,乃是因為「經驗」裡美感如果要是普遍的,則其「先驗」條件必須為美 感是無私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