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流程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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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本章將依第貳章文獻回顧的內容和網路資料檢索,建構緊急應變宣導政策網 絡的網絡邊界,形成緊急應變宣導政策網絡的研究架構,透過質性研究方法探索 緊急應變宣導的關係連結和互動網絡,進行資料蒐集、並選定研究範圍及對象,
使得出確定的受訪者表單,最後則是陳述資料蒐集以及分析方法,借由歸納研究 架構的內容後,據以建立訪談提綱,以執行質性訪談,並以 UCINET 軟體建構 網絡關係圖像,期能回應本研究所提之問題,並獲得理論支持以發展研究建議。
第一節 研究流程與架構
本節將根據先前文獻回顧的基礎,建構以核二廠周遭地區的里長為核心的核 子事故宣導的網絡架構,以確立本研究欲探究的的政策網絡模式,依此建構研究 之流程,規劃每個階段的執行項目。
壹、研究架構
經過先前文獻檢閱的過程,可發現政策網絡應用相當廣泛,其定義又因研究 領域和政治文化等因素,形成百家爭鳴、各種說法充斥的狀況,但還是可以對政 策網絡的特性做一歸納,政策網絡即多元行動者與政府部門的互動和連結、參與 者在政策過程中縱橫交錯的關係脈絡以及行動者基於達成目標的協商和交換,對 照到本研究欲探知的兩個研究問題上,是以里長作為網絡的中介角色,連結政府 和民間的資訊交換,即透過里長的中介,政府部門將資訊通過里長擴散,民眾經 由里長將意見收攏上傳,故里長在政府與民眾之間,可能形成各種正式關係和非 正式關係,因此,本研究在政策網絡方法的選擇上,採用社會網絡分析的四種關 係形態用以描繪核能安全緊急應變措施的政策宣導網絡,故以網絡分析作為本研 究的主要架構,如下圖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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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定政策網絡邊界
•整理指認表單
•逐步進行深度訪談
•修正指認表單
•質性資料分析
•繪製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宣導的網絡圖像
•研究結果與建議
完善本研究的指認表單和政策網路的圖像,最後待將所有訪談資料蒐集完整後,
對所蒐集之訪談資料進行分析,並嘗試繪製緊急應變的政策網絡和社會網絡的圖 像,用以回應本研究的兩個主要研究問題。研究流程如下圖 3-2 所示:
圖 3-2 研究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第二節 研究範圍
本節將先陳述政策網絡劃定的依據和具體原因進行說明,再依照劃定的政策 網絡範圍,設計出網絡名單,透過網絡名單依據設定的規則選出受訪名單,藉由 利害關係人指認的方式,似滾雪球的方式逐步完善本研究之網絡參與者名單,待 網絡名單更趨完整後,便可借此繪出緊急應變宣導的政策網絡圖像。
壹、劃定政策網絡範圍
政策網絡的研究中,最常為人詬病的是網絡的邊界經常是模糊不清的,這可 能可歸因於兩個原因,第一、網絡中的行動者是可以隨意進出網絡中,故政策網 絡的成員並不固定;第二、則是因為針對政策網絡的研究,一直以來都有巨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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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和微觀層次的爭論,但卻未有單一層次能強而有力的詮釋網絡的動態。至於 如何規劃出網絡行動者與網絡的界線,傳統的政策網絡並沒有提供明確的操作方 法,導致網絡分析上的困難。Laumann 與 Knoke(1987)提出了事件參與法,該方 法利用對政策過程中相關資料的蒐集和整理,藉此界定政策網絡中可能的重要參 與者,以整理出初步的網絡名單,針對網絡名單中的受訪者進行訪談,透過受訪 者的指認,找出可能的潛在參與者,進一步完整網絡名單,透過這種滾雪球的方 式完整網絡參與者的名單(轉引自王光旭,2005:84)。本研究是以緊急應變計 畫區的範圍作規劃,固網絡參與者也限制在以核二廠周遭地區的相關參與者為主 要核心,再依照前述之方法,本研究遂將為什麼選擇每一個利害關係群體的具體 依據和原因逐一說明如下:
一、原能會和台電公司
根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二十二條6的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對緊急應 變計畫區及其鄰近區域內之民眾宣導緊急應變計畫;前項宣導,核子反應器設施 經營者應提供必要之協助」,故從法規的角度來看,原能會是主持緊急應變宣導 的當然單位,台電公司則是必須在宣導時提供必要的協助。從兩個單位的基本權 責上來看,原能會乃我國的核能監督和管制機關,更作為緊急應變宣導的主要策 劃單位,台電公司則是負責核能電廠的營運和管理,故在參與緊急應變計畫時,
亦作為原能會的幕僚單位,提供必要的資訊和協助7。雖然原能會和台電不論是 在職務、法規規範或是實際的權責上是截然不同,甚至正確的關係界定應該是,
原能會是作為台電負責核能業務的監督管理的單位,但從民間的角度來看,不論 是原能會和台電公司,兩者的業務屬性均涉及核能,故仍常被視為是政府在處理 核能相關業務上的代表機關。
6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201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法規體系。2014 年 7 月 30 日,取自:
http://erss.aec.gov.tw/la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27787&KeyWordHL=&StyleType=1。
7 根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本計畫」中第四章第七節的規範,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應 以宣導資料、短片、實地參訪或辦理座談會、講習會及說明會等方式,對緊急應變計畫區及其鄰 近區域內之民眾,進行緊急應變計畫宣導。上述作業,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應配合提供必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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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反核團體
地方反核團體作為一個資訊傳遞者和過濾者的角色,由於與地方有深厚的關 係連結,當中的參與者,可能是在當地的教育者,或者曾經參與地方政治,他們 相較於一般民眾,在面對核能的相關資訊時可能更為敏感,在參與相關的說明會 和活動中,也經常能夠看到他們的身影。相較於原能會和台電公司作為法定的核 子事故緊急應變資訊的當然宣傳單位,地方反核團體是提供地方民眾更多元訊息 的管道,甚或是影響地方居民的態度。故對於現任里長來說,地方反核團體在核 能議題上彼此應是相當熟悉,並且不論是在談論核能議題上的正式關係或非正式 關係,里長和反核團體之間應具有相當程度的互動和影響。
三、里長
里長作為本研究探討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宣導的核心角色,本研究假定里長透 過自身與其他網絡參與者的互動關係,所產生的網絡連結,對於緊急應變的政策 宣導網絡,將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故對於里長在面對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的宣導 網絡時,其與其他網絡參與者之間的人際關係網絡,亦是本研究探討的重點之一,
本研就期望透過網絡關係的按圖索驥,可以發現里長與其他參與者的互動關係,
進而衍伸出里長對於往所具有的影響力。
四、區公所業務承辦人
不論是災防業務承辦人或是里幹事,其實兩者均屬於區公所的民政災防課,
因此,因為這兩者的屬性上較為相同,故將兩者放在一起討論。本研究之所以加 入區公所中的災防業務承辦人,主要是根據我國的災防緊急應變的層級進行解析 後,發現災防業務承辦人雖然作為整個體系中,最末端的執行者,但這也表示,
所有應該要傳遞給民眾的資訊,必然會流經這第一線執行者的職務。本研究透過 與當地區公所中其他承辦人的簡單訪談後,從側面證實了負責災防業務的承辦人 的定位,並進一步確認災防業務承辦人的角色和功能,在整個緊急應變宣導的政 策網絡是具有深遠影響的,遂將災防業務的承辦人列入本研究的網絡範圍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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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本研究在過去的訪談經驗中,雖然有些受訪者認為,里幹事的角色在本研 究的政策網絡中角色較不明確,但考慮到里幹事作為里長輔助者的角色,以及里 幹事本身具有在地人和協助政令宣導的雙重角色,故仍將里幹事作為社會關係網 絡中的觀察群體之一。
五、新北市消防局
在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的規範中,緊急應變計畫區的地方主管機關,是作為 緊急應變,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的整備應變科,主要分為應變股和核安股,其中核 安股即負責規劃和執行核安相關演習的各項事務,包含兵推之規劃及策辦、建台 演習之配合、核安新聞資料彙整、緊急應變法規和細項業務辦理,並配合其他核 安演習之辦理等項目8。對本研究而言,消防局的整備應變科的職掌,其實可以 直接簡單的定義為:在緊急應變宣導的相關細項執行,以及協助原能會和台電公 司核二廠,辦理緊急應變宣導的任務;地區的消防分隊和救難隊,則是作為每一 次的緊急應變宣導的主要參與者之外,更是第一線的執行者,主要職務便是協助 民眾參與演練。
貳、受訪者背景
以圖 1-1 的架構為基礎,將里長視為政策網絡範圍的中心點,依循關係連結 向外輻射,可以連結到四個不同類型的主要行動者或組織,這些行動者或組織與 里長之間形成一種資訊的依賴關係,里長扮演著中介的角色,一方面從不同組織 接收資訊,另一方面則是向民眾傳遞訊息。資訊提供者包括:原能會核能技術處 與綜合計劃處、台電公司核二廠的公關課;地方的反核團體,主要以北海岸反核 行動聯盟和教師反核聯盟兩個組織為主;而資訊的接收者,即在金山和萬里地區
以圖 1-1 的架構為基礎,將里長視為政策網絡範圍的中心點,依循關係連結 向外輻射,可以連結到四個不同類型的主要行動者或組織,這些行動者或組織與 里長之間形成一種資訊的依賴關係,里長扮演著中介的角色,一方面從不同組織 接收資訊,另一方面則是向民眾傳遞訊息。資訊提供者包括:原能會核能技術處 與綜合計劃處、台電公司核二廠的公關課;地方的反核團體,主要以北海岸反核 行動聯盟和教師反核聯盟兩個組織為主;而資訊的接收者,即在金山和萬里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