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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特殊教育是為了協助特殊需求學生在學習時得到適性的教育。林寶貴、吳淑 敏、曾怡惇、林美秀(1998)指出:特殊教育的推行必須先瞭解學生的特殊需求,

明白學生各方面能力的優劣,進而才能夠規劃個別化教育計畫、擬定教育目標、

編 擬 適 當 教 材 , 並 作 為 教 學 後 評 量 學 習 成 就 的 參 考 依 據 。 依 據 Ysseldyke 與 Algozzine(1995)的說法,特殊教育的實施過程,包含了鑑定、安置和評鑑三個 步驟;而林寶貴(2000)指出:廣義的特殊教育過程,包含鑑別、診斷、安置、

教學及評鑑五個步驟,其中的「鑑別」指的就是鑑定。換言之,接受特殊教育服 務之前需先藉由鑑定取得合法性,並依其鑑定結果作適性的安置,以提供特殊教 育的相關服務,最後對整個特殊教育的實施結果作一評鑑。由此可知,鑑定是特 殊教育實施過程中很重要的一環。

鑑定是為確定特殊教育對象,按照標準加以區分歸類的歷程(陳麗如,2006;

張蓓莉,1999)。而鑑定工作即是藉由觀察、晤談及評量等方式,進而能夠瞭解學 生的特殊需求;在鑑定工作中,能否以合適的測驗工具、妥當的施測程序、合理 的安置並顧及家長和兒童的隱私權與受教權則成為鑑定的重要課題(胡永崇,

1991)。然而,鑑定工作一旦出現問題,則很可能對特殊學生接受特殊教育造成負 面的影響,錯誤的鑑定比沒有鑑定,傷害學生更為嚴重(王木榮,2000;胡永崇,

1996)。由此可知,鑑定工作直接影響著特殊學生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的情形,其 重要性無庸置疑,而鑑定品質的優劣又往往與鑑定工作的規劃及鑑定人員有密切 的關係,欲進一步探討鑑定的品質則須先探討執行鑑定的單位與人員。

依據特殊教育法(教育部,2004)第十二條中規定,各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 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的任務在處理有關鑑定、安置及輔導事

團隊方式,辦理下列事項:一、議決鑑定、安置及輔導之實施方式與程序。二、

建議專業團隊及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應遴聘之專業人員。三、評估特殊教育工作績 效。四、執行鑑定、安置及輔導工作。五、其他有關特殊教育鑑定、安置及輔導 事項。總括而言,鑑輔會的工作內容包含了諮詢、調查、篩選、鑑定、診斷、安 置、評量、輔導等步驟,形成的一連串過程(林寶貴,2000)。因此鑑輔會必須訂 定一套完整的工作計畫之後,逐步依照計畫執行。

諸多學者對國內鑑定安置輔導的整體工作成效提出評論與建議,統整其相關 的問題為:鑑定程序不夠嚴謹、鑑定工具的不足、鑑定人員專業能力不足、鑑定 後不適當的安置、缺乏適時的檢討、鑑定工作實施不易、鑑定時間急迫、鑑定資 料蒐集欠完整、心評教師與專業團隊間的合作模式尚待落實等(王小燕,2007;

王木榮,2001;林幸台,1995;胡永崇,1991,1996;陳心怡、洪儷瑜,2005;

楊萬教,2004;劉雅億,2000;謝雅惠,2005)。學界對於鑑輔會在鑑定過程中提 出上述問題,顯示在鑑定工作執行層面仍有其困難之處。

在鑑輔會的組織中,負責執行鑑定工作的是心理評量小組,心理評量小組乃 是結合特殊教育教師、醫療單位及相關專業人員所組成的團隊,其中特殊教育教 師是第一線的教學者,又是該團隊的成員之一,可見特殊教育教師在鑑定過程中 扮演著關鍵性的角色。而各縣市鑑輔會在考量經費分配、權責運用等相關因素之 下,多半建立「特殊教育心理評量教師」(以下簡稱「心評教師」)的鑑定制度,

必要時再輔以其他專業人員共同執行鑑定的任務(楊萬教,2004)。

心評教師必須具有合格特教教師資格,並接受相關研習課程後以取得資格。

其主要工作為:選取適當的測驗工具並施測、解釋測驗分數、撰寫診斷報告、建 議安置方式及提供教學建議等(王木榮,2001;林寶貴,2000;胡永崇,1991)。

是以特殊教育要能落實發展,由具有專業知能與態度的心評老師來從事審慎正確 的鑑定安置工作為必要的基礎。照理說,鑑定工作如此重要,心評教師理應受到 重視,然而研究者卻未見各界對此議題持續缺乏全面性的深入檢視,此為本研究

動機之ㄧ。

近年來相關研究議題亦陸續指出,心評教師在執行鑑定工作常遭遇到許多困 難。統整其中的問題為:專業能力不足、心評人員人數不足、人力分配不均、工 作量太大、分派個案問題、福利與肯定不足、影響本職、施測時間不足、測驗工 具不足及選用不當、安置標準不一、身障手冊與特教資格不一、家長聯絡不易、

家長不同意鑑定或安置、學校行政未能配合、教師與家長的配合度低、學生受測 時之表現異於平常等(王小燕,2007;朱建英,2005;趙武升,2003;劉雅億,

2000;蔡美玲,2003;謝雅惠,2005),顯見目前心評教師在執行鑑定工作所遭 遇的困難與瓶頸。而有許多研究也針對心評教師遭遇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法,如:

建立標準的分派個案制度,以解決分派個案及分工不均的問題;延長鑑定工作時 間,使心評教師能夠有較充分的時間對個案蒐集、解釋、分析相關資料並做成報 告;增加每個個案公假時數,使心評教師能從容完成鑑定評估工作;有系統的培 訓心評人員與制定檢核辦法;在研習中能夠藉著實務演練與個案研討會的方式進 行,提升心評人員綜合解釋資料與應用評量結果的能力等(王小燕,2007;朱建 英,2005;黃瑞琪,2008;趙武升,2003;劉雅億,2000;蔡美玲,2003;謝雅 惠,2005)雖然有許多研究者對心評教師的工作困擾提出建議,但由於缺乏後續 的實徵研究,因此無法得知心評教師的困擾是否在各研究者提出建議之後得以改 善,亦無法確知心評教師對於鑑定工作的現況認同程度與其工作困擾感受程度是 否有相關及因果關係,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二。

謝雅惠(2005)指出:桃園縣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在進行鑑定工作時的工 作困擾屬於稍有困擾的程度。由於各縣市鑑輔會對鑑定工作的規劃有所不同,影 響鑑定工作現況,因此心評教師對鑑定工作現況的認同程度與工作困擾的感受程 度也會有所不同。桃園縣與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以下簡稱竹苗地區)在行

研究關心竹苗地區心評教師參與鑑定工作的情形,又由於研究者曾經在此擔任心 評教師,因此十分關心此地區鑑定工作對心評教師的影響,故選定竹苗地區為研 究場域,對心評教師參與鑑定工作進行探討。研究者於過去實際擔任心評教師期 間,深感心評教師的責任與任務重大,但心評教師卻往往因鑑定工作中的種種問 題而影響鑑定工作的品質,是以探究心評教師的工作情形及其相關問題是刻不容 緩的工作,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三。

與幾位同為參與鑑定工作的老師討論之後,決定運用問卷調查竹苗地區 193 位心評教師對鑑定工作的認同程度與進行鑑定工作時的工作困擾,在分析歸納後 作成結論,提供給教育主管機關參考。

在參閱與鑑定工作及心評教師有關的文獻之後,研究者發現過去的文獻均未 以集群分析的方式對鑑定工作現況與工作困擾來進行整合分析,本研究嘗試以 K-Means 集群分析法(K-means clustering method),將竹苗地區心評教師在鑑 定工作認同度與困擾感受度作整合分析來探討其所形成之集群分析組型,並進一 步探討不同集群與不同背景變項形成的分配狀況以提供教育行政單位在作鑑定工 作規劃及心評教師工作界定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