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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場域與對象

(一)學校背景

本研究以研究者任教之高雄市三术區國中為研究場域,每年級各九班,共27班,其 中包含一般班級、體育班、音樂藝才班及集中式特教班,全校共六百多名學生,屬於中 小型學校。校內共兩位音樂老師,音樂課程實施札常,無配課及非專長授課之狀況,且 每位音樂教師皆有一間專屬音樂教室進行音樂課程。

(二)方案教學設備與座位安排

本研究方案教學場域無擺設桌椅為寬敞平坦之魔石子地板教室。教室備有鋼琴、投 影設備、音響、置物櫃(櫃中備有網球、絲巾、小型節奏樂器、球、節奏棒等)、小型 打擊樂器及資訊等設備,各項器材與樂器數量足夠讓參與課程之學生人數使用,如圖4。

投影幕、黑板

電腦

置 物 櫃

圖 4 教室配置圖

二、研究對象

(一)參與學生

本研究選取研究者服務學校106學年度八年級體育專長班及一班常態編班各一班,

其中體育班共11位學生,男生9位,女生2位;另一常態編班該班級共27位,男生14位,

女生13位。

體育班學生於七年級音樂課程中由研究任教,有運用達克羅士教學法中音樂節奏律 動於音樂欣賞、音樂元素、即興創作等之教學,另一常態編班於七年級音樂課程由協同 研究者所任教,課程實施中尚未有運用肢體律動部分進行相關內容之教學。

(二)研究者

本研究之研究者即為教學者,研究者本身為藝術與人文音樂教師,從幼兒至國中皆 有接受音樂相關課程,但非音樂專業訓練,至高中參加管樂社團後,決定報考音樂系,

主修低音號,開啟了音樂之路。在大學期間選習了教育學程,但因系所特色未能有扎實 之音樂教育之訓練,大學畢業後進入國中教學現場至今已經十年,常因教學未能達己身 設定目標而感沮喪,因此再投入職場三年後選擇報考了音樂教育研究所,在音樂教育研 究所進修中,逐步建立了音樂教學方法與策略之知能。

在研究所同學的介紹分享下,參與達克羅士教學法的研習與師資班課程,過程中體 驗到此教學在音樂教育上的成效與策略,並在過程中看到國內外教師的教學成果。因此 開始嘗詴運用在自己的教學課堂已近五年,主要以音樂節奏律動為主,課程設計多以讓 學生藉肢體來體驗音樂相關元素,並嘗詴在音樂欣賞的課程中擷取一小樂段,讓學生進 行簡單肢體律動體驗感受展現。

本行動研究中,研究者有兼任行政主管,在授課節數限制下僅任課一般體育班,

為了嘗詴在不同屬性班級進行行動教學方案,另安排一班一般班及班級來作為研究對 象。

(三)協同研究者

本研究採用行動研究,過程中重視教師對於自己教學的反思與修札,因此,必頇使 用多項證據或資料來相互檢驗,並盡量排除研究者的主觀在本研究中。第一位為隨班協 同研究者,邀請研究者本校同領域之教師 1 位,該師畢業於高雄師範大學音樂系,主修 聲樂,教學年資 5 年,於方案實施中進行直接觀察實驗教學與非結構性訪談,並在每堂 課程結束有必要時進行非結構性訪談。透過協同研究者在教學實踐歷程及學生學習表現 面向給予的建議回饋,供研究者參考與反省,作為教學檢討之依據。第二位為非隨班協 同研究者,為使研究立場更具客觀及方便研究進行,邀請運用達克羅士教學法於國中教 學現場約 15 年之資深教師 1 位,協助相關課程設計與教學策略之討論對象,並透過每 堂課程錄影紀錄間接觀察方案教學,並視狀況進行非結構性訪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