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調查法之研究對象 (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頂尖大學計畫:「運動科技創新」之經費,委 請調查研究公司進行本研究之電話訪查,以居住於臺北市及嘉義縣之調查區域 範圍內的普通住戶,年滿 65 歲以上之高齡人口為對象。預計最少調查 1,068 份樣本數,經本研究將調查資料扣除未有完整填答之遺漏值樣本數後,最終有 效樣本數為 1,046 人。
(二) 抽樣母體
本研究對象選取臺北市 (老化指數 94.5%) 及嘉義縣 (老化指數 137.3%) 地區,其老化指數分別為臺灣最高的都市型地區及鄉村型地區。截至 2015 年 1 月底,臺北市及嘉義縣 65 歲以上高齡者人口總共 468,922 人,為本研究調查之 母群體。在臺北市及嘉義縣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密度方面:臺北市 380,527 人,
占地面積約 271.8 平方公里;嘉義縣 88,395 人,占地面積約 1903.6 平方公里。
(三) 抽樣方法
採 用 簡 單 隨 機 抽 樣 , 以 集 中 式 電 腦 輔 助 電 話 訪 問 (computer-assisted telephone interviewing; CATI) 方式進行,為使電話未刊載於電話簿之民眾亦有 相同之被抽取機率,故採電話末四碼隨機換號之方式進行電話隨機抽樣。另為 使樣本具有代表性,本次調查預計最少完成 1,068 份有效樣本,在 95% 信賴水 準下,抽樣誤差不超過 3%。其樣本估算公式如下:
%
SE:抽樣誤差(Sampling Error)。
Z:標準化分數。在 95%信賴水準之下,α = 0.05,Z 值為 1.96。
二、主客觀測量之研究對象
(一) 研究參與者
本研究於臺北市大安區錦安里,招募 65 歲以上,自願參與 7 天久坐時間測 量之社區高齡者。參與者條件為能夠自主行動,且不需要其他人或任何輔具協 助者。本研究亦根據 Gardiner 等 (2011b) 所提,將會出遠門或旅遊的參與者排 除,是希望參與者是處於平常的生活狀態。本研究以方便抽樣之原則進行,藉 由錦安里辦公室所舉辦的社區老年人課程參與者進行招募。本研究共招募 42 位 高齡者,惟有 7 位長者未達有效配戴之標準 (至少完整配戴 5 天,Hart et al., 2011),以及 4 位長者的加速規因電力不足,共 11 位,視為無效樣本。最後有效 樣本為 31 位,進行本研究階段的分析。
(二) 研究設計
本研究於民國 105 年 11 月份進行,參與者於第一天進行高齡者久坐時間問 卷填答,爾後,請參與者配戴 7 天的加速規於左手手腕,配戴方式與手錶相同。
配戴過程中,除了洗澡、游泳或泡溫泉可將加速規取下之外,其他時間 (包含睡 覺) 皆需配戴加速規。7 天之後,研究者會至參與者上課地點取回加速規,並請 參與者填寫第 2 次問卷。以評估「高齡者久坐時間問卷」之再測信度,以及主 客觀測量之效標關聯效度。
(三) 研究倫理
本研究已經通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倫理審查核可通過 (案件編號:
201504HM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