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丹麥國會擬訂於 2016 年 1 月起廢除部分現金規定,並於 2016 年底廢除鈔 券生產作業,邁入無現金社會。全球近 200 個國家中,正在進行去現金化的國 家數量繁多,何以丹麥可以如此大膽捨棄現金,其中必有值得學習或效法的地 方。

另外,在行動支付的硬體部分,Google 的 Our Mobile Planet 調查顯示,其 在 2013 年針對全 47 個國家進行智慧型手機普及率調查,台灣以 50.8%的普及 率排名第十九,丹麥的普及率為 59%排名第十,兩國相差 9 個百分點,顯示當 時台灣與丹麥的智慧型手機普及率差距沒有很大懸殊。但丹麥卻在三年後邁入 無現金社會,台灣卻還在去現金化的起步階段。

因此,本研究以丹麥國家為研究對象,除了深入案例、徹底了解丹麥的總 體經濟、基礎建設、金流、零售通路及文化偏好各層面的詳細現況外,更重要 的目的是希望在研究的過程中,深入了解丹麥無現金社會的相關運作,進而學 習與應用。

第三節 研究方法

本研以丹麥為研究對象,故採「單一個案研究法」。再者,「無現金社

會」在國內屬新興主題,目前國內關於無現金社會之政策尚未有明確方向,專 文探討該領域的研究或文獻也甚少,且少有國外案例,故採「探索性研究」。

研究層面則針對基礎建設、金流、零售通路、總體經濟、文化這五個面向進行 探究。由於研究對象為丹麥,基於各種因素限制與考量,所蒐集的資料以「次 級資料」為主。在資料選擇上,為求資料的可信度及正確性,將著重於歷史事

39

實與現況的情境脈絡之了解,並忠實呈現。為避免因語言造成語意誤解,故以 政府英文官方資料為主、其他具資料來源的網路資訊為輔,以提高效度。以下 將針對研究方法選擇的原因及相關內容進行詳細說明。

一、探索性研究

黃俊英(1996)認為研究設計可以根據研究目的分成探索性研究

(exploratory research)、敘述性研究(descriptive research)與因果性研究

(causal research):

(一)探索性研究:

當對於研究主題的內容與性質不太了解,且前人未做過或少有研究時,可 針對研究方向與範圍進行初步的資料蒐集,屬於初始研究,目的是為的將問題 本質進行釐清與定義。透過探索性研究可進一步了解情並發掘問題,從而發展 出新的想法或假設以供後續研究。其特點是可以將範圍過大且模糊的問題予以 縮小並明確化,而非提供解決方案(Churchill, 1995;Zikmund, 1994)。

(二)敘述性研究:

針對某一時間點上已存在的事實進行資料蒐集並客觀呈現,常用於市場研 究或預測。例如,產品市占率、消費族群結構、市場潛力等,可透過描述性研 究發現關聯因素,使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更加具體與明確,但無法說明這些變 數中哪些是因、哪些是果。

(三)因果性研究:

透過因果性研究可調查並釐清不同項目間的因果關係,以及各因素的影響 程度。簡言之,敘述性研究找出哪些變數之間相互具有關聯性,但無法說明某 變數對其他變數使否具有決定性或影響性,此時就要使用因果性研究,透過假 設了解各變數間的因果關係。

40

本研究的重點在於研究無現金社會主題,並以丹麥為研究對象,獲取相關 背景資料。但「無現金社會」在台灣屬於新興議題,國內關於無現金整體面向 相關的研究文獻匱乏,亦無可供參考或借鏡的個案。因此,本研究主題極具探 索性質,故採探索性研究

二、單一個案研究法

(一)個案研究法

個案研究用以探討個案在特定情境下的活動性質,目的在了解該個案的獨 特性和複雜性、對個案做廣泛且深入的考察,用以概括說明社會結構與過程。

個案研究法著重於單一背景狀態下的研究,特別適用於研究新主題的領域

(Eisenhardt, 1989)。可從以下情況來判斷是否適合做個案研究(Yin, 1994):

1. 究問題的性質:

個案研究依研究問題的性質可分為探索性個案研究、描述性個案研究及解釋 性個案研究:探索性個案研究與「是什麼(what)」的問題有關;描述性個案 研究與「誰(who)」及「何處(where)」的問題有關;解釋性個案研究與

「為什麼(why)」及「如何(how)」的問題有關。

2. 研究者對研究對象可掌控的程度:

對所要研究的對象或事件無明顯的控制力,甚至無法控制。

3. 研究現象是同時期或非同時期的事物:

針對目現況來做研究,而非過去的事件。

由於本研究旨在針對丹麥的無現金社會發展的各個面向進行探究分析,研 究的背後因素與問題探究與上述三種情況不謀而合,故本研究適合以個案研究 法來進行。

(二)單一個案研究設計

個案研究法包括單一個案研究與多重個案研究(Yin, 1994),再依據欲探

41

討事件的數量可分為單一分析單位和多重分析單位。因此可組成四種研究設 計:

圖 3- 2. 個案研究設計種類。

資料來源:Yin(1994)

多重個案研究相較於其他研究類型而言,可獲得較為有力的證據(Herriott and Firestin, 1983),但其通常無法用於特殊個案,例如關鍵性、特殊或例外的 個案等。

本研究以丹麥為研究對象,針對丹麥的總體經濟、基礎建設、金流、零售 通路及文化偏好五個面向進行多重分析,故本研究採單一個案多重分析單位的 設計。

三、個案研究的信度與效度

Yin(1994/2001)認為內在效度、外在效度、信度,為社會學在進行研究 時普遍採用的品質測試方式,同時也可作為個案研究的品質測試方式:

(一)內在效度(internal validity)

指研究設計能正確地說明研究結果,著重於研究者的發現與事實是否相符 的程度,本研究在資料篩選時會以官方或具權威性的資料為主,並確保資料的 真實性、重視事實的呈現。並運用不同的資料蒐集方式、不同資料來源、不同 角度或理論觀點來進行。

類型一 類型三

類型二 類型四

單一個案設計 多重個案設計

單一分析單位

(整體性)

多重分析單位

(嵌入性)

42

(二)外在效度(external validity)

著重於研究結果的可運用性或推導至其他相同情境的程度。本研究將藉由 正確資料與中立研究態度來詳述丹麥屬性、深入分析探討總體經濟、基礎建 設、金流、零售通路、文化偏好五個面向來提高外在效度。

(三)信度(reliability)

資料蒐集與分析完成後,針對本研究的目的、問題選擇對的資料,並對該 資料進行適當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