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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零售通路

通路是指生產者與消費者間進行產品或服務移轉的個人或組織,例如產品 銷售或回收。無現金社會與支付議題緊密相關,而對社會大眾最具直接影響性 的支付通路即為零售業。故本節將針對丹麥零售通路進行介紹。

一、丹麥零售通路發展概況

丹麥零售業跟隨著國際化趨勢,朝向數量減少、規模擴大的趨勢發展。從 根據丹麥商業局的報告指出,早在 1982 年到 1992 年間,丹麥的零售店總數就 下降了 37%。雖然零售店總數下降,但丹麥前四大零售業就控制了市場的 75%

(Erhvervsministeriet, 1998),壟斷情況嚴重。丹麥零售業大體可分為下面幾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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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百貨業:商品種類繁多,主要為非食品類,但經常附有小型食品部門。

2. 量販店:大型商店,貨物種類非常廣泛,食品與非食品類皆有。許多產品 都有基本折扣。

3. 折扣商店:產品價格低廉,通常商店面積約 400 平方公尺,產品選擇有 限,以雜貨、少量生鮮肉品以及乳製品為主。

4. 超級市場:日常用品選擇廣泛,特別是食品類。採自助服務。

5. 食品專門店:為專門店,具有較高的服務水準。例如麵包店、肉舖等。

6. 便利商店:小商店,主要銷售報章雜誌以及少量食品類可供選擇。

7. 非食品專門店:費受消費財和耐久財的商品,像是食品、飲料、菸類、汽 車、汽油等。

8. 服務型商店:提供與服務相關的貨物銷售,替消費者在使用貨物時進行服 務。例如製錶師傅、電工等。

根據丹麥 2016 年提出的國家改革計畫報告(Denmark’s national reform programme 2016),與鄰國相比,丹麥自 1990 年代中期以來其零售業的生產力 成長率一直偏低。例如,2000 到 2012 年,丹麥的年度生產率比瑞典低了將近 1.9 個百分比,這代表丹麥在零售業生產力這方面還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因為生 產力低,所以丹麥零售業的價格相對較高。與其他歐洲國家(比利時,芬蘭,

法國,德國,意大利和荷蘭)的平均價格水準相比,丹麥的消費者受到部分價 格因素影響(如增值稅,稅收,財富和促銷價格),必須要多支付 2-4%

(Erhvervsministeriet, 2015)的費用。

本章第二節總體經濟內文中有提到,丹麥近年因 GDP 成長疲弱以及失業率 攀升,造成經濟衰退。為此,丹麥政府亟欲推動經濟發展,在規劃法(Planning Act)的城市規劃(Planning in cities/towns)中,對零售業特別予以規範。丹麥 政府認為零售業可以為城市生活創造吸引力,其帶動著城市結構、對城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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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了重要作用,規劃法對零售商的規範主要目的有三點:在中、小型城市與重 點區域促進零售店的多樣化、將零售店透過交通工具和運輸距離的結構規劃來 促進社會發展、期望城市因為零售結構的推動發展成多樣化的貿易中心。與零 售業相關的法規一直不斷在修正,2016 年丹麥國家改革計畫將商店營業時間法 案與規劃法納入探討:

(一)規劃法(Planning Act)

規劃法是一個針對空間的系統性規範,用以強化各地方單位對於空間與土 地的規劃責任。主要目的是確保土地的利用與發展,達到人類生活以及自然環 境的永續發展。其中,規劃法對零售業也有特別的相關規範。當時調查發現許 多大型零售商開始在城市周邊興建起了大型商店和購物中心,這樣的經營模式 削弱了許多小城鎮的零售貿易,影響到這些城鎮的現代化發展。為了達到平衡 發展,丹麥政府將零售業納入規劃法中。規劃法中對城鎮中心或市中心的零售 商規模都有限制規定,一般商店的面積為 3500 平方公尺,而市區或市中心的商 店的面積為 2000 平方公尺。

但 2016 年的丹麥國家改革計畫報告中,丹麥生產力委員會(productivity commission)認為現有的規劃法限制了零售商的位置與規模、阻礙了零售業發 展。其認為應放寬規劃,讓零售商有更大、更自由的發展空間。除了生產力委 員會外,丹麥政府也建議應該刪除規劃法中對商店銷售耐久財規模限制的規 定。研議將規劃法放寬的主要目的是規劃丹麥當地零售業、推動更有成效的商 店結構,並期望在法規條件放寬後有助於提高生產力、提供更好的服務、降低 價格以及更廣泛的貨物選擇。

(二)商店營業時間法案(Shops Closing Act)

丹麥境內商店的營業時間由「商店營業時間法」予以規範限制。由於近幾 年丹麥愈來愈重視零售業所面臨的挑戰,故商店營業時間的相關規定放寬了很 多次。例如,丹麥已於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廢除關於零售業星期天營業時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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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規定。在過去,法令規定星期日不得營業,至 2005 年起開放一年有 21 個 周日可以營業。根據新規定(EuroCommerce, 2014),星期一到星期日的營業 時間不設限,但由於受到丹麥人生活習慣影響,即使不設限營業時間,一般商 店的營業時間也不會太晚(約上午十點至下午四點或六點)(visit copenhagen, 2017)。雖然放寬規定,但對於國定假日還是有部分限制禁止營業,故部分特 許商店或是營業額低於 3310 萬克朗的商店則不再限制範圍內。放寬營業時間的 最終目的是為了讓這些實體零售商提高生存機會,能與線上零售業進行競爭。

二、通路支付方式的改變

十八世紀初以前,丹麥使用三種不同類型的銀幣進行付款,包括丹麥馬克

(rigsdaler)、丹麥克朗(kroner)以及挪威早期銀幣(kurant)。受到銀幣含 銀量的影響,這三種銀幣間的匯率是浮動的。為了解決多種銀幣流通對貿易造 成的影響,1736 年發行了用於貿易的丹麥鈔券。雖然鈔券發行時間很早,但直 到十九世紀中期鈔券才在丹麥國內被普遍接受。十九世紀時丹麥的大多數外貿 都透過德國漢堡(Hamburg),丹麥和德國北部經濟密切相關,這樣的貿易關係使 得外國硬幣在丹麥國內大量流通。當時丹麥支付系統與與漢堡關係密切,丹麥 國民銀行並未發揮其作用,直到 1840 年代漢堡對丹麥支付系統的重要性降低 後,丹麥國民銀行才開始發揮核心作用。丹麥到 19 世紀才開始建立起銀行支付 系統的基礎制度。首先,丹麥在 1813 年國家破產後成立了丹麥國家銀行,其首 要目的是恢復並穩定丹麥的貨幣體系。1930 年代後貨幣體系漸趨穩定,丹麥國 家銀行開始擴大發展與支付系統相關的活動(payment systems in Denmark 2005)。

丹麥郵政部門自 1851 年推出匯款單之後,付款方式已經出現了許多新變 化,越來越多付款採用電子支付工具,例如支付卡和電子轉帳。丹麥在 1960 年 代早期引進了薪資帳戶,直到 1980 年代中期支票才被廣泛使用。198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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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kort 在丹麥推出,1987 年起 Dankort 的成交量開始大幅成長,並於 1992 超 越的支票的成交數量(圖 4-14)。支票成交量降低除了受到 Dankort 影響外,

其他電子支付工具的引入使支票的使用又更低了(圖 4-15)。

圖 4- 14. Dankort 與支票的成交數量

資料來源:Danmarks Nationalbank (2005)

圖 4- 15. 電子支付與支票的成交數額

資料來源:Danmarks Nationalbank (2005) 成交數量:百萬

Dankort

支票

單位:十億克朗

支票

電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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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8 月,丹麥國家銀行支付委員會提出了一份關於現金之社會作用的 報告(report on the role of cash in society, 2016),報告指出從 2000 年起支付卡

(payment cards)開始成為丹麥的主要支付工具,到 2015 年現金只占零售業的 20%。2014 年丹麥新支付解決方案報告(report on new payment solutions, 2014)調查結果,大規模的零售商比中小型零售商更傾向消費者使用 Dankort 付款,只有不到十分之一的大型零售商偏好消費者以現金支付。小零售商偏好 現金的一個原因在於小零售商在支付成本上的權重與大型零售商不同,現金的 成本主要是營業後的保管成本。

2015 年時零售商接受 Visa/Dankort 付款的方式已達 100%,Visa/Dankort 已 成為丹麥最方便的支付工具,此外,有三分之二的零售商接受支票和國際卡。

資料來源:Statistics Denmark (2016)

96% (MobilePay, PayPal...)

線上銀行付款 付款通知

丹麥線上零售業支付方式的使用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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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丹麥零售商的觀點

(一)對現金支付方式的看法:

零售商普遍希望加快付款速度、將客戶付款時間降至最低,且支付方案的 成本也是重要考量因素(report on the role of cash in society, 2016)。銷售極大 化是一直是零售商的最終目標,故零售業一般不會拒絕任何形式的支付方式,

包括現金在內。但隨著科技進步,丹麥零售業對現金支付的觀點跟著改變。

2013 年,丹麥國家銀行對零售商進行調查,當時零售商認為現金的兩項優點是 不涉及手續費以及實際收到付款。但在 2016 年的調查中,現金支付對丹麥零售 商而言已經完全失去優勢。零售商普遍認為因為科技進步,使得卡片支付比現 金支付的處理時間更快速,顯示現金在零售商心中的地位開始改變。

(二)使用數位系統時的考量點:

政府欲發展無現金社會,零售業者是重要的參與者之一,其對數位支付系 統的使用意願影響著整個無現金社會的發展。零售業者使用數位支付系統時的 考量項目包括財物損失的風險程度、服務時間調度以及貨幣結算。使用數位支 付對零售商可以減少許多經營管理成本,例如減少監視安全系統、現金管理成 本。但由於數位支付需透過金融機構完成,因此會產生手續費,對交易筆數大 的零售商會帶來不小交易成本,故必須考量整體情況。服務時間調度是指當零 售商採用數位支付系統時,可減少許多現金處理的成本,例如找零、找錯錢的 風險。零售業者可將這些時間省下來提供客戶其他更具競爭力的服務項目。在 貨幣結算的部分,數位支付系統具自動結算功能,可免去現金結算的成本,但 數位支付不像現金具即時入帳特性,對零售業者而言增加了現金流量的不確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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