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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對象

壹、取樣方式

本研究對象來源為家庭教育學分班一至四班結業之實務工作者,採 用立意抽樣方式選取研究對象,立意抽樣標準是以受訪者過去上菁英班 課程過程中,透過研究者觀察認為具有代表性或是特殊性,可以讓訪談 資料有飽和度,再與指導教授共同討論擬出名單,訪談對象人選亦同時 考量性別、工作年資、工作職稱、工作地點、學分班班別等為篩選依據。

參加學分班學員其工作型態皆以基督教會組織、機構為主,半數以上的 學員是機構的意見領袖或核心工作人員。一至四班開課地點分別在台北 市三班,台中市一班,大多以北部及中部為主,少部分來自南部及東部 地區,而受訪者工作所在地則劃分為北部(宜蘭縣到苗栗縣)、南部(台中 市到屏東縣)、東部(花蓮到台東縣)共三地區。

學分班全修生每年結業人數不同(未計入選修生人數),第一班結業 人數有 22 位,第二班結業人數有 17 位,一、二班的學員比較屬於個人 自我學習進修;第三、四班結業人數分別 37 位及 50 位,這兩班學員以機 構派來上課者居多,邀請訪談人數參考每期結業人數比例,擬出名單中 三、四班學員相對較多且邀請兩對夫妻接受訪談,研究者認為夫妻共同 上課的學習歷程亦有探究的意義。研究者親自以電話聯繫說明研究目 的、進行方式,確認受訪者的意願並且以電子郵件方式將事先擬好的訪 談大綱、訪談同意書等(詳見附錄一和附錄二)寄給受訪者。

經由連繫後確認願意接受訪談者共有八位,其中有兩對夫妻。學分 班學員遍及全國各地,為增加受訪者受訪意願及減少其緊張,地點的選 擇以受訪者熟悉的工作場所且不受干擾的空間為主,包括:受訪者的教 會或機構辦公室等。每次訪談約一個半小時,正式訪談之前先告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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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究對象特性

我國於民國 92 年 2 月制定公布「家庭教育法」,93 年 4 月發布「家 庭教育法施行細則」,臺灣對於家庭生活教育專業人員的認定已有 93 年 8 月發布「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遴聘及培訓辦法」加以規範,要成為 合格的專業人員通過認證是基本的門檻。這些通過認證的專業人員基本 要修習過至少二十學分的家庭教育相關課程,足具基本的專業知識。台 灣師範大學家庭教育學分班則是深感實務工作者未具備基礎知識之迫切 性,藉由課程的培訓,成為具備專業能力的家庭教育專業人員。

成人教育是終身教育的一環,大學院校的推廣教育更為成人學習進 修的重要管道之一(陳順成,2003),不論是成人教育或是推廣教育的學 習都是採自由、主動意願方式進行,不讓學習者產生學習是「被強迫」

的心理(蔡培村、武文瑛,2007),必須有強烈的學習動機才能滿足成 人的學習目的與學習需求。本研究對象界定是接受過學分班且已結業的 一至四班學員,將透過訪談結果得知學員們過去學習的參與動機、歷程、

學習後的改變及影響等。

本研究受訪者男、女性別人數分別為五位和三位,年齡平均 52 歲,

學歷皆在高中以上且為教會牧師、師母及機構高階主管,每位受訪者都 有豐富的實務工作經驗。受訪者特性如下:

A 和 B 學員是一對結婚近 30 年的夫妻,同時也是教會牧師及師母,

在中部地區的小教會工作多年,A 學員過去透過生命線機構的老師帶領 接受自我成長課程,接觸超過 2 千多個個案並在生命線服務了 14 年。離 開生命線機構後全心在教會工作上。在教會工作多年,發覺無形中形成 自我狹隘狀態,在與人接觸過程對於人性的挑戰與人際間的摩擦很難突 破。A 學員認為唯有靠學習是可以改變自己僵化思考,應該抓住學習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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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斷自我學習與挑戰。A 學員因為視力關係需要 B 學員隨側協助,

B 學員對於學習亦是抱持高度興趣,非常重視教育工作,在教會擔任師 母,關心教會夫妻和孩子。雖然 A、B 兩位學員年紀稍長,反應和體力 各方面不比年輕人好,但是他們有強烈的學習意願和動機。

C 學員是中南部神學院的教務主任,平時教導神學院學生、安排教 務行政、還兼實習主任、圖書館主任等事項,在某次機會聽到家庭教育 學分班課程招生並有牧者大力推薦,C 學員認為身為專任教師需要進 修、充實的機會。因為神學院課程雖有神學類、聖經類、語言類、歷史 類、還有教育類及實踐課程等,教育類也包括兒童教育,青少年教育,

成人教育、婚姻與家庭等課程類別雖不少,但神學院的學生未來要在教 會當全職的傳道人,會接觸許多的會友,除了聖經上的教導之外,還要 幫助會友們解決婚姻和家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家庭教育這方面的專業 是神學院課程裡沒有教導的,因此,C 學員對家庭教育學分班課程產生 學習動機與興趣,且推薦神學院學生或教會牧者進修此課程。

D 學員過去是法律背景在銀行上班,因為神的呼召,從 2000 年開始 做傳道人工作,有關於大專生的婚前輔導課程,以前只看見大專生的需 要,在多年的輔導過程中發現家庭是影響一個人行為與核心價值的場 所,家庭與每個成員更需要幫助。故,從 2010 年開始擴及家庭教育工作。

有次在教會會議中聽到花蓮的教會師母曾經參加學分班課程,從那位師 母分享中得知,此課程對教會和傳道人的幫助甚大,這次恰巧有機會可 以接受課程裝備。

E 學員是一位職業軍人,幾年前退伍後當起全職的父親,理工背景 的他較不擅長處理人際間互動,當然也包含對於自己孩子的教導,常常 在一種不知為何會這樣狀況下發生溝通的障礙。而在某次因緣際會下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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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幼兒和特殊兒童的工作,發現有各種形態的家庭父母都有親職教養上 的困惑,E 學員從協助過程中瞭解這些兒童問題不是買個糖果或 3C 產品 就可解決,若孩子問題沒有實際獲得解決就會周而復始的出現,瞭解到 孩子外在表現狀況已是結果,如果要找出問題前因可能跟其家庭背景有 很大的關聯,因此漸漸開始關心弱勢家庭,也藉由學分班課程來裝備自 己在非相關領域專業的不足。

F 學員和 G 學員在學生時代是大學班對,讀書時期每天都一起上 課,畢業後教會工作忙碌,常常沒有時間能專心一起做同一件事。現在 來上學分班能一起討論功課、互相加油,藉此重溫當年的甜蜜美好時光,

所以上起課來特別有動力和效率。F 學員和 G 學員他們也發現,學分班 課程提供學術學理基礎和家庭教育實務界機構和案例分享,讓他們檢視 十幾年來所做的其實可以印證且是相符的,也就是說原來他們做的都是 在學術或在實證上是有依據的、是有很多理論支持,達到理論跟實務的 應用,讓他們更加看重自己所做的工作。

H 學員六年前從臺北搬到花蓮的教會師母,主要目的是開拓花蓮教 會,那年完全憑著一股熱情,像宣教士在人生地不熟且沒有人脈狀況下 搬到花蓮定居。由於沒有人脈、沒有人認識教會,自然也影響教會的生 存。但一段時間後有機構承辦人到教會門口主動表示願意尋求合作機會 共同推廣家庭教育,H 學員欣然接受合作。之後和一位國中同學(也是 教會師母)討論親職教育課程時,從同學口中得知臺師大有學分班課程,

由於 H 學員已經跟機構合作加上本身不是家庭相關科系畢業,更覺得有 學習的必要,因此兩人便相約一起上課。更讓人感動的是 H 學員每週兩 天從臺北到花蓮當天來回,早上搭最早班飛機,傍晚下課後就搭火車回 花蓮,為了就是能來學分班上課,這種學習精神令人深感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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