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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對象以 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任教於臺中市高級中等學校之教師為研 究對象,針對正式教師、軍訓人員與代理教師進行問卷調查。

壹、研究母群體

本研究以臺中市高級中等學校之教師為研究對象,教師係指任職於臺中市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包括國立、市立、私立之高級中等學校與中等學校高中 部,不包括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單科型高中)中的正式教師、軍訓人員與 代理教師。

依據臺中市教育局網站公告,107 學年度臺中市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現約 有教師 2,800 人。臺中市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共有 24 所,包括 18 所國立和市 立學校、6 所私立學校;班級數在 30 班以下的學校有 14 所、班級數在 31 班至 59 班的學校有 7 所、班級數在 3 班以上;7 所前導學校、17 所非前導學校。

貳、正式樣本與取樣方法

研究者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告,107 學年度臺中市普通型高級中 等學校教師約為 2,800 人,依據 Krejcie 與 Morgan(1970)建議研究樣本需 338 人,以回收率七成計算需抽取 483 人。為了避免抽樣偏差,本研究使用多階段 抽樣方式,包括分層抽樣、系統抽樣和立意取樣,以下詳述之。

首先以分層抽樣方式,將母群體分為學校性質及學校規模兩層。第一層,將 母群體依照學校性質分為公立(包含國立與公立)學校與私立學校兩類。第二 層,將母群體按照學校規模分為小、中、大三類,分別指班級數在 30 班以下、

31 班至 59 班、60 班以上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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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以系統抽樣方式,設定抽樣組距為 1,從抽樣架構中,每隔間隔 1 間學 校抽取一所做為樣本學校,共抽 15 所學校。研究者經電話徵詢各校教務主任或 聯絡人協助施測之意願,部分學校基於上級單位要求教師填寫的問卷數量太多 或教師課務繁忙等因素,要求減少問卷數量或婉拒施測。針對前述要求減少問 卷數量之學校,研究者予以減量配合處理;而婉拒施測之學校,研究者改採立 意抽樣方式,尋找性質與規模相同的學校取代之。

確定樣本學校後,研究者委請各校教務主任或聯絡人以立意取樣方式進行 施測,並請託教務主任或聯絡人能夠平均分配樣本到不同個人背景或社群參與 背景的教師。檢視各校回收問卷,並無集中在單一性別、年資、學歷、教育學程 管道、領域、身分、職務、社群參與等不良情況。

研究者於 108 年 4 月初以親送方式委請各校聯絡人協助問卷發放,並於 108 年 5 月初回收完畢,正式問卷共寄發出 435 份,回收問卷 427 份,實得有效問 卷 412 份,有效回收率 94.71%。正式研究對象來源及回收情形如表 3-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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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 臺中市高中教師正式樣本抽取情形 臺中市高中教師正式樣本抽取情形

編號 學校名稱

學校 性質

學校 規模

抽樣 樣本數

回收 問卷

有效 問卷 01 新社高中 公立 小 20 20 20 02 忠明高中 公立 小 30 30 30 03 東山高中 公立 小 30 30 30 04 西苑高中 公立 小 30 30 30 05 中科實中 公立 小 30 30 30 06 中港高中 公立 小 20 20 20 07 臺中女中 公立 中 20 20 19 08 興大附中 公立 中 30 30 27 09 臺中二中 公立 中 20 16 16 10 惠文高中 公立 中 45 43 42 11 臺中一中 公立 大 20 20 19 12 文華高中 公立 大 45 45 40 13 華盛頓高中 私立 小 30 28 26 14 立人高中 私立 中 45 45 43 15 弘文高中 私立 大 20 20 20 總 計 435 427 412 (百分比) (98.16%) (94.71%)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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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共取得 412 份有效問卷,表 3-2 為研究對象的個人背景、學校背景 與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參與變項之分布情形,概要說明如下:

一、性別:女性教師 253 人(占 61.4%),男性教師 159 人(占 38.6%)。

二、最高學歷:碩博士學歷的教師與學士學歷的教師比率約為 8:2。

三、教育學程管道:教育學程管道為師範院校的教師 228 人(占 56.6%),教育 學程管道為一般大專院的教師 175 人(占 43.4%)。

四、任教領域:任教社會領域的教師占兩成多,任教國文、英文、數學、自然科 學、藝能領域的教師各占一成多。

五、整體教學年資:教師的整體教學年資介於未滿 1 年至 40 年,平均為 16 年。

六、目前主要任教領域/學科的教學年資:教師目前主要任教領域/學科的教 學年資介於未滿 1 年至 40 年,平均為 15 年。

七、教師別:正式教師 366 人(占 90.4%),代理教師 39 人(占 9.6%)。

八、擔任職務:專任教師 143 人(占 35.0%)、兼任導師教師 156 人(占 38.2%), 兼行政教師 109 人(占 26.7%)。

九、學校規模:任職於 30 班以下學校的教師為 186 人(占 45.1%),任職於 31 班至 59 班學校的教師為 147 人(占 35.7%),任教於 60 班以上學校的教師 為 79 人(占 19.2%)。

十、學校性質:任職於公立學校的教師有 323 人(占 78.4%),任職於私立學校 的教師有 89 人(占 21.6%)。

十一、是否為前導學校:任職於前導學校的教師共計 176 人(占 42.7%),任職 於非前導學校的教師共計 236 人(占 57.3%)。

十二、社群類型:有參加社群的教師有 236 人(占 95%),其中只有參加一種社 群的教師有 206 人(占 50.0%),參加兩種以上社群的教師有 150 人(占 36.4%),參加三種以上社群的教師有 37 人(占 9.0%)。

十三、社群功能:單一社群功能的教師有 102 人(占 24.8%),雙重社群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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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職務為「教師(軍訓人員)兼組長、副組長或協行教師」共 112 人、「教師(軍 訓人員)兼主任(秘書、副校長)」共 29 人,將兩組合併為「教師(軍訓人員) 兼任行政職」;「其它」職務者共 3 人,1 人擔任校長,1 人課程督學,已 併入「教師(軍訓人員)兼任行政職」,另 1 人擔任輔導教師,已併入「專任 教師(軍訓人員)」。

g社群類型為複選題,研究者按照教師參與社群的類型之數量,分成四組。

h社群功能為複選題,研究者按照教師參與社群的功能之數量,分成四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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