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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對象

本 研 究 是 以 臺 北 市 政 府 所 屬 中 小 學 辦 理 游 泳 池 委 外 經 營 之 學 校 游泳池為研究範圍,合計有華江高中等 17 所學校游泳池,以學校游 泳池之顧客、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游泳池經營業者代表為研究對象。

但在研究期間,發現有 3 所學校游泳池因故無法實施問卷調查,其中 一 家 游 泳 池 經 營 業 者 ( 麥 斯 ) 與 葫 蘆 國 小 提 前 解 約 ; 另 一 家 業 者 (YMCA)與老松國小協商解約當中,自 5 月 1 日起暫停對外營業;而 雙 園 國 中 則 因 與 業 者( 藍 鯨 )之 合 約 到 期,目前 尚 在 籌 備 招 標 事 宜 , 未對外營運,故問卷調查對象調整為其他 14 所學校游泳池之顧客。

另 外 , 在 訪 談 對 象 中 關 於 游 泳 池 經 營 業 者 的 部 分 也 因 此 而 調 整 為 4 名。以下針對本研究之研究對象分別說明。

一、校外顧客:

研究期間前往該 14 所學校游泳池消費的民眾。由於母群體比率 無法得知,在精確度與信賴度條件之限制下,以 α=.05,Cp=.05 為 條件,取 P=.5,透過下列之公式(Rea & Parker, 1997),求得所需之 樣本數為 384 人。為確保研究之品質,避免廢卷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 之影響,故每校發放 50 份問卷,共計 700 份,進行學校游泳池委外 經營之服務品質與顧客滿意度之研究。

P

(1-

P

) 2

n =

Cp

1.96

0.5 (1-0.5) 2 0.05

n =

n =

384

n :樣本個 數 Cp: 可 容 許 誤 差

P :母體比 率 Z: 在 信 賴 度 為 α 之下之標準常態值

二、學校行政人員:

為瞭解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之現況,由最早辦理委外經營之學校 中遴選國中、國小各一所學校,訪談其行政人員一位,共計 2 位學校 行政人員代表。

三、游泳池經營業者:

為瞭解游泳池經營業者之經營現況,由 14 所學校之經營業者中 遴選公司具規模、經營多所學校游泳池之業者代表 3 名進行訪談,分 別為藍鯨游泳學校、采堤運動休閒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祥發運動設施 管理有限公司。另外,在研究期間,發現已有一家游泳池經營業者( 麥 斯)於 97 年 12 月 31 日與學校提前解約,及另有一家業者與學校協 商解約當中(YMCA),自 98 年 5 月 1 日起暫停對外營運;經與指導 教授討論後,認為可以納入研究對象內,以獲取業者解約原因、遭遇 困難等相關之研究資料,故將麥斯國際管理有限公司之代表 1 名,納 入本研究之訪談對象中;故本研究關於游泳池經營業者之訪談對象共 計 4 名。

本研究之研究範圍與研究對象整理如表 3-1。

表 3-1 研究範圍與對象一覽表

研 究 範 圍 研 究 對 象 ( 位 )

序 號

學 校 名 稱 顧 客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經 營 業 者 1 萬 華 區 華 江 高 中 50 位

2 萬 華 區 雙 園 國 中 合 約 到 期 藍 鯨

3 萬 華 區 老 松 國 小 暫 停 營 運 4 萬 華 區 西 門 國 小 50 位

5 北 投 區 新 民 國 中 50 位 藍 鯨

6 北 投 區 關 渡 國 小 50 位

7 北 投 區 文 林 國 小 50 位 采 堤

8 士 林 區 葫 蘆 國 小 提 前 解 約 麥 斯

9 士 林 區 福 林 國 小 50 位 10 內 湖 區 南 湖 高 中 50 位 11 內 湖 區 西 湖 國 中 50 位

12 信 義 區 信 義 國 中 50 位 祥 發

13 信 義 區 博 愛 國 小 50 位 1 位( A 代表 ) 藍 鯨 14 大 安 區 龍 門 國 中 50 位 1 位 (訓 導主 任)

15 大 安 區 仁 愛 國 中 50 位 藍 鯨

16 中 山 區 濱 江 國 小 50 位 采 堤

17 大 同 區 蘭 州 國 中 50 位 采 堤

綜上所述,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與訪談法兩種方式進行研究。針 對 14 所學校游泳池之顧客進行問卷調查,每校之游泳池發放 50 份,

共計發放 700 份研究問卷;另訪談 2 所學校行政人員代表與 3 家經營 業者代表,以及 1 家解約之業者代表,訪談對象共計 6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