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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三節 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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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對象

在研究對象上,主要分為研究個案、訪談對象、以及訪談題綱等部分。本 研究係以 104 年度第三季,由工程會於「閒置公共設施通報及公告平台」所公 告的列管案件為研究個案;訪談對象則是以對於我國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推動過 程的相關行動者,以及對於此議題有所研究的學者為核心,最後並根據此些相 關行動者在我國閒置公共設施的決策方向所代表的角色,設計相應之訪談題 綱,作為資料搜集的基礎。關於研究個案容待資料分析階段詳加說明,因此,

茲就訪談對象與訪談題綱說明如下。

壹、訪談對象

在訪談對象的選取上,本研究係採取立意抽樣 (purposive sampling)做為選 取訪談對象的方法。立意抽樣屬於非隨機抽樣,是一種研究者根據對母群體、

母群體構成元素、以及研究目的的認識,選擇合適樣本的抽樣方法,換言之,

是一種研究者根據個人的主觀判斷,選取最能符合研究目標的樣本,故又稱為 判斷抽樣 (judgmental sampling) (陳文俊譯,2007: 252;林振春,1998: 154-155)。立意抽樣的價值並不在能獲得大量樣本,而是在於選擇能提供最豐富、

最詳細資訊的人士、地方、或實務,以協助回答研究的問題 (王文科,王智 弘,2014: 84)。

在本研究中,主要是想透過政策終結的觀點,探討我國閒置公共設施選擇 進行全面活化的決策系絡、進行政策終結的可能性,以及瞭解課責機制在我國 閒置公共設施的決策方向上的影響程度,因而若從公共政策階段論的議程設 定、政策規劃、政策合法化、政策執行、與政策評估等步驟來加以理解,應能 深入瞭解我國閒置公共設施選擇進行全面活化的整體脈絡。因此,本研究的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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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母體,主要為我國閒置公共設施活化過程的決策、規劃、評估、執行、監督 等相關行動者,然為強化理論與實務之間的連結,本研究更抽樣出對本研究議 題所有研究的學者專家以為補充。

在訪談對象中,須說明的是關於「政策執行者」的約訪情形。本研究曾嘗 試聯絡實際執行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業務的承辦公務人員,以求瞭解具體的列管 案件,於活化執行過程中所遭遇的難處或限制等問題,然而由於本研究係屬於 較為負面或敏感之議題,故最終多被以「業務繁忙」、「無閒置情形」、「受訪須 經長官同意」等理由加以婉拒。因此,在活化執行者部分,本研究則以曾有參 與台北市閒置空間再分配之跨局處會議之經驗者,做為訪談對象,以求補充閒 置公共設施之活化執行方面的相關資訊。

綜上,本研究依據立意抽樣總共選取 12 位受訪者,受訪者名單及相關資料 整理如表 12 所示。研究時間為 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3 月之間;訪談地點則依 據受訪者意願,多位於受訪者之辦公處所進行。本研究在每段引用文字後所呈 現的編碼方式共二碼:第一碼為受訪者代號,本研究之受訪者主要可分為政府 內部行動者、政府外部監督者、以及學者等三大類別,因此在受訪者代號的部 分,便根據受訪者在我國閒置公共設施的決策方向所代表的角色,分為 DM (decision making)、PP (policy planning)、PE (policy evaluation)、PI (policy implementation)、S (supervision)、以及 P (professor)等;第二碼呈現的則是深度 訪談逐字稿中的頁碼,例如 DM: 01,代表所引用之內容出自受訪者 DM,且研 究者所摘錄之內容出現在深度訪談逐字稿的第一頁,依此類推。

在此需特別說明者係 S2,此受訪者之職稱雖為助理教授,理應歸類於「學 者專家」之類別,惟由於其長期關注我國閒置公共設施之議題,同時亦經常受 工程會之邀請,參與督導會議之召開並提供建議,故本研究認為,其歸類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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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外部監督者」,應較學者為恰當。

表 12:深度訪談對象一覽表

編號 代號 服務單位 職稱 訪談日期 訪談地點 1 DM 工程會 前長官 2016.03.09 嚴慶齡工業研究中心 2 PP 工程會 科長 2016.01.28 工程管理處會議室 3 PP1 工程會 科員 2016.01.28 工程管理處會議室 4 PE 臺北市研考會 聘用企劃師 2016.01.06 臺北市研考會會議室 5 PI 臺北市研考會 聘用企劃師 2016.03.03 臺北市研考會會議室 6 S1 臺北市議會 市議員 2016.01.07 市議員研究室

7 S2 臺灣師範大學 助理教授 2016.01.26 私人工作室 8 S3 監察院 監察委員 2016.03.01 委員研究室 9 S4 審計部 稽察 2016.03.10 第五廳會議室 10 P1 空中大學 助理教授 2016.01.27 便利商店 11 P2 淡江大學 副教授 2016.01.29 教師研究室 12 P3 臺北大學 副教授 2016.02.24 教師研究室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貳、訪談題綱

本研究在訪談題綱的設計上,主要區分「政府內部行動者」、「政府外部監 督者」、以及「學者專家」等三個類別作為設計基礎,除了針對本研究問題以及 分析架構所設計的一般性問題之外,也針對個別受訪者在我國閒置公共設施的 決策方向所分別代表的角色,額外增減相對應的問題。茲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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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題綱

4.除了全面活化以外,您認為是否還有其他更適合解決我國閒置公共設施問 題的政策方案?

5.請問您認為閒置公共設施產生的責任歸屬應如何釐清?又未來應如何改 善?

6.您對政府的「蚊子館」議題,還有什麼意見可以分享的?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二、政府外部監督者

本研究所指涉之政府外部監督者,則包含臺北市議員 (S1)、臺灣師範大學 助理教授 (S2)、監察院監察委員 (S3)、審計部稽察 (S4)等,訪談題綱如表 14 所示。

表 14:政府外部監督者訪談題綱

綜合題綱

1.請問您是否能先分享一些您對於我國地方公共設施的提案、規劃、建設、

運作、成效評估、甚至是再活化(如有必要)這些一連串的過程的觀察與想 法?

2.依據工程會的歸納統計,目前我國閒置公共設施的閒置原因包含環境變 遷、競選承諾、經費不足、管理不善、未審慎進行需求評估、行政程序未完 成等 6 種閒置因素,在媒體以及學者的監督下,工程會目前針對閒置公共設 施正朝「全面活化」的方向進行改進。請問您對這些「閒置因素」以及「全 面活化的方向」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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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者專家

本研究在學者專家方面則計有三位受訪對象,包含國立空中大學助理教授 (P1)、淡江大學副教授 (S2)以及國立臺北大學副教授 (S3)等,訪談題綱如下。

1. 依據工程會的歸納統計,目前我國閒置公共設施的閒置原因包含環境變遷、

競選承諾、經費不足、管理不善、未審慎進行需求評估、行政程序未完成等 6 種閒置因素,在媒體以及學者的監督下,工程會目前針對閒置公共設施正 朝「全面活化」的方向進行改進。請問您對這些「閒置因素」以及「全面活 化的方向」有何看法?

2. 針對全面活化的方式,工程會也提供了幾項對策供下級機關參考,包含:強 化原設施功能、轉型再利用、委外經營、申請地目變更等等。請問您對這些 對策有何看法?

3. 除了全面活化以外,您認為是否還有其他更適合解決我國閒置公共設施問題 的政策方案?

4. 請問您認為閒置公共設施產生的責任歸屬於誰?若您認為有責任歸屬不清的 情形,未來應如何改善?

5. 您對政府的「蚊子館」議題,還有什麼意見可以分享的?

第四節 小結

本章首先闡述本研究之分析架構的建構方式,並對研究架構中的各項次概 念進行定義;其次,說明本研究擬採用的研究方法,包含文獻分析法、個案研 究法、次級資料分析法以及深度訪談法等;最後則是訪談對象的說明以及訪談 大綱的提出。上述三節之內容,旨在針對本研究主題,提出一連串具體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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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案,俾利進一步探索研究問題的解答。

因此,在經過研究方案的設計後,第四章將以此為基礎,透過文獻分析所 獲得的理論基礎,以及與受訪者的深度對談而得之第一手實證資料,從文獻的 客觀呈現以及受訪者的主觀感受,進一步檢視與反思本研究所提出的分析架 構,以求得理論與實務之間的對話與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