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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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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第一節將從文獻檢閱以及深度訪談的實證資料,來回答本研究的研究 問題,亦即從政策終結與政策課責的概念,解釋工程會針對我國閒置公共設施 進行全面活化的影響因素,及其活化執行過程所具備的課責機制;第二節將從 研究發現中,針對目前我國閒置公共設施的活化執行過程,提出一些實務面的 建議;第三節則是歸結出本研究的研究限制。依序說明如次。

第一節 研究發現

關於我國閒置公共設施的議題,本研究認為,在政府普遍面臨資源短少與 財政緊縮的困境與壓力之下,以「全面活化」作為解決方案,實有待商榷;從 而,本研究所提出的研究問題包含:第一,工程會針對我國閒置公共設施所為 的「全面活化」政策決定,其背後的決定因素或影響因素為何?第二,目前我 閒置公共設施的活化執行過程中,又具有哪些課責機制,促使閒置公共設施的 設施管理機關積極進行活化措施?而為了回答前述兩道問題,本研究於文獻檢 閱之章節中,先就政策終結以及政策課責的理論內容進行整理與回顧,作為解 釋我國閒置公共設施進行全面活化的討論基礎。因此,茲就文獻檢閱之理論內 容以及深度訪談所獲得之實證資料,提出本研究之研究發現如後。

壹、我國閒置公共設施進行全面活化之影響因素

關於我國閒置公共設施進行全面活化的決定與影響因素,本研究係從政策 終結理論的角度加以解釋。從政策終結理論中可知,法律障礙、經濟成本、以 及心理抗拒,是我國閒置公共設施進行政策終結,也就是選擇進行全面活化的 主要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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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法律障礙而言,行政院主計總處定有所謂「財物標準分類」以為 規範。在此規範中,每項政府的財產與物品,依其類別與性質,皆有相應的使 用年限規定,而在其規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範圍內,原則上應正常使用,如無特 殊原因,即貿然拆除或廢棄而未使用,基本上並非法規所允許,且後續亦可能 引發其他責任歸屬與釐清的問題,各閒置公共設施的設施管理機關也因此較不 會選擇「拆除」此選項。

其次,在經濟成本的因素中,涉及的是政府公共建設計畫的編審作業階 段、前置作業階段、工程執行階段、以及屆期/營運階段等四個主要作業階段,

所投入的預算、時間、人力等資源而言。換言之,一項公共設施從計畫至興建 完成所累積下來的沈澱成本,如係因政策評估未盡完善的原因而可能產生營運 困難時,以報廢拆除作為解決方案,並不為人民所樂見。蓋對人民而言,由於 公共建設的興建經常所費不貲,且政府支出的經費來源亦多來自於人民,故對 其而言,通常較無法接受。

最後則是關於決策者的心理抗拒問題。一項閒置公共設施的拆除,對決策 者而言,除了意味著必須承認其過去決策的錯誤以外,對於個人聲譽以及政治 資源的影響與考量,亦為其重要的抗拒原因。此因素相對於前兩項雖較為抽象 而難以掌握,但仍不可謂完全排除於終結限制之外。

綜上所述,法律障礙、經濟成本、心理抗拒等三項因素,大致可認為分別 代表設施管理機關、人民、決策者等三方,對於我國閒置公共設施的處置方向 所抱持之態度,因此,在三方皆可能抗拒拆除閒置公共設施的情況之下,工程 會所為的全面活化之政策決定,實可認為是公共政策決策運作下的理性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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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我國閒置公共設施的課責機制

關於我國閒置公共設施之課責機制的解釋,本研究係以 Romzek & Dubnick (1987)對政策課責所進行的行政課責、法律課責、政治課責、與專業課責等四 種類型的分類進行檢視與討論;其中以行政課責與政治課責,是本研究經分析 後認為較為不足之處,茲分述如下。

第一,關於我國閒置公共設施的行政課責,目前係以工程會為主要的課責 機關,而具體的課責機制,則包含了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標準的訂定、閒置公共 設施通報及公告平台的建置、以及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年度績效與補助型計畫補 助款扣除處理原則的設計等三種。不過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為回應外部利害關 係人對於我國閒置公共設施的處置需求,於 2005 年開始執行的推動方案及因而 成立的專案小組,其所列管的閒置案件,最初係以中央機關自辦或補助地方政 府興建案件為主,因此工程會對此種類型之閒置設施的設施管理機關,所具備 的課責權力與強度,較能具體展現;然而,2013 年所核定的續處作法,主要則 係因立法院、審計部的持續關注,始將地方閒置公共設施亦納入列管範圍,惟 地方閒置公共設施,其所有權歸屬並非中央,關於各地方政府決定如何處置其 所屬的閒置公共設施,工程會應適度尊重,換言之,工程會與地方政府間並不 具指揮監督關係,故因而大為削弱工程會行政課責的強度,甚至可能連帶影響 全面活化的執行成效。

第二,在政治課責方面,其所強調的是回應社會大眾及利益團體等外部利 害關係人的多元偏好與期望之意,因此,政府資訊公開以及公民參與的落實應 為政治課責的基本要求。就政府資訊公開而言,目前係以由工程會所架設的

「閒置公共設施通報及公告平台」上所陳列的資料為主要來源,惟觀諸其內容 發現,資訊內容的品質良莠不齊,實有待加強;而在公民參與方面,目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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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僅設有閒置公共設施通報平台供民眾通報,至於閒置公共設施的具體活化方 向,仍多僅限於政府內部的討論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