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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中部地區五縣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等縣市就讀 政府立案公、私立幼兒園 3~6 足歲幼兒的家長為研究對象。本研究於正式施測前,以便 利取樣(convenience sampling)進行本研究之預測,即為預試問卷調查;於正式問卷施 測時,採用分層隨機抽樣(stratified random sampling)方式進行正式問卷調查,以下就 本研究預試施測及正式施測之取樣方式及施測步驟說明如下。

壹、預試樣本取樣與分佈

吳明隆(2009)表示,預試對象人數以問卷中最多題項之分量表的 3~5 倍人數為原 則。吳明隆與涂金堂(2012)認為,預試對象的性質需與未來進行正式的施測對象性質 相同,並且不重複。因此,依據本研究預式量表中「幼兒家長對生命教育之態度量表」

題項最多,共有 30 題。本研究之預試樣本的取樣採用「便利取樣」方式,預試樣本為 求代表性,選取相類似的施測對象作為預試樣本,以提高預試樣本的同質性。研究者查 詢教育部(2014)統計處之幼兒園 2013 學年度概況表,選取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 等立案公、私立幼兒園共 9 所,經聯絡幼兒園徵求園長或主任同意後,親自發放預試調 查問卷至幼兒園,並於 7~10 天後陸續親自到所發放的幼兒園收回預試問卷,共計發出 256 份,回收問卷 232 份,回收率達 91%,經詳細檢查回收問卷及過濾剔除無效問卷後,

有效問卷共得 214 份,有效樣本達 84%,符合有效預試樣本分析之要求,如表 3-2-1 所 示。預試問卷之資料處理採用統計套裝軟體 SPSS(statistical package for social science)

17.0 for Windows,進行本研究預試問卷調查之信度考驗分析,以做為正式問卷調查之形 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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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人數為 24,530 人、南投縣公、私立幼兒園之幼兒人數為 9,611 人、雲林縣公、私立 幼兒園之幼兒人數為 13,168 人;中部地區立案之公、私立幼兒園之幼兒總人數共計為 115,814 人。

二、正式施測對象

吳明隆(2009)指出,在正式問卷調查中,取樣的樣本數愈多時,推論的效度愈可 靠,而取樣的樣本性質必須能確實反應出母群體的屬性,因此研究者最好採取隨機取樣 或分層隨機取樣方式,如此抽取的樣本數才能有效代表其所屬的母群體。學者 Sudman 於 1976 提出多少樣本才算「夠大」的看法,認為如果是地區性的研究,平均樣本人數 應在 500~1000 人之間較為適合;如果是全國性研究,平均樣本人數約在 1500~2500 人 之間較為適宜(引自吳明隆,2006)。張芳全(2013)表示,預試樣本數量最好與正式 樣本數有一比四或一比五的比例為宜。此外,統計學 Dillman 於 2000 主張,對於須蒐集 多少樣本,其統計結果才足以代表母群體提出以下計算公式(引自羅清俊,2007,頁 78)。

Ns 代表須完成的樣本數,Np 代表研究母群體的規模大小,(p)(1-p)代表母群體異質性程

度,通常設 p=0.5,此為最保守的估計策略,因為變異數最大的情況會發生在母群體中 互為不同類別時,B 代表可容忍的抽樣誤差,抽樣誤差正負為 3%,通常設為±0.03,

C 代表可接受的信賴區間也是信心水準,因為該數值可接受的信賴區間為 95%所對應的 Z 分數,通常設為 1.96。此計算公式的意義在於設定一個信心水準和可接受的抽樣誤差 範圍,並估算出除了可以代表母群體並且也是可接受的樣本數量。

依照上述統計計算公式,將母群體中部地區立案之公、私立幼兒園之幼兒總人數 115,814 人帶入公式,計算出本研究所須樣本數為 1,058 人。本研究所發放的預試樣本為 256 份,以此數目的四倍計算為 1,024 份,若以五倍計算則增為 1,280 份,需求樣本數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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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設為 1,100 份,於正式施測後正式樣本總共發放 1,247 份,符合吳明隆(2009)所強 調,抽取的樣本數能夠有效代表其所屬的母群體;正式樣本數也達到學者 Sudman 所主 張,地區性研究在 500~1,000 人之間,甚至略高。

三、正式樣本選取與分佈

本研究正式樣本採用分層隨機抽樣方式,以地區做為分層的依據,按照中部地區五 縣市幼兒園之幼兒人數,並依據各占母群體之比例抽取各縣市幼兒園之幼兒樣本數,苗 栗縣比例為 9.1%、臺中市比例為 50%、彰化縣比例為 21%、南投縣比例為 8.4%及雲林 縣比例為 11.5%,正式樣本抽取苗栗縣立案之公、私立幼兒園之幼兒人數為 130 人,臺 中市立案之公、私立幼兒園之幼兒人數為 605 人,彰化縣立案之公、私立幼兒園之幼兒 人數為 257 人,南投縣立案之公、私立幼兒園之幼兒人數為 117 人,雲林縣立案之公、

私立幼兒園之幼兒人數為 138 人;正式樣本之母群體抽樣數如表 3-2-2 所示。

表 3-2-2

正式樣本需求數與發出數統計表

縣市名稱 總人數 比例 需求樣本數 發出樣本數 苗栗縣 10,588 9.1% 100 130 臺中市 57,917 50% 550 605 彰化縣 24,530 21% 231 257

南投縣 9,611 8.4% 93 117

雲林縣 13,168 11.5% 126 138 總計 115,814 100% 1,100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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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於 2014 年 9 月 15 日至 10 月 31 日進行正式樣本施測,研究樣本數按其比例 採分層隨機抽樣方式,研究者先進入全國教保資訊網搜尋中部地區五縣市立案之公、私 立幼兒園名稱,從其名冊中隨機抽取所欲實行施測的幼兒園。研究者先以電話聯繫,說 明本研究名稱、研究目的、研究對象及問卷填答方式,並附上小禮物及回郵信封;必要 時也先將本研究之正式問卷以電子郵件傳送給園長或園主任過目,以方便清楚瞭解其問 卷內容,也同時附上問卷填答說明及問卷發放說明函如附錄(五)。本研究之研究對象 為 3~6 足歲幼兒的幼兒家長,在徵求園長及主任同意協助發放後,問卷發放以郵寄方式 或親自送達至中部五縣市立案之公、私立幼兒園共 53 間幼兒園。問卷發放分布範圍如 下,苗栗縣包括苗栗市、竹南鎮、頭份鎮、苑裡鎮,臺中市包括東勢區、霧峰區、太平 區、大里區、豐原區、神岡區、潭子區、后里區、大甲區、龍井區、沙鹿區、中區、東 區、西區、南區、北區、西屯區、北屯區,彰化縣包括彰化市、鹿港鎮、和美鎮、員林 鎮、田中鎮、北斗鎮,南投縣包括南投市、草屯鎮、竹山鎮、埔里鎮,雲林縣包括斗六 市、北港鎮、虎尾鎮、土庫鎮、古坑鄉。中部地區五縣市正式樣本發放區域分布如表 3-2-3。

表 3-2-3

中部地區五縣市正式樣本發放區域分布表 地區 發放區域

苗栗縣 苗栗市、竹南鎮、頭份鎮、苑裡鎮

臺中市 東勢區、霧峰區、太平區、大里區、豐原區、神岡區、潭子區、后里區、

大甲區、龍井區、沙鹿區、中區、東區、西區、南區、北區、西屯區、

北屯區

彰化縣 彰化市、鹿港鎮、和美鎮、員林鎮、田中鎮、北斗鎮 南投縣 南投市、草屯鎮、竹山鎮、埔里鎮

雲林縣 斗六市、北港鎮、虎尾鎮、土庫鎮、古坑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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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共計發出 1,247 份問卷,於郵寄或親送同意施測的幼兒園後,給予二至三周 的時間發放給幼兒家長並回收問卷,並於 2014 年 10 月底陸續完成問卷回收的催收聯繫,

最終在 2014 年 11 月初,將所發出的 53 間幼兒園問卷回收共 1,170 份,回收率高達 94%。

將全部回收正式問卷加以整理與編碼後,先初步剔除無效之問卷,再經嚴謹刪除填答不 完整之問卷後,有效問卷為 1,042 份,有效率達 84%,正式問卷調查樣本回收情形如表 3-2-4。

表 3-2-4

正式問卷調查樣本回收統計表

縣市名稱 發出問卷 回收問卷 有效問卷 問卷回收率 有效回收率 苗栗縣 130 127 119 98% 92%

臺中市 605 555 502 92% 83%

彰化縣 257 239 220 93% 86%

南投縣 117 113 90 97% 77%

雲林縣 138 136 111 99% 80%

總計 1,247 1,170 1,042 94% 84%

四、正式受試樣本基本資料

本研究正式施測有效樣本數為 1,042 份,中部地區幼兒家長基本資料背景變項包含 家長身份、家長年齡、家長教育程度、家長職業、家庭月平均總收入、居住地區、幼兒 性別、幼兒年齡、幼兒就讀幼兒園類型、家庭型態、家長宗教信仰、家長是否聽過生命 教育一詞、家長是否了解生命教育的內涵、家長是否曾參與生命教育課程、孩子是否曾 參加喪禮等共 15 項,以下針對上述各項背景變項使用描述性統計之樣本數(number, N)、

有效百分比(percentage, %)進行現況分析,以瞭解中部地區幼兒家長背景變項之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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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將正式施測有效樣本數之統計分析與說明結果分述如下,整理如表 3-2-5。

(一)家長身份

在幼兒家長身份的次數分配表上,以「母親」所占的人數最多,有 837 人,有效百 分比占 80.3 %;第二為父親,有 166 人,占 15.9%;第三為其他照顧者,有 19 人,占 1.8%;第四分別各為祖父(外祖父),有 10 人,占 1%;與祖母(外祖母),有 10 人,

占 1%。中部地區幼兒家長的身份以母親所占比例最高,達八成以上。

(二)家長年齡

從幼兒家長年齡的次數分配表分布情形中,以「31~35 歲」的幼兒家長人數居多,

有 372 人,有效百分比占 35.7 %;第二為 36~40 歲,有 365 人,占 35.2%;第三為 41~45 歲,有 131 人,占 12.6%;第四為 26~30 歲,有 116 人,占 11.1%;第五為 51 歲(含)

以上,有 22 人,占 2.1%;第六為 46~50 歲,有 18 人,占 1.7%;最少為 25 歲(含)以 下,有 17 人,占 1.6%。中部地區幼兒家長的年齡分布有七成以上在 31~40 歲之間。

(三)家長教育程度

就幼兒家長的教育程度次數分配表中顯示,以「大學/專科」的學歷人數最多,有 665 人,有效百分比占 63.9 %;第二為高中職學歷,有 218 人,占 20.9%;第三為碩士 學歷,有 136 人,占 13.1%;第四為國中(含)以下,有 19 人,佔 1.8%;最少為博士 學歷,有 3 人,占 0.3%。中部地區幼兒家長的教育程度在大學以上,包含碩士及博士 學歷的人數將近八成,可見幼兒家長在教育程度上有逐年升高的趨勢。

(四)家長職業

由幼兒家長的職業次數分配表中得知,以「家管」所占的人數最多,有 281 人,有 效百分比占 27 %;第二為服務業/自由業/自營商,有 226 人,占 21.7%;第三為軍警公 教,有 217 人,占 20.8%;第四為科技業/工程,有 81 人,占 7.8%;第五為補教/文教 事業,有 70 人,占 6.7%;第六為商業/金融保險,有 57 人,占 5.4%;第七為其他類別

(如:傳統產業、家庭代工、營造業、文創產業等),有 53 人,占 5.1%;第八為醫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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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有 52 人,占 5%;最少為農林漁牧礦,有 5 人,占 0.5%。中部地區幼兒家長的 職業以家管、服務業/自由業/自營商、軍警公教等類別,所占比例較多。

人員,有 52 人,占 5%;最少為農林漁牧礦,有 5 人,占 0.5%。中部地區幼兒家長的 職業以家管、服務業/自由業/自營商、軍警公教等類別,所占比例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