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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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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對象

為了解新北市、臺北市及桃園縣地區國民小學校長、總務主任及事務組長對 本研究主題之實際想法與作為,研究者依據文獻探討形成初步研究架構後,自行 編製問卷初稿並請專家學者針對題目進行審核,力求理論與實務之兼融,本節主 要針對編製問卷過程中之專家意見調查、預試對象及正式問卷調查對象進行說 明。

壹、預試問卷調查對象

本研究以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縣 3 縣市之國民小學校長、總務主任及事 務組長為調查研究對象。依據教育部所編製之中華民國 102 年度國民小學名錄,

依上述 3 個縣市學校總數比例進行分配,並以 3 縣市之國民小學抽取該國民小 學校長、總務主任及事務組長為研究樣本,進行預試問卷調查。

預試問卷抽取之縣市國民小學為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縣 3 縣市。抽樣比例 分配為:臺北市 7 間國民小學校長、新北市共抽樣 9 間國民小及桃園縣 10 間。

共計 26 所國民小學。並分別從該縣市隨機抽取臺北市 7 間國民小學、新北市共 抽樣 9 間國民小及桃園縣 10 間共計 74 位校長、總務主任及事務組長為預試問 卷之研究樣本,進行預試問卷調查,其回收情形與調查樣本基本資料分析詳如表 3-1 和 3-2 所示。臺北市共發放 7 間學校共 21 份預試問卷,回收預試問卷為 19 份,回收率 91%,可用份數為 19 份,可用率為 100%;新北市共發放 9 間學校共 25 份預試問卷,回收預試問卷共 23 份,回收率 92%,可用份數為 22 份,可用率 為 95.65%;桃園縣共發放 10 間 28 份預試問卷,回收預試問卷共 25 份,回收率 89.28%,可用份數為 21 份,可用率為 84%。

預試問卷回收後,首先進行問卷篩選,經編碼與資料登錄,以描述性統計進 行資料檢核,在確定資料無誤後,立即進行資料整理與統計分析,以發展形成正 式問卷,後續進行正式問卷的施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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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正式問卷調查對象

本研究正式施測對象係以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三縣市共計 534 間學校為 研究範圍,依上述 3 個縣市學校總數比例進行抽樣分配,臺北市抽取 32 所學校、

新北市抽取 45 所學校、桃園縣抽取 43 所學校,合計抽樣 120 所學校。並參考 102 年度國民小學行政組織表及學校規模數校數比例,進行分層隨機抽樣,共抽 取 320 人為樣本,每一間學校依照行政組織表之組織員額寄發紙本問卷,如表 3-3、3-4 所示。

透過分層隨機抽樣之方式,依據學校規模比例進行抽樣,共計發出 320 份問 卷紙本問卷,收回 290 份,回收率達 90.6%,有效問卷為 281 份,其問卷可用率 達 96.89%。正式施測學校及問卷分布情形,如表 3-5、3-6 所示:

表 3-3 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縣之學校總數及調查對象人數摘要表

縣市 學校規模 總校數(所) 校長(人) 總務主任(人) 事務組長(人) 台北市 12 班以下 18 18 18 0

13-24 班 35 35 35 30 25-48 班 63 63 63 61 49-72 班 16 16 16 16 73 班以上 7 7 7 7 合計 139 139 139 114 新北市 12 班以下 62 62 62 0

13-24 班 28 28 28 10 25-48 班 45 45 45 38 49-72 班 40 40 40 40 73 班以上 33 33 33 33 合計 208 208 208 121 桃園縣 12 班以下 64 64 64 0

13-24 班 33 33 33 12 25-48 班 56 56 56 49 49-72 班 30 30 30 30 73 班以上 4 4 4 4 合計 187 187 187 95 總計 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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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 調查對象之抽樣比例摘要表

縣市 學校規模 總校數(所) 抽樣比例 抽樣數(所) 台北市 12 班以下 18 0.03 4

13-24 班 35 0.06 8 25-48 班 63 0.12 14 49-72 班 16 0.03 4 73 班以上 7 0.01 2 小計 139 (139/534)*120 32 新北市 12 班以下 62 0.11 13 13-24 班 28 0.05 6 25-48 班 45 0.08 11 49-72 班 40 0.07 9 73 班以上 33 0.06 7 小計 208 (208/534)*120 46 桃園縣 12 班以下 64 0.12 15 13-24 班 33 0.06 7 25-48 班 56 0.10 12 49-72 班 30 0.06 7 73 班以上 4 0.01 1 小計 187 (208/534)*120 46

總計 534 120

表 3-5 正式施測問卷寄發與回收率統計表

縣市 發放問卷(份) 回收問卷(份) 回收率(%) 可用份數(份) 可用率(%) 臺北市 85 78 91.70 75 96.15 新北市 123 110 89.43 109 99.09 桃園縣 112 102 91.07 97 95.09 總合 320 290 90.62 281 9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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