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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總務主任採購專業能力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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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總務主任採購專業能力的探討

國民小學總務主任秉承校長之命,負責全校總務工作之推動,所扮演的角色 不但多且重要,在教學上是教師,在行政上是協助校長的幕僚,總務處之單位主 管,組織中是溝通協調者,並且須要具備規劃與執行的能力。至於校園營繕工程、

美化綠化、財產管理、校園規劃、採購及安全管理更是總務主任必備的專業能力。

近年來由於行政業務的日益增加,諸如建築物耐震補強、防災業務、校園無障礙 設施規劃、家長會幹事的業務、防火管理人(必須受訓十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書)、

節能減碳、教育儲蓄戶、採購業務大量增加、文書檔案建檔等。由上述可知,在 學校各處室中,總務行政乃職司教學服務及後勤支援的業務。總務主任工作的複 雜性、專業性及涉法性,皆可看出總務工作影響層面之廣泛,內容繁瑣,是其他 處室所不能比擬的(王碧禎,2010;郭麗英,2011)。總務主任工作之專業性與教 育專業相距甚遠,對於專業知能的因應,其為總務主任最大的挑戰與困難。其中,

又以採購業務最為複雜與專業。許清林(2009)研究顯示:具有採購證照的總務主 任在專業能力各層面及自我效能的動力「能力」、「信念」層面與整體自我效能,

都明顯高於未具採購證照的總務主任。蔡杏旻(2009)研究說明取得採購證照之總 務主任其採購法令專業知能高於未具採購證照的總務主任、不同學校所在地之總 務主任在政府採購法令層面上有差異存在,且一般地區學校高於偏遠地區。綜合 上述,顯示總務主任具有採購證照與專業能力有相關性,但因此方面研究甚少,

值得進一步研究探討。

以下,本節將從採購專業能力的定義與內涵、採購專業能力的目的與功能、

採購專業能力的模式、採購專業能力的相關研究等四方面來加以探討,以建構本 研究之立論。

壹、採購專業能力的定義與內涵

一、專業定義

Professor 源自於拉丁語,有贊同與前進的意思,意即連續不斷的學習,專 業適用於任何一種行業,可表達對某一職業達精通專業程度,表現責任感與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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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並以此專業為畢生事業,不斷在職進修(中國教育學會、中華民國師範教 育學會,2004;林美玲,2006;陳彥奇,2011)。

專業(profession)是專門職業的統稱。Knowles(1970)認為,專業是執行 一特定功能或工作所應具備的必需知識、個人價值、技能與態度。楊國賜(1987) 認為「專業」與一般所謂「職業」(occupation)與「行業」(trade)最大的區別 在於「專業」需有高深的學理與技能,並且必須接受特殊的訓練才能勝任該工作。

張德銳(2000)認為專業是指一群人在從事一種需要專門技術之職業,它需要特殊 智力來培養和完成的職業,其目的在提供專門性的服務。蔡英姝(2002)認為所謂 專業是專業組織系統性的培訓專業知識及技術、專業精神、專業態度、與專業規 範,嚴格控制成員的選擇、鼓勵成員主動追求專業成長、提高專業自主,以期獲 得社會普遍性的認可。謝文全(2007)認為專業係指須運用特定專門知識、技能與 專業精神,使能完成其任務的專門職業。眾多學者對於專業的定義與內涵各有其 見解,歸納整理相關文獻,專業必須涵蓋以下條件(陳保生,2007;洪維忼,2008;

蔡明貴,2010;林巧怡,2010;王有存、張樹青,2010):1.專業知能(專業知識 與技能);2.專業倫理(專業道德與專業精神);3.專業組織規範;4.專業成長;

5. 專 業 訓 練 ; 6. 專 業 資 格 認 證 。 另 外 美 國 教 育 協 會 (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認為專業應包括八大規準:(1)應屬高度的心智活動;(2)應具特 殊的知識技能;(3)要受過長期的專業訓練;(4)需不斷在職進修;(5)屬永久 性職業;(6)以服務社會為目的;(7)有健全的專業組織;(8)能訂定遵守專業 倫理(Professional Ethics)等」(張鈿富,1996;龔永宏,2004)。

 

     

綜合上述,專業就是組織機關培訓的專業知識及技能、專業精神、專業態度

與專業規範,並鼓勵成員主動的追求專業成長、提高專業自主,以期獲得社會普 遍性的認可。

二、能力的定義

當特定工作發展能力模式賦予能力管理的意涵時,能力建立即是一個高度的 實務流程(Clardy,2007;Stone,1997;陳彥奇,2011),而不同職務別所須具 備的能力差異很大,因此必須分別在不同的專業領域方面發展,所以專業能力分 析有助於對不同職務進行專業剖析,使能明確的說明執行工作任務之所須

(Karbasioun,Mulder & Biemans,2007;陳彥奇,2011)。有關「能力」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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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文獻中,因地域上的差異,常見有 competence(源起於英國)與 competency

(源起於美國),略有不同,而國內學者所使用的譯名亦並不一致,例如「知能」、

「職能」、「才能」……等(趙璟瑄,2002)。能力 Competency 是由美國哈佛大 學教授 Dr.McClelland 所提出的概念,其著名的論文「測量能力而非測量智能」

Testing for competence rather than for intelligence,強調能力的重要,主張甄選員 工應以「能力」代替「智力」,因為研究結果發現,智力無法直接影響工作績效 (McClelland,1973;楊鎮華,2009)。Spencer&Spencer(1993)依據佛洛依德的 冰山原理提出了「冰山模型」的如圖 2-1 所示,將職能構成要素區分為五類:技 能(Skill)、知識(Kowledge)、自我概念(Self-concept)、特質(Trait)、動 機(Motive);其中,顯露在水面上的外顯部份是技能和知識,而潛沉在水面下 的內隱部分是自我概念(態度、價值、自我形象)特質、動機。此外史賓賽夫婦 認為:(1)技能和知識,是比較容易發展的部份,可以藉由教育訓練來增進員工 的能力;(2)特質(Trait)和動機(Motive),則是比較不容易改變的部份,在 招募與遴選時,可以作為重要的評判參考;(3)至於自我概念的改變,雖然費時 與困難,卻可以透過教育訓練、心理療法、啟發式體驗,獲得改善的效果(祝昭 龍,2006;林寬仁,2007)。

圖 2-1 spencer 的冰山模型,職能要素與改變的難易度 資料來源:spencer & spencer,1993:13(轉引自祝昭龍,2006) 三、專業能力的定義

「專業能力」(professional competency)為組織競爭上提供很大優勢,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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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證實「專業能力」對組織績效有顯著的相關性。

Knowles(1970)認為專業能力是指執行工作時所必須具備的知識、技能、

態度、及個人價值。

Chisholm and Ely(1976)提出專業能力應該包括三個因素,且這三個因素 是交互作用而且同時發生的,不易劃分出來(葉怡屏,2011;翁秀霞,2010)。

(一)知識:係指專業人員工作所需瞭解的事實與資料,透過所獲得之資訊,能 有效率促進某一功能的達成。在傳統專業訓練中最強調知識的能力,因為知識是

實際表現的必要條件,以及知識層面的能力較容易評量。

(二)技能:係指專業人員運用知識解決特別問題的能力,其評量方式可從觀察 實際表現或某具體表現的成果而加以評定。

(三)態度:係指一種情感的趨避作用,由觀察特定人的對話或行為表現評量特 定人的態度。不過,態度的評量較不易客觀,但卻不應忽視。

Peak and Brown(1980)專業能力是「為求成功地執行各項任務所應有 的相關技能、認知及態度」。

Jarvis(1983)亦強調專業能力包括專業知識、專業技能與專業態度三要素,

但與 Chisholm & Ely(1976)所提之意涵仍有不同,說明如下:(葉怡屏,2011)

(一)專業知識:係指學術性的原理原則,亦即在實施專業時所需涉入的技巧與 論性基礎。

(二)專業技能:係指完成專業實施與表現的程序與社交技巧。

(三)專業態度:係指專業態度之意涵包含專業認知、專業情感與專業表現。

Spencer&Spencer(1993)認為專業能力是指一個人所具有潛在的基本特 質,這些特質不僅與工作及所擔任的職務有關,更可影響其行為與績效的表現。

龔永宏(2004)專業能力為從事工作時,個人所需具備的知識、技能、態度 等行為特質,透過這些特質,個人可以有效執行特定任務,並且提供適當的服務。

歐銘芳(2012)認為專業能力係指ㄧ個人在從事專門行業中,成功發揮其所需知 識、技能及態度,並且勝任其職務。

綜合上述多位學者所述,雖然各個學者對於專業能力的定義皆有不同看法,

對多數都認為專業能力是從事專門行業的專業人員,運用其該行業之專業認知、

技能、態度等行為,在執行特定工作時所需具備的關鍵能力,且有效提升團體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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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與工作效能。

本研究對於專業能力之探討,除包含上述綜合看法外,將專業能力定義為從 事專業工作者在特定工作上所須擁有的理論知識、專業技能和倫理精神,上述知 能應透過特定組織規範,要求不斷精進執行各項工作所需能力,成功達成組織與 個人最大效益。

三、採購專業能力之定義與內涵

Russell 與 Taylor(2000)指出:「所謂採購,是以最適當的價格向可靠的供 應商購買符合質與量的商品。而且供應商需於約定的期間內將物品送達指定的地 點 , 並 應 提 供 完 整 的 售 前 及 售 後 服 務 」。 王 忠 宗 (2000) 指 出 狹 義 的 採 購 (purchase),係指限於以「購買」(buying)的方式,由買方支付對等的代價,向 賣方換取物品的行為過程;而廣義的採購(procurement),係指除了以購買的方 式佔有物品以外,還可以運用租賃、借貸、交換及徵收等方式,取得物品或勞務 的使用權或所有權,以滿足役用之需求(引自王惠華,2004)。

      潘秀菊(2012)認為,採購在現代社會中,是一種以金錢換取資源的社會活 動,行於需求者與供應者間。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為推行政務,獲得 從事行政活動所需資源,而所為的工程、財物及勞務的採購,統稱為政府採購。

政府採購法第一條即已敘明採購的定義為:「本法所稱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 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對一般國家而言,政府採購之 數 額 , 可 說 是 其 本 國 境 內 最 大 的 消 費 者 , 依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簡稱 WTO)統計,一般國家的政府採購約國民生產毛額 10%至 15%,

我國約佔 30%,所有簽署政府採購協定(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簡稱 GPA)國家開放之政府採購市場,每年約在 2 千億美元以上,我國約為 60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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