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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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章旨在針對本篇論文研究主題,說明其研究動機與目的,以及研究的基本 架構。本章共分為五節,第一節為研究動機;第二節提出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第三節解釋重要名詞;第四節提出研究方法與步驟;第五節說明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荀子勸學篇曰:「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與之俱黑。蘭槐之根是
為芷,其漸之滫,君子不近,庶人不服。其質非不美也,所漸者然也。」
Gifford(1997):「教育活動包括學習、參與、班級社會互動和學校情境感覺,都 會受到物質的學校情境以重要的方式來影響。」環境對居於其間的人們,是有其 間接或直接的影響力。「孟母三遷」的故事也說明了為學習者安排合適的環境,
以潛移默化的方式,達到教育上的目的(謝維齊,1996)。在現今社會裡,學校是 實施教育的重要場所,是一個人成長過程中,停留最久,影響最大的境教之一(湯 志民,1992)。所以就「境教」的觀點來看,學校的各項設施如校舍、田徑場、
運動場、校園、以及校園內其他附屬設施及供給校園正常運作的一切設備,均應 具有教育意義。而這些校園內建築設備的新建、增設、修繕皆是學校營繕工程的 範圍。學校營繕工程與教學、訓導、輔導等工作並無直接關係,卻屬於學校的行 政業務之一,在學校行政工作中,教務、訓輔等工作,均與學生有關,而總務的 工作即是支援環境設備與服務全體師生一切學習所須。
學校建設的營繕工作中,校長與總務主任一直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各項需求 的提出與後續工作的執行皆仰賴其推動,然而辦理營繕工程的實際經驗須經由無 數工作歷練中吸取,對於學校建設的管理工作而言,實與教學行政工作領域大不 相同。學校總務處組織分為事務、出納及文書等三組,其中以事務組辦理各項採 購、修繕、校園美化綠化、校舍宿舍維護、財產管理及工友管理訓練等業務最為 繁雜,尤其辦理營繕工程一環,在學校各式事務中不但繁雜且具有獨特性,行政 人員不但需編列工程預算、辦理規劃設計、招標、決標、履約驗收之採購作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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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繕工程方面因性質包羅萬象,舉凡土木、房屋、建築、水電機械儀器設備、交 通運輸設備及雜項設備等之營造與修繕皆屬之。採購人員除了在面對此一複雜繁 瑣之業務需充實專業知能外;面對是否遭人檢舉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及工程進度 執行壓力等方面皆是該業務困難之所在。
陳永芳(2003)指出:在國民小學總務主任各養成階段中,對總務業務之學 校建築、財務採購、財務管理等專業能力幫助不大。因此大部分的初任總務主任 在面對龐雜的總務業務時,大多是「從做中學」,或尋求前輩的經驗傳承。王富 民(2006)的研究指出:在擔任總務主任年資方面,年資越淺的總務主任感受到的 壓力越大。在臺灣碩博士論文網之國內相關論文研究中發現,探討總務主任之研 究有 66 篇;其中有關總務主任與專業能力相關研究之論文僅有 10 篇,若將總務 主任所應具備專業能力侷限在採購專業知能與其辦理學校營繕工程之相關研究 可謂鳳毛麟角。
就個人實務經驗而言,研究者自 99 年 4 月高考及格後分發至新北市政府體 育處辦理工程採購業務,期間參與國民運動中心興建、體育場館整修、人行道工 程整繕等任務。因所考職系為教育行政,對於工程業務實在陌生,剛開始辦理時 亦尚未接觸任何採購專業知能的訓練,僅能以「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戒慎恐 懼」的心情與態度來執行工程進行的每一步驟,期待能將經手的工程達到最高品 質,過程中對各項法令規章、表格,時常更新,儘管工程完工後仍無法有絲毫責 任已了的心態,因驗收完成的工程後續開放民眾使用,其品質與安全仍然是必須 持續關注的任務。從實際執行營繕工程的招標、履約及驗收經驗中,研究者因對 於工程知能的不足,轉而增強對於採購專業能力的提升,期望藉由相關法令與工 程作業程序的熟稔,如期如質完成營繕工程事宜。因研究者深刻體會到具備營繕 工程之知識與技能對於國民小學總務主任的重要性,也藉由提升採購專業能力順 利完成工程營繕業務。因此,本研究想瞭解目前學校總務主任運用採購專業能力 在辦理營繕工程作業現況,且是否因不同背景變項在辦理營繕工程有其差異,此 乃本研究動機之一。
曾武星(2002)研究發現將近七成的學校採購人員認為在採購法令上的專業 知能最為欠缺。王碧禛(2010)研究指出:總務主任有無採購證照,其整體專業能 力及採購能力層面,發現取得初階採購證照的總務主任得分顯著高於未取得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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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的總務主任。許清林(2009)研究顯示:具有採購證照的總務主任在專業能力 各層面及自我效能的動力「能力」、「信念」層面與整體自我效能,都明顯高於 未具採購證照的總務主任。蔡杏旻(2009)研究說明取得採購證照之總務主任其 採購法令專業知能高於未具採購證照的總務主任、不同學校所在地之總務主任 在政府採購法令層面上有差異存在,且一般地區學校高於偏遠地區。依據政府 採購法第 95 條及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理第 2 條及第 6 條規 定:機關辦理採購,其訂定採購文件、招標、決標、訂約、履約管理、驗收及 爭議處理,宜由採購專業人員承辦或經採購專業人員審核、協辦或會辦;採購 單位非主管人員應於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主管人 員並應於其到職日起二年內,取得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資格。綜上所述,閱讀相 關文獻顯示採購業務應由採購專業人員辦理,而總務主任辦理採購業務會因不 同學校所在地、學經歷及擔任採購業務年資有所差異。因此,本研究想瞭解學 校總務主任其採購專業能力與辦理學校營繕工程業務效能關係,此乃本研究動 機之二。
目前我國主要都市計畫公共建設用地中,國民中、小學及高中職學校用地面 積總量僅次於道路用地,其擁有的總樓地板面積更是佔各類公共建設之冠。教育 設施的建造與營運,占我國支出很大的比例,如教育部 2002 年至 2009 年投入永 續校園改造計畫經費超過 8 億元。2006 至 2008 年度國民中小學老舊校舍整建計 畫,總計投入 172 億元;2009 至 2012 年提報特別預算國中小增列拆除重建經費 100 億元,耐震評估與補強經費為 116 億元,期能加速 25 縣市老舊校舍,計 228 校 4,576 間教室的重建工作(教育部,2009a)。高中職部分,2006-2008 年老舊 危險校舍整建,計約執行 66 億元;2009 至 2012 年度老舊危險校舍整建計 182 億元,其中重建經費 115.35 億元,耐震評估與補強經費 66.65 億元(教育部,
2009b)。目前新北市教育局訂定「一○二年度至一○六年度老舊校舍整建中長期 計畫」,預計五年投入五十二億元,改善耐震係數不足、氯離子含量超標或已屆 報拆年限等不堪使用的老舊校舍,總計今年有十二所國中、小學動工。學校營繕 工程在總務工作中屬高專業性及複雜性工作亦為行政重要業務,為使校園建築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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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符合教學環境需求,總務行政人員必須熟悉政府採購法令、營繕法規、消防法 規等相關法令知識。如同前述,教育設施的建造與營運,佔我國支出很大的比例,
而學校總務人員身兼數項重要任務,為使學校總務工作發揮最大效益,本研究將 根據文獻探討、專家訪談與問卷調查等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教育行政機關、
學校單位及後續研究參考,此乃本研究動機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