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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對象

為調查高雄市國小高年級學童對於身心障礙者之態度,並且依據研究架構與研 究目的,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來蒐集相關資料。本節係針對問卷調查之研究對象 及抽樣方法加以說明之。

壹、母群體

本研究以 100 學年度高雄市之公立國民小學五年級及六年級學生為母群體,依 據高雄市教育局公佈的統計資料顯示,就讀高雄市 100 學年度五年級學生人數為 31152 人,六年級學生人數為 33091 人,高年級(五、六年級)總人數為 64243 人。

貳、正式樣本

本研究的調查對象為高雄市公立國民小學之高年級學童,以下就抽樣方法及樣 本資料分析,說明如下。

一、抽樣方法

本研究以高雄市公立國民小學之高年級學童為母群體,為了研究的方便與顧及 樣本的代表性與回收率,本研究採用分層叢集抽樣的方式來進行抽樣。其分層的標 準是依據「大高雄市國民小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 100 學年授課級數整合方 案」,分為 12 班以下、13 至 24 班、25 班至 36 班、37-60 班、61 班以上學校等五層。

此外,因本研究將「校內有無設有特教班」做為變項之一,故將上述五層,再分別 分為有設特教班(班含集中式特教班、資源班、巡迴輔導班)和未設立特教班兩組。

根據 Sudman 指出一般以人為對象的調查研究,如果是地區性的研究,平均樣本數 在 500-1000 人之間較為適合(引自吳明隆、涂金堂,2007)。因此本研究樣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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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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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別方面

男學生共 436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50.5%;女學生共 428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49.5%。

(二)年級方面

五年級學生共 419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48.5%;六年級學生共 445 人,佔全部 樣本數的 51.5%。

(三)對身心障者的接觸程度方面

極有接觸的學生共 201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23.3%;普通接觸的學生共 364 人,

佔全部樣本數的 42.2%;極少接觸的學生共 101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11.7%;從未 接觸的學生共 197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22.8%。

(四)所接觸的身心障礙者之障礙類別方面

接觸對象為精神、心智功能障礙的學生共 365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54.3%;接 觸對象為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能障礙的學生共 94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14%;

接觸對象為聲音語言與構造及其功能障礙的學生共 29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4.3%;

接觸對象為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障礙的學生共 133 人,佔全 部樣本數的 19.8%;接觸對象為其他障礙的學生共 51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7.6%。

(五)校內有無設置特教班方面

學校有設特教班的學生共 671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77.7%;學校未設特教班的 學生共 193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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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父母教育程度度方面

本研究以父母當中學歷較高者做為採計依據。父母教育程度國中以下的學生共 98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11.6%;高中(職)的學生共 388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45.8

%;專科的學生共 119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14%;大學的學生共 176 人,佔全部樣 本數的 20.8%;研究所以上的學生共 66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