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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研究對象簡介

使用者中心設計取向的特色之一就是強調開發團隊的專殊分工與合作,也就是 說這個各有專精的團隊,其整體組合必須具備這個專案所需的種種技能外,同時可 以部分交疊彼此專業,以便在工作中順利的進行溝通互動(Vredenburg et al., 2002a)。所以本研究設定的研究對象即包含目前台灣網路產業進行網站設計開發所 需的各種重要角色,例如部門主管、專案負責人、企劃、設計與程式開發等技術人 員,且為了尋求搜集到資訊的豐富度,特意加強其在工作資歷的篩選—所有訪談對 象都至少擁有三年以上的相關工作經驗,本小節主要即在提供本次研究對象的背景 介紹。首先在完成訪談的 14 位資深網路從業者中,女男比例各半,為保障受訪者的 個人隱私,將以 F01~F07 以及 M01~M07 代號做為識別,其中多數受訪者擁有 6~10 年的工作資歷,分別有六位女性(F01, F02, F03, F04, F06 與 F07)及四位男性(M01, M02, M03, M07),佔了樣本數的七成,另外具備 3~5 年工作經歷者為 M04, M05, M06 共三位男性,及擁有超過 11 年相關工作經驗的女性受訪者 F05(參考表格 4-1)。

表 4-1 研究對象相關工作資歷對照表

相關工作年資 人數 研究對象代碼

3~5 年 3 位(21%) M04, M05, M06

6~10 年 10 位(71%) F01, F02, F03, F04, F06, F07, M01, M02, M03, M07 11 年以上 1 位(8%) F05

註:F 代表女性受訪者識別碼;M 代表男性受訪者識別碼。

在教育背景方面,本次訪談的對象雖然同時包含了設計、企劃、程式開發及專 案負責人與部門主管等,但他們的教育背景與其擔任的工作角色不一定有關,透過 下表(表格 4-2,或可詳見附錄三,各研究對象的個人工作經驗彙整說明)可以發 現,這些研究對象的教育背景以資訊、設計與傳播相關佔最多數,其中設計相關背 景的受訪者如 M02、 M04 與 F05 擔任的工作確實與所學相關,但有部分擔任設計 工作的受訪者如 M01 與 F07 則並未受過相關的教育訓練,而純粹是因興趣及在工作 上不斷自我學習,來充實所需的經驗與知識;另外資訊相關背景的受訪者中,除了 F03 與 M06(以及 F04 在工作初期)曾扮演程式開發等技術相關工作外,像 F01 及 F04 目前則主要負責的都是網站專案規劃與營運管理方面的工作,M05 雖然主修土 木,但因為在學期間就對網路與架站等活動擁有高度興趣,因此畢業之後就開始從 事網站技術開發的工作;另一個比較多受訪者擁有的傳播教育背景,則讓他們(如 F06, M03 等)在參與網站專案時,多數負責如企劃或行銷營運的工作(包括各種文 案的撰寫),且多兼任專案負責人(專案領導者),但同樣擔任這類工作的受訪者,

並不全然必須是傳播相關的教育背景,例如主修企管的 F02、歷史的 F07 及資訊相 關的 F01、F04 等也都是有機會在工作上扮演類似這樣的角色。

表 4-2 研究對象教育背景與目前執掌說明 教育背景 人數 研究對

象代碼 目前擔任工作

HCI 1 人 M07 負責各種使用者研究的計畫與執行 F01 電子商務事業部副理,擔任管理職 F03 資訊部,應用系統資深工程師

F04 網路商務事業處襄理,負責網站規劃與營運行銷 資訊相關 4 人

M06 目前為博士生,過去四年在老師領導的一個大型社群 式學習網站(經費由教育部贊助)負責技術開發工作 M02 目前自行創業,經營設計商品 EC 網站

(過去七年任職於大型入口網站擔任設計部主管)

M04 使用者經驗設計主任,領導設計團隊 設計相關 3 人

F05 Product Marketing Director,身兼管理職

F06 製作人,擔任網站規劃、專案負責人並兼責行銷業務

(客戶專案)

M03 網路事業部專案副理,負責網站規劃及專案負責人 傳播相關 3 人

F05* Product Marketing Director,並兼管理職

企業管理 1 人 F02 行銷部專案副理,負責網站規劃及專案負責人 土木 1 人 M05 互動技術經理,負責網站技術開發

機械 1 人 M01 網站設計指導,負責網站規劃設計

歷史 1 人 F07 軟體中文化專員,負責公司網站設計企劃(過去近九 年的時間都在擔任網站規劃與設計工作)

註:本次訪談的對象中,F05 因為具有兩種教育背景,分別為設計與傳播,所以特別標註*說明。

在進行資料收集前經由初步廣泛瞭解,得知台灣網路產業在組織內成立使用者 研究部門或設置人因專家仍很不普遍,但基於兼顧目標對象的多元與完整性,本次 的訪談對象還是包括一位具有 HCI 專業教育背景,並於網路產業負責使用者研究兩 年左右的人因專家 M07。不過進行資料收集與初步分析後發現,台灣網路產業及其 多數從業者在使用性實踐的知識與經驗上仍然青澀,所以為了讓分析結果可以貼近 還原真實現況,決定將不會直接把他的訪談內容合併進行編碼與歸類,而是會藉由 他的訪談內容作一個對照與補充,因此他的專業意見並未包含在以下各節的資料分 析結果中,特此說明。

在資料收集的過程中也發現,一個網路工作者的專業職能除了受到教育背景影 響之外,更與其工作經驗及歷練息息相關,加上本次受訪者都擁有非常豐富的相關 經歷,因此以下將根據研究對象在訪談中自我描述的完整工作經歷進行對照說明(參 考表格 4-3),希望藉此可以提供完整的受訪者專業職能描述,以利後續的資料分 析參照之用。

表 4-3 研究對象過去與現在的工作經歷對照表

工作角色與執掌 現在擔任 過去曾任

網頁設計 3 人 F07, M01, M02 3 人 F07, M02, M04 視覺設計 3 人 F07, M01, M02 4 人 F05, F07, M02, M04 UI 介面設計(含網

站)

2 人 F07, M01 4 人 F07, M01, M02, M04 互動設計 2 人 F07, M01 4 人 F07, M01,M02, M04 設計

平面設計 1 人 F07 3 人 F07, M02, M04 程式(資料庫)開發 2 人 F03, M05 3 人 F04, M05, M06 技術

內部系統 1 人 F03

行銷企劃 3 人 F02, F06, M03 3 人 F01, F04, F06 網站企劃(含流程、

架構與版面)

5 人 F02, F04, F06, F07, M03

7 人 F01, F02, F04, F06, F07, M01, M03

文案 2 人 F02, F06 3 人 F02, F06, F07 企劃

內容編輯人員 3 人 F02, F05, F06

專案負責/領導人 4 人 F02, M01, M03, M04

3 人 F04, F07, M04 專案計畫協調者 5 人 F02, F06, F07,

M04, F03

6 人 F01, F02, F04, F06, F07, M04

製作人 2 人 F04, F06 4 人 F04, F05, F07, M03 PM

專案經理 2 人 F05, F06 2 人 F01, F05

基層主管 4 人 F01, F04, M02, F06 經理 2 人 F01, M02 1 人 M07

主管 工作

總監

(含設計指導)

2 人 F05, M04(設計 指導)

2 人 M02, M04(設計指導)

Webmaster 1 人 F06 4 人 F02, F04, M03, M05 使用者研究 (含非正式) 1 人 M07 4 人 F04, F05, M04, M07

本研究發現,雖然在台灣的網路產業較少像國外學者(e.g., Rosenfeld & Morville, 2002; Guenther, 2005)建議的細膩分工,但不代表某些工作內容就會被全部忽略,

以設計為例,他們(如 F07, M01, M02, M04)多數會肩負了網站視覺、介面甚至互 動設計的角色(雖然不會明確的這樣稱呼與區隔工作性質,而是整合在進行設計時 一併考慮),有些還會分擔公司其他如平面之類的設計工作(如 F07, M01, M02, M04);或負責與協助專案領導者(規劃者)進行網站架構、流程的企劃(如 F07, M01)。而另外比較可能會出現執掌或工作經歷重疊的角色是企劃與 PM,例如 F02、

F04、F06 與 M03 等,也就是說通常一個網站的專案領導者或負責人,除了要控管、

協調一個專案的開發事宜外,本身還要負責該網站的功能、架構甚至是版面的規劃,

有些則還兼顧文案與內容的撰寫、編輯企劃(如 F02, F04, F06, M03)及網站的行銷 工作(如 F02, F06, M03)。隨著這些從業者在不同執掌的經驗累積,他們會開始扮 演管理的工作角色,因此本次的研究對象中還包括了各種不同等級的主管,例如可 能被稱為主任、襄理的基層主管(supervisor)(如 F04, F06)及經理(如 F01, M02)

與總監(如 F05)的部門主管等。

二、研究對象任職公司簡介

由於本研究期藉由重疊網站開發團隊中不同工作執掌的實務經驗,來厚描台灣 網路產業的使用性實踐現況,因此共訪談了包括主管、專案負責人、企劃、設計、

技術與使用性專家等 14 位從業者,且因其過去與現在工作場域的重疊,所以如果以 目前任職公司別來說,則只有 12 家。另因過去的相關學者研究發現,網路使用性的 實踐同時有可能會受到公司規模(e.g., Mayhew, 1999; Rosenbaum, Rohn, & Humburg, 2000)及網站(專案)類型影響(e.g., Peissner & Röse, 2002)等前提,所以在進行

研究對象募集時,也同時刻意拉大這些樣本任職企業組織的大小與提供之網站服務 的差異,以下將特別針對這兩部分進行相關內容的整理描述。

首先是受訪者任職的公司規模部分,本研究將公司規模按照其員工總數進行區 隔,共分為 B(150 人以上)、M(61~149 人)、S(20~60 人)及 SS(10 人以下)

四個等級,扣除研究對象可能任職同公司的重疊數後,其佔據本研究樣本的比例分 別為 33%、17%、33%、17%(參考表格 4-4)。

表 4-4 研究對象任職公司規模對照表

公司規模 公司數 人數 研究對象代碼

B(150 人以上) 4 家(33%) 5 人 F01, F03, F04, M04 與 M07(目前同公司)

M(61~149 人) 2 家(17%) 3 人 F05 與 M01(目前同公司), M05 S(20~60 人) 4 家(33%) 4 人 F02, F07, M03, M06

SS(10 人以下) 2 家(17%) 2 人 F06, M02 總計 12 家 14 人

而在網站類型方面,因為受訪者的公司有些會擁有且營運超過一個以上的網 站,所以可能會出現網站總數超過受訪者數的情況,以下即是其分佈情形的摘要說 明。根據研究對象描述其任職公司的開發經驗所提及之相關網站,按照專案性質可 以區分為:商業型網站、企業網站及內部網路的系統平台三類,其中商業型網站佔 了最大數,共有九家公司,F02、F04 與 M03 所任職的公司擁有提供兩種不同服務 內容的網站;F07 目前任職的公司則只有企業網站;同時 F06 與 M05(及 F07、F04、

M01 以前)現在的兩家公司也會提供協助企業架站的服務;最後,F03 任職的公司 雖擁有其他網站,但因為她的工作主要是負責企業內部的系統平台,因此這邊將其 歸屬於內部網路,同時,她也有參與或協助企業開發網站專案的經驗。透過對照表

(參考表格 4-5)也可以發現雖然多數公司的網站開發都是以內部人力為主,不過 有少數如 F01、F06 與 F05/M01 任職的公司則是以混合外包的方式來進行,而這與 公司規模雖無直接關係。但研究對象 F06 表示因受制於開發團隊的規模不大,所以 公司會依網站專案類型來調配開發人力,例如公司自營的商業社群網站多採取內部 人力;而幫企業架設網站時就會是時間需要,混合外包來彈性應用。

(參考表格 4-5)也可以發現雖然多數公司的網站開發都是以內部人力為主,不過 有少數如 F01、F06 與 F05/M01 任職的公司則是以混合外包的方式來進行,而這與 公司規模雖無直接關係。但研究對象 F06 表示因受制於開發團隊的規模不大,所以 公司會依網站專案類型來調配開發人力,例如公司自營的商業社群網站多採取內部 人力;而幫企業架設網站時就會是時間需要,混合外包來彈性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