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1.4 研究對象
本研究欲探討網紅商品化的空間過程。網路空間具有另類經濟意義,空間,
不僅只是承載容納社會事件發生的舞台,發生事件當中中的行動者、媒介,以及 行動者與媒介交織拼裝的各式組成事件的因子,正都是空間的本身。空間是行動 者、媒介和事件行動的加總過程,網路做為另類空間也正式在此意義上被視為具 有經濟意義的異托邦,而不只是由路由器和光纖電纜搭載的虛擬空間。因此本文 從網紅經濟現象中,抓取顯著的各行動者類別,以及在當今台灣主流的網路社群 媒介,為研究的切入對象,再進一步釐清行動者和媒介交織的產物。
1.4.1 是空間,也是媒介
本研究的媒介意指涉及各型態網紅經濟的社群平台,以媒介來指稱社群網路 平台乃根據人類學物質文化研究的傳統,強調物做為人類工具,也做為歷史文化 積累的結晶。社群網路平台具有各自的操作功能、運作模式、使用規範,不同類 型的平台不僅只是網路公司的商業設計,論壇、部落格、臉書 Facebook 等商業平 台也因循不同社群使用慣習的脈絡,平台亦逐次修正、改變,演變成為今日主流 的平台模式。平台乘載了網路文化的操做慣習,具有各自主打的功能特色,也因 此被不同複雜的主流和次文化群體使用並改造,網路平台作為媒介也和使用者產 生了微妙的張力關係。使用者既依賴平台做為不同次文化群體作為各自棲存的網 路居所,又渴望平台在功能上能不斷突破與創新,因此使用者可能在選擇既有習 慣的平台和喜新厭舊之間矛盾抉擇。
另一方面,因為網路公司間的競爭激烈,新平台的出現往往模仿既有平台的 主要設計和功能,為的是針對特定族群使用者的偏好與慣習,並且加入新的技術
功能,或許是更新穎、更便利的平台功能。每當新平台的出現,往往會改變各次 文化的網路使用者和平台媒介的生態系組成,平台媒介間也因著競爭,而衍生彼 此用戶量消長、平台間取代,以及平台終止服務的現象。關於社群平台作為媒介 的多樣性,其類型特性、功能特色,與主要使用族群的描述,以及平台的演化的 歷史爬梳皆會是本論文的研究對象。
1.4.2 網紅經濟行動者
在網路民族誌5的田野中,行動者是各種以帳戶型式出先的虛擬化身。當然一 般情況下,每個網路帳戶背後大多由固定的使用者操作,也就是網路空間中的帳 戶做為行動者,事實上對應到實體空間中的網路使用者。因此,本研究根據研究 方法和觀察的程度將行動者分為兩層次,其一為網路民族誌中的虛擬化身(即網 路帳戶)的網路使用足跡,其二為虛擬化身的網路使用足跡外,使用化身背後的 網路使用者。為了理解網路使用者看待網路和線下(offline)生活的關聯,網路空 間中的帳戶和實體空間中的網路使用者皆為本研究探討網紅經濟空間(以下稱異 托邦)的行動者。
網路帳戶和使用者作為行動者又根據不同的媒體話語權,以及因為不同媒介 的特性,而將行動者分成數種類型。所謂媒體話語權更直白的理解,就是行動者 在網路中的人氣、份量,或者說是權力地位。第一代的社群媒體——電子佈告欄
(BBS)和論壇,用戶皆以帳號或暱稱的方式出現,用戶間看似齊頭平等,但其實 BBS 和論壇皆有統計發文量、文章被點擊率的數據,成為不同帳戶人氣量排名的
5 網路民族誌為本文研究方法之一,在本書 1.5 研究方法處有相關的解釋說明。
根據,進而出現網路社群中的關鍵意見領袖(key opinion leader, KOL),KOL 可能 在根據不同平台的遴選機制而選出版主、管理員等具有規範性與強制力的平台用 戶。第二代的網誌、部落格,以及其後的臉書 Facebook、Instagram 和 Youtube 等平 台,皆有因為人氣量、追蹤人數、讚數差異而將行動者殊分為 KOL(也就是網路 紅人,網紅)以及追隨 KOL 的用戶(即粉絲)和一般用戶。根據不同平台類型而 衍伸不同類型的 KOL 包括:Youtuber、直播主、網美、網帥等,在本研究中皆歸 類為網路紅人(網紅)。相對應網紅的是圍繞在網紅活動周圍的 KOL 追隨者(粉 絲)的言論與行為亦為本研究探討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