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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樣本

茲就研究對象與正式施測學校之抽取與樣本的選取,分述如下:

壹、研究母群體

本研究係以 99 學年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之現職教師為研究母群體,根據教 育部統計處「99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概況統計」,原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學校總 數為 64 所;原臺中縣公立國民小學學校總數為 165 所,共計 229 所。原臺中市 公立國民小學教師共計 4,477 人,原臺中縣公立國民小學教師共計 6,656 人;因 此,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教師總數共計 11,133 人(教育部,2010)。

貳、預試對象

為瞭解問卷之可行性,本研究以臺中市國民小學為範圍,以隨機抽樣方式,

抽取五所學校,每校皆寄發二十份問卷,共計取 100 名教師作為預試的對象。預

試問卷於 2010 年 12 月陸續發出,並於 2011 年 1 月 5 日前收回。計發出 100 份,

回收 100 份,回收率為 100%。剔除漏答及無效問卷 2 份,可用問卷為 98 份,有 效問卷回收率為 98%。

參、正式研究對象

Creswell(2002)認為一般問卷調查研究中,正式抽樣樣本數最好在 350 人 以上(引自吳明隆,2009),本研究之母群總數一萬多人,基於個人能力、時間、

經費上的考慮,抽取樣本數 643 人。茲就正式施測學校的抽取、樣本的選取,分 述如下:

一、正式施測學校之抽取

本研究係以 99 學年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之現職教師為研究母群體,依學校 規模之大小為分層為「12 班以下」、「13~24 班」、「25~48 班」、「49 班以上」等 四種類型,再以該規模學校數的三分之一之比例抽樣。故臺中市國民小學在「12 班以下」抽取 23 所學校,「13~24 班」抽取 13 所,「25~48 班」抽取 22 所,「49 班以上」則抽取 13 所,計共抽取 71 所學校。茲將正式施測學校的取樣情形整理 如表 3-1 所示:

表 3-1 正式施測學校數統計

施測地區 學校規模 母群校數 分層比例 抽樣校數

原臺中市地區

12 班以下 3 1% 2

13-24 班 5 2% 2 25-48 班 34 15% 10 49 班以上 22 10% 6

原臺中縣地區

12 班以下 61 27% 21 13-24 班 38 17% 11 25-48 班 42 18% 12 49 班以上 23 10% 7

合計 229 71

二、正式研究對象樣本的選取

因考量各學校規模,編制人數不同,所以抽樣人數依職務作不同的分配。12 班以下的學校,抽取主任 1 人、專任或兼任組長 2 人、教師(含科任教師)2 人;

13~24 班的學校,抽取主任 1 人、專任或兼任組長 3 人、教師(含科任教師)3 人;25-48 班的學校,抽取主任 2 人、專任或兼任組長 3 人、科任教師 2 人、導 師 4 人;49 班以上的學校,抽取主任 2 人、專任或兼任組長 4 人、科任教師 3 人、

導師 6 人,作為研究樣本。根據抽取的 65 所樣本學校,委請該校教務(教導)

主任將問卷發請教師填答。「12 班以下」的學校抽取 5 人,「13~24 班」的學校抽 取 7 人,「25~48 班」的學校抽取 11 人,「49 班以上」的學校抽取 15 人,總計 抽取 643 名臺中縣市現職國民小學教師,如表 3-2 所示:

表 3-2 正式施測樣本人數統計

施測地區 學校規模 每校樣本數 抽樣校數 抽樣人數

原臺中市地區

12 班以下 5 2 10

13-24 班 7 2 14 25-48 班 11 10 110 49 班以上 15 6 90

原臺中縣地區

12 班以下 5 21 105 13-24 班 7 11 77 25-48 班 11 12 132 49 班以上 15 7 105

合計 71 643